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欽順此人的的確確與王守仁有過交流,兩人自然相識,只不過這種相識卻是通過書信往來並且多位辯論,看樣子是對手多於朋友了。曹牧文看着對面的王守仁,心中估摸着現在時何種情況?難不成是羅欽順又給了他一封書信?是否又是信中又有何妙句讓王守仁恍然大悟了?曹牧文心中自然是七上八下的。
“這個人,我確實是聽到過的。”曹牧文回答道,卻是不敢答得太多,自己對羅欽順此人所知曉的,可是超出了自己應該合理知曉部分太多,所以……還是稍稍裝傻吧!
曹牧文心中打定主意,稍稍吐納一下,讓自己剛剛跳動稍快的心臟平復下來,表面上佯裝着自己只是在回想,實則卻是在調節自己的心率,好讓自己說的謊話真一些,最好真是的讓自己都相信。
“呵呵。”曹牧文清了清嗓子,說道:“這個人我還是知道的大人,此人不但與大人一樣是一名朝廷命官,並且也是一名理學家。”
“呵呵,不錯,正是如此。”王守仁輕聲一笑,點頭應允道。“這個羅欽順,羅大人便是不久之前又給我發了一封信來,我在幾天前收到了,當即便拆開來看了,當然……”王守仁說道此處話鋒突然停頓。曹牧文一直在看着王守仁的面部表情。量王守仁再如何之神,畢竟微表情三個字他還是不知道的,可是,有幸生活在現代社會並且對此有幾分瞭解的曹牧文卻是知道的清楚。之前,便在王守仁呵呵一笑開始,這就表明曹牧文說的對了,王守仁自然是相信了他的話。這也是正常,因爲曹牧文憑藉着自己無恥的“上帝視角”知道了正確的事件無可厚非,但是從這時候起,他的笑聲便透露了他自己也不一定發覺的不自主,剛剛便有些不由自主的想將自己和羅欽順心中具體所談及的事情透露出來。畢竟書信只是不可讓他人知曉,當然曹牧文是知道的,自然是兩人關於“世界本源”或着“如何看待世界”以及“格物之學”等非常高深的人生哲學學問。
曹牧文可要不漏聲色,自己要是也一時得意將自己知道心中內容讓王守仁知道,可就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所以,他決定……裝傻!
曹牧文很是“好奇”的問道:“大人,看樣子那位羅欽順羅大人的信中談起了您這些日子以來一直冥思苦想的事情了。是不是您們兩人相互書信往來之中又有什麼見解呢?”
“嗯,說的對了八分。”王守仁讚許的點了點頭,“我與羅大人一直是有書信上的往來,如此已經有些年頭了,以前相互間談論的都是有關‘心學’‘理學’的話題,這個我暫且不詳細說了。”王守仁頓了一頓。又說道:“只是上一次我和羅大人在書信中偶然談及到了宋代的保甲制度,我因爲此心中突有一個想法,便多次翻閱古書,經過這段時間的整理,竟然多有所獲,就在剛纔,我理了個大概,現在已經有了一個雛形了。”
原來如此,怪不得剛剛看王守仁如此高興呢,原來是又想到一個好注意來解決當下的混來時局。這看來就是他所說的“安民保全”之法樂。曹牧文心中想到,便又問道:“那麼大人,您剛剛提及的宋代的保甲制度,和現在又有什麼關係?”
王守仁看着對面那位學識和年齡不太“符合”的年輕人,又飲下了一杯,回想起這些日子一來自己日思夜想的安民之法,直到現在纔有了個大概,最然辛苦,但是爲了朝廷,爲了天下,這也是值得的。就像一個人經過多方的努力所得到的成果,自然想讓更多的人知道,和更多的人分享。就好像那句話一樣:“你有一個蘋果,我有一個蘋果,咱們交還還是各有一個蘋果;但是知識不同,你有一個想法,我有一個想法,若是兩人相互交流,我們便都有了兩個好的主意。”既然此法只是個雛形,而且……王守仁看着對面這位他非常欣賞的人,他自然是可信賴的,所以讓他提前瞭解一下又有何妨。王守仁也自知自己定然不是一個死板之人,要不然他也不會放棄童年時候的“格致竹子”之法。
王守仁停了一下,想着自己該如何說纔可以既試試曹牧文的水平深淺,也不會讓他過於難堪……王守仁沉思片刻,便問道了,“牧文,你既然是來到我這裡之前便已經當過幾年的官府職事,又在這巡撫府中當了數個月的侍從,又是念過書的人,那麼對於宋代的保甲之法也應該有所瞭解吧。”
曹牧文略一思索,便點頭到:“嗯,我是知道了。大人的法子看樣子和着宋代的保甲之法有所聯繫了。”話說道此,曹牧文的心中也有了數,沒有了剛剛聽聞的驚愕。看樣子王守仁一生之中治理地方諸般政績中的“十家牌法”竟讓自己第一個知曉。自己也真是個經歷歷史事件的“大人物”啦!曹牧文心中如此自嘲。可是沒想到這“十家牌法”還和羅欽順有些關係嘍。
傳統中國社會是靠一種行政架構來統治的,這一統治的最基層單位是縣,在縣以下已經沒有政府的派出機構了。在縣以下這個廣大的民間社會中,千百年來,實際上實行着一種鄉里制度。這是一種與中國傳統的宗族制、家長制相聯繫的由政府控制的民間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在秦漢以前叫什伍之法,從漢到隋唐稱鄉里之制,宋以後改爲保甲制度。
這宋代的保甲制度產生於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在熙寧三年時推行其法:每十家爲一保,選一人爲保長;五十家爲一大保,選一人爲大保長;十大保爲一都保,選一人爲都保正,一人爲副保正;客戶兩丁以上,出一人爲保丁。這種保甲法在熙寧六年開始在全國實施。次年,又令州縣坊郭擇相鄰戶三二十家排比成甲,選出甲頭,督輸稅賦苗役。如果說保長之制是爲了維護地方治安,而甲頭之制則是爲了替政府督輸賦稅和勞役。這種保甲制度的特色是兵民合一,忙時務農,閒時習武。在當時,二丁抽一,對農民而言,負擔是很重的。這種保甲制度表明了封建專制的國家機器對鄉里社會的直接滲透,正是通過這種人人結合,家家相聯的方式,把中國廣大的民間社會牢牢地控制在統治者手中。
宋代以後,保甲制度在中國逐漸實行,陸續取代了傳統的鄉里制度,但直到明代中期以前,保甲制度還是一種很不嚴格的組織形式。各地情況不同,實行的保甲制也各不相同,存在着較大的差異。明代中期以後,便是由南贛巡撫,左都御史王陽明創造了“十家牌法”,規定十分細密,使保甲制度逐漸走向成熟和完善。王陽明“十家牌法”的主要內容爲:每十家爲一牌,每戶門前置一小牌,查實造冊報官備用。規定每日每人執牌挨戶察糾情況,隨時報官。如有隱匿者,十家連坐。清承明制,自順治到嘉慶,清代的帝王皆十分重視保甲的作用。雍正四年(1726年)吏部遵旨議行保甲法。其法:“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正。”按規定,即便村莊不合標準,也可不限於具體規則,“村莊雖小,即數家亦可編爲一甲。”爲稽查方便,十保甲之法得以更好實施,規定每戶“發給印信紙牌一張”。到乾隆二十二年又更定保甲法十五條,使清代保甲制度更爲具體嚴密。
從王陽明發明“十家牌法”到清代的保甲法十五條,保甲制度越來越趨於成熟,政府通過保甲制度對社會的控制也越來越嚴密。到了清光緒十年安徽歙縣知縣發佈的告示中看到當時實行保甲法的情況:“歙縣正堂吳爲發總牌事照得現辦保甲長: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經董。責成挨戶編填,連環結保,互相稽查,以杜奸宄溷跡。爲此給發十家總門牌,註明丁口、籍貫、職業,輪流巡查。倘一家爲匪不法及窩藏盜賊,九家公同出首,毋得容隱幹咎。須至牌者。……一嚴禁三五成羣拜盟結黨;一嚴禁行蹤詭秘煽惑鄉愚;一嚴禁窩盜藏娼禍害良民;一嚴禁訟師訟棍搭擡撞調;一嚴禁私鑄私宰相習爲非;一嚴禁賭局煙館容隱匪禍;一嚴禁持械打降依衆逞強;一嚴禁拐搶婦女和誘略賣;一嚴禁外來流丐強計惡索;一嚴禁遊手好閒懶惰失業。裱糊木板,於各家門首輪流張掛。”這種裱糊木板,張掛各家門首的就是所謂的“十家牌法”。王守仁所創立的“十家牌法”在當時懸掛的木牌分爲兩種:一種是寫明十家姓名者,由牌長執掛,用以輪流稽查;一種只寫明一家戶主及子女情況者,是各家懸掛於門首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