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曾華的改制草案,他把“異世”的三權分立原則巧來了。只是當時的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一點,而只是以爲這不過是曾華分權制衡的帝王之術。將權力分別交給不同的部門,然後互相制衡牽制,達到既能最大程度地幫助他處理國事,又能避免一家獨大擅權。
曾華把行政權給了尚書行省,把立法監察權分別給了中書行省和門下行省。而三權分立的第三權-司法權,曾華把它交給了大理寺。大理寺相當於北府最高法院,一是掌司法訴訟,審刑斷事,天下斷案。凡各地所判案件,定罪至流、死,皆上大理寺審定覈准,而大理寺也有權力從地方各級法司調閱審查任何一件它覺得有問題或者是檢察總署、法務部、都察院申訴的案件,而它的審判裁決具有最高法律效果。
二是具有律法最高裁定權。地方各級官府有司,一旦有其它有司或者貴族百姓申訴其行爲違法,都會先到地方法司審理判決。一旦地方法司認爲該有司行爲違法,不但其行爲無效,主官和相應官員都要被該級檢察署訴訟追究責任。而尚書行省、中書行省、門下行省和它們下屬的機構有司,則由大理寺直接審判,一旦裁定違法,下場跟地方有司差不多,連平章國事、參知政事也難逃被追究的結果。
大理寺由七名大理寺正卿和十八名大理寺少卿組成,十八名少卿分審刑少卿和斷事少卿。分別主理刑事和民事。正卿和少卿由平章國事提名,中書行省通過,門下行省沒有行封駁權進行否決,則最後由曾華任命,任期終身。
平章國事是不能任意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他擁有的只是提名權而已。平章國事只有在正卿和少卿缺額時纔有機會提名,要不然就是全體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跟他意見不合也只能乾瞪眼。
由於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位高權重,除了任命複雜外。免職出缺也非常複雜。因爲曾華希望這些司法官能避免外界干擾。保證最大程度上地司法獨立。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只有兩種方式離職。一是正卿和少卿年滿六十歲。或者是任職滿三十年,必須請辭。
這一種請辭的正卿和少卿都會被保留原來的俸祿,享受極高的禮遇。當然,也不免除正卿和少卿自己中途請辭,不過這一類請辭,無論是由於身體原因還是其它“壓力”,都不會享受到前一類請辭的待遇。
二是正卿和少卿審刑斷事不公。有違法瀆職的嫌疑,或是昏庸無用,失職不作爲,尚書行省法務部,中書行省都察院都有彈劾權,一旦彈劾案在中書行省立案,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朝議郎同意纔算通過。而門下行省也沒有行使封駁否決權,那麼曾華就會依據該彈劾決議案罷免被彈劾的大理寺正卿和少卿。
大理寺在各地設分支機構。設州、郡、縣三級理判署。是爲法司,行理法裁判職權。州理判署設十六名州判官,郡理判署設十四名以上郡判官。縣理判署設十二名以上縣判官,州判官和郡判官均由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和議任命,縣判官由州判官合議任命,都分審刑、斷事。而所有判官和檢察官類似,都必須是律法學院畢業地,精通律法。
由此可見,大理寺及其下屬地各級法司職權極重,可以極爲有效地監督地方各級官府。所以說,地方各級官員除了畏懼喜歡神出鬼沒“微服”四處探訪地都察院御史,剩下的就是這各級法司的判官。許多喜歡讀報刊有“學識”的北府百姓在遇到官府處事不及或者不公時,最是喜歡去理判署,一張訟紙就可以把官府告了。斷事判官和當地官府的行政官員有很大不同,從進學到爲官都不是一個“系統”的,攀不上什麼交情。而且斷事判官在每一個地方只能任職三到五年,過後就會轉到其它地方去了。加上法司的費用俸祿等撥款都是由戶部直接撥付,再在內部一級級下發,跟各地官府沒有太多地關聯。所以法司判官們斷起案子來可沒有那麼好交情可講,而一旦被他裁斷違法,不但以前的行政處理無效,還要背上處分,不比被御史彈劾來得輕鬆。
接下來是非常關鍵的軍事機構。
按照草案,曾華以大將軍職總領北府最高軍隊領導權,以下設樞密院,算得上是北府總理軍務的最高機構。主官是正三品上“同知軍事”,由謝艾出任。
這裡需要提到的一句是謝艾歸附北府後,除了治軍理政之外,就是非常熱衷學習“曾氏兵法”。他原本就是一位“知兵”的大家,但是在長安卻是把自己當成學生,不但去長安武備學堂旁聽,還虛心向曾華和跟隨他多年的將領們請教。幾年下來,謝艾居然將“曾氏兵法”非常系統地寫成好幾部書,還以此爲基礎,充分發揮、完善和補充,居然寫出了《軍略》三百篇,成爲長安武備學堂的經典教材之一。原本謝艾卸任涼州刺史之後倒是很屬意去做長安陸軍軍官學院地教正,但是曾華怎麼能放過他呢,直接任命他爲樞密院同知軍事。
同知軍事地副職是同知樞密院事,設兩名,分別是甘和劉顧。跟尚書行省一樣,同知軍事的命令沒有一名同知院事的副籤是無效地。
樞密院的職權非常大。首先,它最大的權力就是隻有它纔有調兵權和指揮權。一旦有戰事,只有樞密院能夠接受大將軍曾華的授權,調遣北府各處陸海軍,組建戰時軍隊制度,發佈作戰目的,下達作戰命令,通知尚書行省陸海軍部立即執行動員令等等。從很多功能上看,曾華把它按照“異世”總參謀部來設置的。
樞密院下設兩署五司。等同於尚書行省地部。
軍機參謀署,平時負責整理軍事情報,並以此爲據進行分析和推演,給出時局報告。並定期組織各
和府兵進行聯合演習,考課各級主管軍官將領。它特殊的職權,那就是負責管理北府各陸海軍軍官學院以及組織每年的軍官畢業考試,並有優先錄選優秀畢業軍官的權力。而在戰時,軍機參謀署就自動成爲作戰指揮中樞。負責全局的作戰指揮。發佈戰略命令。主官是軍機都事。由謝艾兼領,並設軍機主事十餘人,分領各科,每科均對應不同區域,均屬有參謀數十人。
軍法署是北府軍隊內部的理法裁判機構,負責北府軍隊內部違法違紀事件的裁定,並量刑判定懲戒。軍法署在軍隊各部中以營設爲基礎設軍法庭。派駐軍法官。設大軍法官十名合議總領該署事務。
軍政司,這是一個“老機構”,負責任命和管理北府陸海軍的書記官。而書記官主要負責軍隊將士們地“思想工作”,照行北府軍中特有地“軍人榮譽準則”。
北府軍人榮譽準則就是以“勇氣、責任和榮譽”三大法則爲基礎,完善細分制定出來地北府軍人職業道德守則,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嚴格執行,培養出北府軍人特有的氣質。而書記官則是負責向北府軍將士灌輸這種思想。正是執行這種榮譽準則、書記官制度加上北府在軍功上的極度重視,纔會讓北府軍將士們充滿了榮譽感。成爲被桓溫嘆爲“僅論士氣。已是天下翹首”的雄師。
書記官除此職責外,還要督護軍法軍紀,糾察官(原軍法官)是他的副職。統屬軍政司。糾察官負責維持所在部隊的紀律。平常時有權對違紀事件進行處理,對違法事件進行訴訟。而戰時則和書記官一起,行使對違紀違法事件的暫時處理權,戰後再由軍法庭進行正式裁決。
軍令司負責樞密院所有命令文書地下派傳達,而它派出的駐部隊的軍令官則負責保障軍令正確順利地執行。也就是他負責爲所在部隊的軍事主官向上向下傳達命令,並監督該命令的正確性。根據曾華改正的北府軍制,軍令官有權駁回他認爲不正確的命令,但是後果極爲嚴重,一旦事後被軍法庭或者上一級認定是錯誤的,則要承擔軍法責任。而軍事主官堅持認爲自己命令正確地話,可以與書記官、掌旗官等軍官合議,暫停軍令官地職務,由掌旗官暫領。
軍務司,負責各部隊、各兵種裝備的採購和品質檢查和監督。北府陸、海軍所有軍械武器的生產都掌握在陸軍部和海軍部手裡,但是各分駐部隊和兵種用什麼兵器,如何配置都是由軍務司編制和決定。它會同各分駐部隊地軍事主官和軍務官,一起在兩軍部下屬的兵工軍械廠中進行裝備的招標採購,以後後續列裝、維護等“質量監督”。
軍訓司,負責各部隊的日常訓練,以及各部隊訓練成果的考課。
軍情司,負責有關軍事情報的收集,接管了以前的探馬司職權,而偵騎處卻被劃歸陸軍部管理。軍情司還要負責對各地地形進行測繪,繪製成地圖,提供給各部隊作戰使用;以及對各地天文水利、民風民俗等民情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後提供給各部隊使用。
各軍司的主官是都承事一名,副職設副都承事兩名。
按照草案,樞密院下屬的各部門除了軍法署外是不能設分支機構,尤其是做爲作戰指揮中樞的軍機參謀署。軍法署卻是以派駐各級軍法庭的方式分設機構,但是這種機構卻不是各部隊的正式編制,只是以巡迴暫駐的方式處理事務。
其餘五司只是以派出各司軍官到各級部隊的形式行使職權。而各司的派駐軍官必須由陸軍部和海軍部正式任命,成爲該部隊軍事主官的配屬軍官,而他們的考課由上一級的軍事主官和屬司軍官一起負責,上匯到樞密院各軍司,再由各軍司通過陸軍、海軍兩部進行調遷升降。
北府“中央”機構基本上確定了,接下來該地方軍政機構配置了。
按照草案。地方分州、郡、縣三級地方官制。
在行政方面,州設刺史一名,按州的大小和轄民多少爲正四品上、下,與各部軍司地侍郎、都承事相當。州刺史府按照尚書行省分部的模式分曹治事,共有吏、戶、禮、工、商、農、治、民政、法九曹,其中前八曹和尚書行省對應的各部職權大致,而法曹卻要小很多,除了管理巡警治安、牢獄囚徒外還主要負責對百姓進行“法制宣傳”。各曹主官是長史。和刺史的副職-兩名別駕一起組成州刺史的佐官。
郡設郡太守一名。官階分正五品上、下。與州曹長史相當。也分設九曹對應治事,但是他們的權限小了許多。郡曹主官是典史,與兩名給事中同爲郡守的佐官,左右給事中正是郡守的副職。
縣設縣令一名,官階分正七品上、下,與郡曹給事中相當。副職是縣丞一名,治事曹也分九曹。主官是主薄。
在縣下面還有鄉正一職,但是他只是縣府地派出官員,比主薄低一級,負責下傳縣衙各治事曹地公文政令,收集民情,上達民意。
鄉正下面是保長或甲長,相當於“異世”地村長,均是百姓推舉。負責配合執行政令、徵收賦稅、統計戶籍、分配田地、徵募兵士等等。沒有實權但是位置重要。一般都是由府兵或廂軍退役軍士出任。
在地方各級,刺史、郡守、縣令負責各地的一般行政事務,除此還有各級教諭、督學、學正負責北府地方的教育。
在地方軍隊防務方面。草案做了很大的修改。
北府陸軍還是分廂軍、府兵和民兵。廂軍被定義爲戰略機動軍隊,在曾華的心裡就是“異世”的野戰主力部隊,採取募兵制,服役時間爲二十年,都是從服役兩年後的府兵中挑選出來地,而且每年採取淘汰制,算得上是當時最精銳,最專業的
人。
府兵大約等同於“異世”的地方部隊,採用義務兵制,服役時間爲二十年。
而民兵就很好理解,就是兵民一體的國防基礎。
按照學制,北府男子從五歲入初學開始就必須按照六藝學習射箭和騎馬。而且北府工業發達,北府長弓成了每一個男子必配的武器,當然五歲的童子只能用一種特殊的軟弓,只有到十幾歲後,手臂長長和有一定力氣纔可以使用標準長弓。
另一方面,由於北府掌握了衆多的產馬地區,而且由於曾華地以經濟手段聯繫和控制各地地思想,所以北府商貿發達,中原各地能買到的馬比牛要便宜,也要多。加上北府工場發明改進了挽、壁耕等挽具,促進了馬耕的發展,使得北府除益州等水稻農作區外大都用了馬耕技術。
有了這兩個基礎,北府男子地騎射基礎就非常紮實了,所以它的兵源也十分的優良和充足。北府正常男子在滿十六歲開始就必須自備簡單的兵甲刀弓參加縣裡的民兵,接受正規的軍事訓練,一直到年滿五十歲。
在兩年後,民兵被擇優招收進府兵。府兵也必須自備兵甲刀弓,而且要高檔一些,不過他們以府兵的身份去購買兵器時,不但質量可以得到保證,也能得到極大的價格優惠。
而在服府兵役時,平時的府兵沒有錢餉,但是所費的糧草和箭矢等消耗軍器都由官府供給。這個時候的府兵一般都參加軍屯,屯田所得的糧食除上交爲軍糧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折算成錢,分發給府兵做補貼,這個時候的府兵算得上是“異世”的農墾兵。而且每一府兵所分得的賦田不收回也不免賦稅,可以轉交親屬耕種,而永業田卻免除賦稅,所以說當府兵的優惠非常豐厚。
而一旦打起仗來,參戰的府兵除了以前的優惠,還可以獲得戰事補貼,每月有錢糧若干。最重要的是戰勝後不但有戰利分配,還有軍功論敘,也就是按照軍功多分永業田土甚至是授勳成爲貴族。
廂軍的待遇就更豐厚,賦田和永業田待遇如府兵,每月有軍餉,所有兵甲刀弓全部由官府提供,每一名軍士還配給從府兵和民兵中招收過來的輔助軍士兩人以及戰馬兩匹。他們服役年滿後,就是沒有一點軍功也不用發愁,直接可以參加地方的議政或者轉爲地方軍事官員。
說白了,北府就是養着這麼一羣職業軍人,好吃好喝地款待着,爲得就是讓他們專心戰爭這項光榮而偉大的事業。
任何一個北府軍人也非常清楚,只要北府一打仗,就會財源滾滾來,無不踊躍參戰,只是官府的負擔就重了。
北府共有廂軍三十七廂共計十二餘萬,還有輔助軍士足有近二十五餘萬,分駐在北府各險要重鎮。按照草案,北府設平壤、薊城、朔方、晉陽、狼山、城、廣固、許昌、南鄭、成都、酒泉、西寧、匹播、疏勒、伊寧十五個都督府,分別統領這三十多萬軍隊。
都督府全名叫駐防某地都督府,如駐防平壤都督府,設都督一名,副職是錄事司馬兩名,錄事參軍若干以爲屬官。駐防都督只負責轄下廂軍的日常訓練和管理,並帶領他們參加軍演,卻無調遣之權。而且下轄的廂軍數量不等,因爲樞密院隨時可能根據軍情或者當地局勢調出或調入廂軍。而且按照北府軍制,駐防廂軍會分批輪換,而駐防都督也會在五年任期後轉任他地。
府兵還是分營在各地駐防和軍屯,它直接由所在州的最高軍事長官-州提督管轄。
州提督的全名是提督某州府、民兵諸營總兵官,下屬有錄事司馬兩名,錄事參軍若干。州提督不但負責該州府兵的日常管理和訓練,也要負責下轄各郡、縣民兵的日常訓練和管理。
郡設郡守備一名,下屬有僉事參軍若干名,只是負責下轄各縣的民兵訓練和日常管理,已經沒有權力管理府兵勒。
縣設縣尉一名,下屬有參軍若干名,只是負責該縣的民兵管理和訓練。
雍州由於是北府根基腹地,所以這一州雖然駐有數萬廂軍,但是沒有設駐防都督,只是以護衛軍都督分領這些廂軍,而且這數萬廂軍是各廂軍分期輪值過來的,只要轉到雍州都會被號爲護衛軍。侍衛軍左右都督則分領長安及京兆防務。侍衛軍還是和以前一樣,只有一萬五千人的編制,卻是從十幾萬廂軍中挑選出來的。
而負責長安曾府、三臺等樞機要地安全的卻是宿衛軍,他們只有三千人的編制,都是從貴族、文武重臣、世家等子弟中挑選出來的。
駐防都督和提督以下的將領官職都是由陸軍部直接任命調遷,不過除了護衛軍、侍衛軍、宿衛軍三位都督和雍州提督之外,他們都是由曾華直接任命的。後來還要加上洛陽爲中心的司州提督,而護衛軍的範圍也擴大到司州。
而北府海軍分東海第一、第二、第三艦隊三支近海護衛艦隊,東海第十一、十二、十三三支近海運輸艦隊,還有籌建中的遠海第一艦隊,黃河巡訪艦隊。艦隊主官爲提督,下設分隊都統,再至艦長。所有的海軍軍官都是由海軍部任命調遷。
而且按照草案,北府軍中正式施行軍銜制,共分鎮軍上將軍、撫軍衛將軍、護軍左將軍、護軍右將軍、果毅中郎將、副將、參將;昭武上校尉、昭武左校尉、昭武右校尉、昭武副校尉、昭武平校尉;宣武上都尉、宣武左都尉、宣武右都尉、宣武副都尉、宣武平都尉;一等驍勇士官、二等驍勇士官、三等驍勇士官、四等驍勇士官、五等驍勇士官二十二級,參將以下分別由陸軍部和海軍部授予。參將以上則由曾華親自授予。
經過數天的審議,這份改制草案終於被審議通過,最後被曾華宣佈即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