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4年1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爲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具有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應當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注重使用後備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選拔任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選拔任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其內設機構領導成員,參照本條例執行。

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範圍中選舉和依法任免的黨政領導職務,黨組織推薦、提名人選的產生,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其選舉和依法任免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進行。

第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職責,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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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