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11月)
元旦、春節將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繼續落實好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節日期間,公款贈送節禮現象普遍,不正之風易發多發,廣大羣衆反映強烈。現提出如下紀律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菸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羣衆職工不在此限)。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對違紀行爲快查快辦,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深入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鞏固糾正“四風”成果。廣大黨員幹部要帶頭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佳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