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

二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

第十五條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爲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

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並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託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