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夜中閒談(3)

羅欽順的氣本體論的思想是從解決理氣關係着眼的。這與張載又有很大不同。因爲張載沒有明確解決理氣關係。在理氣關係的問題上,羅欽順確認理爲氣之理,非氣外別有一理,理在氣的運動過程中才能顯示出來。他說:理只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視之;往而來,來而往,便是轉折處也。夫往而不能不來,來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間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爲理便不是,此言殆不可易哉!在羅欽順看來,在氣的運動中沒有一個主宰在那裡指使,氣的往而來,來而往本身就顯示出理的存在。在這裡,羅欽順也是對朱熹進行了批評。因爲朱熹所說的理,本來含有規律的意義,但是他把這種規律絕對化爲脫離了氣的絕對觀念。在朱熹看來,理既是氣之條緒文理,又是氣化流行的使之然者,是主宰者。

羅欽順則認爲,理是物質的氣本身所固有的規律,它決不能脫離物質而存在。正因爲如此,他才堅決地說:理只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羅欽順對於物質運動的規律有獨到的見解。他除了用氣之“轉折處”來說明理氣關係,從而表達物質運動的一條基本規律外,還以樸素的方式猜測到了自然界對立統一和轉化的規律,並把這種規律納入理的範疇。他說:理一也,必因感而後形,感則兩也。不有兩即無一。然則天地間無適而非感應,是故無適而非理。羅欽順把氣的運動規律更加具體化和普遍化,這是對理學的一個重要改造,也是對氣學思想的一個重要發展。

羅欽順雖然強調氣一元論,批評朱熹理宰氣的觀點,但他仍然堅持朱熹的理不雜乎氣的思想。他認爲,理氣爲一物,但理並不就是氣,理氣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說,任何規律都是物質運動的規律,同物質不可分,但事物的規律和事物本身畢竟不能等同。在關於理氣思想的一系列論述中,羅欽順都非常清楚地堅持了這一分野。當朱熹的後學林貞孚針對他的氣一元論進行詰問時,他作出了頗有理論意義的回答。林貞孚問:如果說理依於氣,而氣有聚散,那麼,氣散理散,理到哪裡去了羅欽順答:理氣二字,拙記中(此既便是指的《困知記》)言之頗詳。蓋誠有見其所以然者,非故與朱子異也。但氣強理弱之說,終未爲的,因復強綴數語。語在下卷第十九章。所疑理散何之?似看畢竟未盡。《記》中但云氣之聚便是聚之理,氣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謂理也,並無理散之言。此處只爭毫釐,便成二義,全要體認精密也。羅欽順認爲沒有獨立於氣的理,氣散氣聚就是理的一種表現形態,並不意味着理本身有聚有散。羅欽順一方面,主張從氣上認理,另一方面又認爲不能把氣和理相等同。他說: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爲理便不是。此處間不容髮,最爲難言,要在人善觀而默識之。只就氣認理,與認氣爲理,兩言明有分別,若於此看不透,多說亦無用也。只就氣認理而不能認氣爲理,這是羅欽順的一個重要觀點。規律在事物之中,只能在事物及其運動的過程中去發現理,但不能把事物本身當作規律。規律是事物的本質,蘊藏在事物之中,因此不能到事物之外去找規律。然而把事物當作規律,也無法把握其本質。羅欽順不把理等同於氣或把氣等同於理,而是把理看作事物的必然性的屬性,這實際上已經看到了理的抽象性和相對獨立性。當然,他的理論前提是理不離氣。這說明,羅欽順不是簡單地迴歸到氣一元論,而是一種高層次的迴歸,也即批判地吸取了理學的思維成果,理性地發展了理學的氣學思想。

羅欽順在發展氣學思想的同時,也摒棄了張載以“性”與“氣”並提,以“性”爲萬物本原的觀點。張載認爲“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生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羅欽順從具體事物亦有具體之理的角度批評了張載的說法。羅欽順認爲,張載的錯誤是脫離具體事物而論性造成的。羅欽順認爲:氣聚而生,形而爲有,有此物即有此理;氣散而死,終歸於無,無此物即無此理。安得所謂“死而不亡者”耶?在羅欽順看來,就宇宙的總體規律來說,理是氣化運動的規律,理者氣之理也;但就具體事物而言,都是由氣凝聚而成,既有聚則有散。氣有聚散則物有生滅,而事物之理亦隨之存亡,有此物則有此理,無此物則無此理。物散而歸於無,因此不能說有“死而不亡”之理。這就批評了張載的性爲“生死不亡者”的觀點。

羅欽順雖然認爲具體事物有聚散生滅,但就整個宇宙來說,則是永存的。他還作爲《道器論》的先驅。按照羅欽順的解釋,器即器物,泛指世界上紛紜複雜的事物;道即陰陽二氣化生事物的道理,泛指事物的法則和萬事萬物的本體,羅欽順說:天地之化,人物之生,典禮之彰,鬼神之秘,古今之運,死生之變,吉凶悔吝之應,其說殆不可勝窮,一言以蔽之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可見,羅欽順認爲天地萬物,人間萬事都有一陰一陽之道蘊涵其間。關於道器二者的關係,羅欽順堅持道器不可分的觀點。道即理,器即氣,理氣不可分,道器亦不可分。他說:夫器外無道,道外無器。所謂器亦道,道亦器也,而顧可二之乎?值得注意的是,在道器問題上,羅欽順批判地繼承了程顥的說法,並作了改造。他說自己的理氣爲一物的觀點也得自程顥(明道先生)的思想,但又作了發揮和改造。“認理氣爲一物,蓋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決也。程顥認爲“形而上爲道,形而下爲器,須着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羅欽順對此說進行了解釋和發揮。他說,“之所以要分出個形而上和形而下。”那是爲了避免人們理解上出現偏差,雖然在語言概念上說出形而上或形而下,但並不意味着道器爲二,實際上,“道器仍爲一物,竊詳其意,蓋以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不說個形而上下,則此理無自而明,非溺於空虛,則膠於形器,故曰須看如此說。名雖有道器之別,然實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程顥還說,“陰陽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原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羅欽順認爲這裡關鍵是個“截”字,不能把“截”理解爲形而上下、道與器各是一物。他發揮說:“截字當爲斬截之意。形而上下渾然無間,何等斬截得分明。若將作分截看,則下句原來只此是道更說不去。蓋道器自不容分也。”總之,羅欽順從理氣不分引申出道器不分,把他的氣一元論貫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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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朱理學中,“理”最後都要被貫徹到人們的日常行爲和社會的倫理道德中去,羅欽順雖然也堅持了這個宗旨,但他與程、朱又有不同。程、朱以“天人一理”來論證他們的思想。他們認爲自然界和社會都由理來支配,人也應遵循理,這個理就是倫理道德規範。對於“天人一理”的命題,羅欽順並不反對,然而他的看法是:“天之道,莫非自然。人之道,皆是當然。”

凡其所當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違者也。何以見其不可違?順之則吉,違之則兇,是之謂天人一理。羅欽順的高明之處在於,他沒有把“天之道”直接用在“人之道”之中,這樣也容易被人所攻訐,而是將二者作了區分,認爲“人之道皆是當然”,這種“當然”包含着倫理關係在內,比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關係等等。

維護這些關係的正常存在就是人的日常行爲之理。所謂“天之道,莫非自然”的“自然”,是與“當然”相對的概念,它不受倫理道德規範的制約,自然而然如此。就二者的關係來說,“人之道”是以“天之”爲依據的,以“天之道”爲本,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才說“天人一理”。顯然,羅欽順的解釋與程朱的“天人一理”有不同。儘管羅欽順以尊信朱熹者自居,但他並不拘泥朱學的任何命題,而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去改造朱學的某些理論思想。這實際上也是對正宗理學體系的某些突破。羅欽順毫不迴避在某些問題上與朱熹思想的不同。他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說道:“吾輩之尊信朱子者,固當審求其是,補其微罅,救其小偏,一其未一,務期於完全純粹而毫無遺恨焉,乃爲尊信之實,正不必委曲遷就於其間,如此則不惟有以服妄議者之心,而吾心正大光明之體,亦無所累。”儘管羅欽順是站在維護朱學的立場上來“審求其是,補其微罅,救其小偏”的,但他用理性的眼光來看待前人的思想,尤其是權威的理論觀點,這也許正是明代突破理學體系思潮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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