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二十六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爲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本章完)

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
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