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溝通協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
習近平同志2012年6月28日在全國創先爭優表彰大會上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它正確規範了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反映、體現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利益與願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制定和執行的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這是我們黨最大的制度優勢。”可以說,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區別於任何其他非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最本質的地方。十八大以來,在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過程中,黨中央始終把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來看待,把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作爲一個系統工程來抓。
1.堅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義
民主集中制的內涵,概括地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和集中兩者是有機結合、相輔相成的,民主是集中的基礎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和結果。一方面,集中是以民主爲基礎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另一方面,民主是集中指導的民主。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提高廣大公務員的溝通協調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關係黨和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黨內生活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我們黨在長期的實踐中所形成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監督制度,都體現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同時,民主集中制也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原則。蘇聯解體、東歐劇變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爲那裡的共產黨長期違背民主集中制,最終放棄民主集中制。因此,能否堅持和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是關係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政權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
第二,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鞏固發展黨的組織、實現國家各級機關統一的基本條件。黨的團結是黨的生命。講團結,講統一,講大局,是對
全體黨員和廣大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我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只有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黨纔能有戰鬥力,才能提高執政能力,纔能有效地防止和糾正各種錯誤傾向,使黨真正成爲組織嚴密、紀律嚴明、團結統一的工人階級先鋒隊,使各級機關和廣大公務員真正實現爲人民服務的莊嚴承諾。
第三,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促進黨風廉潔建設。目前,在黨的作風建設方面表現出來的突出問題,與黨內生活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執行得不好有直接關係。如果不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全體黨員和廣大公務員真正在政治上處於平等地位,便不可能使各級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真正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不可能及時通過嚴肅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抵禦、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和清除腐敗現象。
第四,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和環節。我們黨是執政黨,黨的決策直接影響着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制定。只有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使各級政府機關的各項決策真正建立在羣衆路線和集體智慧的基礎上,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最大限度地保證其正確性。即使出現某些偏差和失誤,也能比較及時地發現和糾正。
2.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措施
第一,推進新世紀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必須緊緊抓住黨內民主這個關鍵,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爲基礎,以黨內各項民主制度建設爲重點,以改革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爲突破口,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公務員意願的民主制度、約束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和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推進民主建設,使其更好地發揮對人民民主的示範、帶動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黨內和機關內部各項民主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全局性和長期性。民主集中制貫徹得好不好,一靠班子
成員的自身素質和自覺性,二靠完善的具體制度來規範約束班子成員的行爲。當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健全切實保障黨員和各級公務員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要堅定不移地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進一步拓寬民主渠道,使黨員和公務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正確處理常委會與全委會的關係,充分發揮全委會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完善候選人產生辦法和差額選舉辦法,切實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黨內和機關內部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等。
第三,建立健全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必然導致對民主的踐踏。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當前,要進一步疏通民主監督的渠道:一是黨內監督。強化黨員對黨的組織、全委會對常委會、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黨委領導班子各成員之間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對黨員、幹部和黨組織的監督,保證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二是羣衆監督。在進一步健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同時,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社會公示、民主評議、質詢聽證等民主形式,強化對決策過程和權力運行的監督。三是法律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有對憲法和法律執行情況實行監督的最高權力,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同時,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四是加強民主黨派的監督。按照“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與各民主黨派的合作,自覺接受他們的監督。五是輿論監督。通過切實有效的輿論監督,確保黨員和各級公務員時刻聽民聲、察民情、知民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