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覺接受媒體的監督
現代社會,媒體之所以被稱爲“無冕之王”,主要是因爲媒體在社會中處於引導羣衆輿論的中心位置。以媒體爲代表的輿論監督都是符合憲法精神的一種制度性設計,是表達公民意願、推行依法治國方略的應有之義。“謠言止於公開”,並且,“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要發現自身的不足,鑑別工作的好壞,光靠自身的自查自糾非常有限,只有多方位的監督,才能廉潔自律,保持清醒的頭腦。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要坦誠面對媒體,主動接受監督。政府自覺接受媒體監督是自信的表現,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政府和媒體應該建立良性互動,從而最大限度保證政府依法行政。
自覺接受媒體的監督,要求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接受媒體監督就是接受廣大人民羣衆的監督。各級政府首先要轉變觀念,以高度的自覺性,樹立監督就是支持的觀念。新聞媒體的監督的實質是人民的監督,是新聞媒體代表人民羣衆進行監督,是人民羣衆通過新聞工具,對政府公務人員進行的監督。媒體監督是羣衆監督的一個組成部分,對待媒體採訪的態度,其實就是對待羣衆監督的態度。政府公務人員要做好本職的工作,要了解民意,解決民生問題,既要把好的經驗、好的做法、今後的目標進行適時的宣傳,即要發揮媒體的“報喜鳥”的作用,還得不護短,不怕露醜,把存在的問題告知公衆,即要發揮媒體“啄木鳥”的功能。政府要在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上,在政府要進行的一些重點工作和中心工作上,必須進一步擴大社會公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
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要敢於接受媒體的監督。不少政府部門“不怕羣衆上訪,就怕記者曝光”,羣衆上訪可以“官官相護”,避免事件進一步擴大,而一旦事件被記者曝光,有關部門的形象就會受到嚴重的影響,領導會覺得臉上無光。所以政府更不敢接受媒體的監督,但是必須要真正走出這一步,不願、不敢接受媒體的監督,更會讓媒體和人民羣衆存在疑慮,不相信政府,最後導致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公信力的下降。現在,媒體作爲最廣泛有效的輿論監督器之一,正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社會監督作用,更多企業的違法行爲通過媒體曝光,最終才被政府重視,對這些違法行爲治理懲處也提上日程。同樣,政府部門也要接受媒體的監督,並且還要敢於接受媒體的監督,才能更有利於建設清正廉潔、公平正義的政府機關。只有敢於接受媒體的監督,利用媒體這面鏡子,照出自己的不足,照出公務人員的不足,甚至照出貪污腐敗、徇私枉法的犯罪行爲,才能打造誠信政府、陽光政府,不斷提高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在人民羣衆中的公信力。
政府接受媒體監督要有機制保障。政府接受媒體的監督,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機制。讓政府接受媒體監督的機制主要包括:人力安排,要有專人做好信息收集和報告;程序設置,對輿論監督事件有一套科學的、有效率的處理程序;反饋機制,對輿論監督事件的處理過程要及時向公衆和媒體通報,徵求公衆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問責機制,明確對那些忽視甚至排斥新聞輿論監督的工作人員施以怎樣的行政處分,等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