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一、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都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民主,儘管形式多種多樣,但要實現都必須與法治相結合,沒有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不斷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依法治國的核心是確立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實現在憲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約束和限制公共權力,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第一,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着實踐發展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餘部、行政法規700多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要在實踐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在已經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礎上,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法律,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要
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衆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第二,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權利平等、義務平等、違法犯罪受法律追究平等。從普通公民到共產黨員,再到各級黨員領導幹部,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超乎於法律之外的特權,都必須受制於法。官管民,民亦管官,而且還可告官。共產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都應自覺地把自己置於人民羣衆的監督之下,樹立職權法定和權責統一的觀念。任何行政職權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承擔責任是現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義,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政府理應承擔起與權力對等的責任,對人民負責。不僅政府違法行使權力要承擔責任,違法不作爲也要承擔責任。不能因爲是共產黨員,是黨的領導幹部,就可以違法不究,或者從輕處罰。
第三,要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爲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羣衆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羣衆,規範司法行爲,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迴應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第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
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爲行爲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法治精神作爲高度自覺地尊重、服從和維護法制權威的理性精神,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賴以運行和發揮效力的必要條件,也是昇華其優勢必須倚重的重要因素。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第五,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爲全社會做出表率。各級組織部門應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爲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爲、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