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法治狀況之歷史分析

六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法治狀況之歷史分析

秦法酷烈,歷來是暴秦說的又一基本論據。

這一立論主要有五則論據:其一,秦法繁細,法律條目太多;其二,秦法刑種多,比古代大爲增加;其三,秦法刑罰過重,酷刑過多;其四,秦時代罪犯多得驚人;其五,秦法專任酷吏,殘苛百姓。舉凡歷代指控秦法,無論語詞如何翻新,論據無出這五種之外。認真分析,這五則論據每則都很難成立,有的則反證了秦法的進步。譬如,將“凡事皆有法式”的體系性立法看做缺陷,主張法律簡單化,本身就是“蓬間雀”式的指責。

首先,所有指控都有一個先天缺陷:說者皆無事實指正(引用秦法條文或判例)或基本的數字論證,而只有盡情的大而無當的怨毒咒罵。羅列代表性論證,情形大體是:第一論據,西漢晁錯謂之“法令煩憯”,並未言明秦法法條究竟幾多,亦未言明究竟如何煩亂慘痛,而只是宣泄自己的厭惡心緒。第二第三論據,除《漢書·刑法志》稍有列舉雲:“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叄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外,其餘盡是“貪狼爲俗”、“刑罰暴酷,輕絕人命”之類的宣泄式指控。第四則論據更多渲染,“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蓆,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斷獄歲以千萬數”,“刑者甚衆,死者相望”,等等等等。依據此等誇張描繪,秦時罪犯簡直比常人還要多,可能麼?第五則論據也盡是此等言辭,“獄官主斷,生殺自恣”,“殺民多者爲忠,厲民悉者爲能”,“賊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等等等等。

這一先天缺陷所以成爲通病,是中國史學風氣使然麼?

當然不是。中國記史之風,並非自古大而無當,不重具體。《史記》已經是能具體者盡具體了,不具體者則是無法具體,或作者不願具體也。到了《漢書》,需要具體了,也可以具體了,便對每次作戰的傷亡與斬首俘獲數字,都記錄詳盡到了個位數,對制度的記述更爲詳盡了。也就是說,對秦法的籠統指控,不能以“古人用語簡約,習慣使然”之類的說辭搪塞。就事實而論,西漢作爲剛剛過來人,縱然帝國典籍庫焚燬,然有蕭何第一次進咸陽的典籍搜求,又有帝國統計官張蒼爲西漢初期丞相,對秦法能無一留存麼?更重要的現實是:秦在中央與郡縣,均設有職司法典保存與法律答問的“法官”,西漢官府學人豈能對秦法一無所見?秦末戰亂能將每個郡縣的法律原典都燒燬了?只要稍具客觀性,開列秦法條文以具體分析論證,對西漢官員學人全然不是難事。其所以不能,其所以只有指斥而沒有論證,基於前述之種種歷史背景,我們完全有理由認定:這種一味指控秦法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種政治需要,而不是客觀論證。

唯其如此,這種宣泄式指控不足以作爲歷史依據。

要廓清秦法之歷史真相,我們必須明確幾個基本點。

其一,秉持文明史意識,認知秦法的歷史進步性質。

秦國法治及秦帝國法治,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自覺的古典法治時代,在中國文明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歷史地位。秦之前,中國是王道禮治時代。秦之後,中國是人治時代。只有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國走進了相對完整的古典法治社會。這是中國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個古典文明時代最大的驕傲,最大的文明創造。無論從哪個意義上審視,秦法在自然經濟時代都具有歷史進步的性質,其總體的文明價值是沒有理由否定的。以當代法治之發達,比照帝國法治之缺陷,從而漠視甚或徹底否定帝國法治,這是摒棄歷史的相對性而走向極端化的歷史虛無。依此等理念,歷史上將永遠沒有進步的東西值得肯定,無論何時,我們的身後都永遠是一片荒漠。

基於上述基本的文明史意識,我們對秦法的審視應該整體化,應該歷史化地分析,不能效法曾經有過的割裂手法——僅僅以刑法或刑罰去認知論定秦法,而應該將秦法看做一個完整的體系,從其對整個社會生活規範的深度、廣度去全面認定。即或對於刑法與刑罰,也當以特定歷史條件爲前提分析,不能武斷地以秦法有多少種酷刑去孤立地評判。若沒有整體性的文明歷史意識,連同秦法在內的任何歷史問題,都不可能獲得接近於歷史真相的評判。

其二,認知秦法的戰時法治特質,以此爲分析秦法之根本出發點。

秦法基於戰國社會的“求變圖存”精神而生,是典型的戰時法治,而不是常態法治。此後一百多年,正是戰國大爭愈演愈烈的戰爭頻仍時代,商鞅變法所確立的法典與法治原則,一直沒有重大變化。也就是說,從秦法確立到秦統一六國,秦法一直以戰時法治的狀態存在。作爲久經錘鍊且行之有效的一種戰時法治體系,秦法自然不會無緣無故地改弦更張。法貴穩定,這是整個人類法治史的基本經驗。一種戰時法治能穩定持續百餘年之久,這意味着這種戰時法治的成熟而有效。帝國建立而秦始皇在位的十二年,又因爲大規模文明建設所需要的社會動員力度,因爲鎮壓復辟所需要的社會震懾力度,也因爲尚無充裕的社會安定而進行歷史反思的條件,帝國在短促而劇烈的文明整合中,幾乎沒有機會去修改秦法,使戰時法治轉化爲常態法治。是故,直到秦始皇突然死去,秦法一直處於戰時法治狀態,一直沒有來得及大規模地修訂法律。

從文明史的意義上說,秦帝國沒有機會完成由戰時法治到常態法治的轉化,是整個中國民族在原生文明時代巨大的歷史缺憾。而作爲高端文明時代應該具有的文明視野,對這一法治時代的審視,則當準確地把握這一歷史特質,全面開掘秦法的歷史內涵;而不能以當代常態法治的標準,去指控古典戰時法治的缺憾,從而抹煞其歷史進步性。果真如此,我們的文明視野,自將超越兩千餘年“無條件指控”的堅冰誤區。

其三,認知作爲戰時法治的秦法的基本特徵。

戰時法治,從古到今都有着幾個基本特徵。即或到了當今時代,戰時法治依然具有如此基本特徵。戰時法治的超越時代的基本特徵,是五個方面:一則,注重激發社會效能;二則,注重維護社會穩定性;三則,注重社會羣體的凝聚力;四則,注重令行禁止的執法力度;五則,注重發掘社會創造的潛力。

就體現戰時法治的五大效能而言,帝國法治的創造性無與倫比。第一效能,秦法創立了“獎勵耕戰”的激賞軍功法,使軍功爵位不再僅僅是貴族的特權,而成爲人人可以爭取的實際社會身份;第二效能,秦法確立了重刑原則,着力加大對犯罪的懲罰,並嚴防犯罪率上升;第三效能

,秦法創立了連坐相保法,着力使整個社會通過家族部族的責任聯結,形成一個榮辱與共利害相連的堅實羣體;第四效能,秦法確立了司法權威,極大加強了執法力度,不使法律流於虛設;第五效能,秦法確立了移風易俗開拓稅源的法令體系,使國家的財力戰力在可以不依靠戰爭掠奪的情況下,不斷獲得自身增長。

凡此創造,無一不體現出遠大的立法預見性與深刻的行法洞察力。

這一整套法律制度,堪稱完整的戰時法治體系。戰時法治體系與常態法治體系的相同處,在於都包括了人類法律所必需的基本內容。其不同處,則在於戰時法治更強調秩序效能的迅速實現,更強調對人的積極性的激發。是故,重賞與重罰成爲戰時法治的永恆特徵。秦法如此,後世亦如此,包括當代法治最爲發達的國家也如此。從此出發審視秦法,我們對諸如連坐法等最爲後世詬病的秦法,自然會有一種歷史性的理解。連坐相保法,在中國一直斷斷續續延伸到近現代才告消失,期間意味何在?何以歷代盡皆斥責秦法,而又對秦法最爲“殘苛”的連坐制度繼承不悖,這便是“外王而內法”麼?這種公然以秦法爲犧牲而悄悄獨享其效能的歷史虛僞,值得今天的我們肯定麼?

其四,秦法的社會平衡性,使其實現了古典時代高度的公平與正義原則。

從總體上說,秦法的五大創造保持了出色的社會平衡:激賞與重刑平衡,尊嚴與懲罰平衡,立法深度與司法力度平衡,改進現狀與發掘潛力平衡,族羣利益與個體責任平衡,國家榮譽與個體奮發平衡。法治平衡的本質,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正因爲秦法具有高度的社會平衡性,所以才成爲樂於爲秦人接受的良性法治,才成爲具有高度凝聚力與激發力的法制體系。

在一個犯罪成本極高,而立功效益極大的社會中,人們沒有理由因爲對犯罪的嚴厲懲罰,而對整個法治不滿。否則,無以解釋秦國秦人何以能在一百餘年中持續奮發,並穩定強大的歷史事實。荀子云:“秦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數者何?不是法治公平正義之力麼?在五千年的中國歷史上,甚或在整個人類的文明史上,幾曾有過以罪犯成軍平亂的歷史事實?可是在秦末,卻發生了在七十萬刑徒中遴選數十萬人爲基本構成,再加官府奴隸的子弟,從而建成了一支精銳大軍的特異事件。且後來的事實是:章邯這數十萬刑徒軍戰力非凡,幾乎與秦軍主力相差無幾,以致被項羽集團視爲純正的秦軍,而在投降後殘酷坑殺了二十萬人。

這一歷史事實,說明了一個法治基本現象:只有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才能使被懲罰者的對立心態消除。在一個法治公平——立法與司法的均衡公平——的社會裡,罪犯並不必然因爲自己身受重刑而仇恨法治,只有在這樣的法治下,他們可以在國家危難的時候拿起武器,維護這個重重懲罰了他們的國家。

另一個基本事實是:秦國與秦帝國時代,身受刑罰的罪犯確實相對較多,即或將“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蓆,刑者相望”這樣的描繪縮水理解,罪犯數量肯定也比後世多,占人口比例也比後世大。然則,只要具體分析,就會看出其中蘊含的特異現象。

其一,秦之罪犯雖多,監獄卻少。大多罪犯事實上都在鬆散的監管狀態下從事勞役,否則不能“赭衣塞路”。說監管鬆散,是因爲當時包括關中在內的整個大中原地區並無重兵,不可能以軍隊監管刑徒,而只能以執法吏卒進行職能性監管,其力度必然減弱。從另一方面說,秦始皇時期敢於全力以赴地屯戍開發邊陲,敢於將主力大軍悉數駐紮陰山、嶺南兩大邊地,而對整個腹心地域只以正常官署治理,如果法制狀況不好且罪犯威脅極大,如果對法治沒有深厚的自信,敢如此麼?直到秦二世初期大作始皇陵、阿房宮,關中依然沒有大軍。後來新徵發的五萬“材士”駐屯關中,也沒有用於監管罪犯。凡此等等,意味何在,不值得深思麼?

其二,秦之罪犯極少發生暴動逃亡事件。史料所載,只有秦始皇末期驪山刑徒的一次黥布暴動。相比於同時代的山東六國與後世任何政權,以及同時代的西方羅馬帝國,這種百餘年僅僅一例的比率是極低的。這一歷史現象說明:秦帝國時代,罪犯並不構成社會的重大威脅力量,甚或不構成潛在的威脅力量,反而成爲了一支擔負巨大工程的特殊勞動力羣體,最後甚或成爲了一支平亂大軍。若是一個法治顯失公平的社會,不會如此自信地使用罪犯力量,罪犯羣體也不會如此聽命於這一政權。當陳勝的“百萬”周文大軍攻入關中之時,關中已經無兵可用。其時若罪犯暴動,則秦帝國的根基地帶立即便會轟然倒塌,陳勝農民軍便將直接推翻秦帝國。而當時的事實恰恰相反,七十餘萬罪犯非但沒有藉機逃亡暴動或投向農民軍,反而接受了官府整編,變成了一支至少超過二十萬人的平亂大軍。一個基本的問題是:假若罪犯不是自願的,帝國官府敢於將數十萬曾經被自己懲治的罪犯武裝到牙齒麼?

而如果是自願的,這一現象意味着什麼?

在人類歷史上,無論一個時代一個國家是施行惡法,還是施行良法,都從來沒有過敢於或能夠將數十萬罪犯編成大軍且屢戰屢勝的先例。只有秦帝國,尚且是轟然倒塌之際的秦帝國,做到了這一點。就其本質而言,這是法治史上極具探究價值的重大事件。它向法治提出的基本問題是:人民的心靈對法治的企盼究竟何在?社會羣體對法治的要求究竟何在?只要法治真正地實現了公平與正義原則,它所獲得的社會回報又將如何,它的步伐會有多麼堅實,它的凝聚力與社會矛盾化解力會有何等強大。

可惜,這一切都被歷史的煙霧湮沒了。

轟然倒塌之際,秦法尚且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可見秦法之常態狀況。

法治的良惡本質,不在輕刑重刑,而在是否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

其五,認知作爲秦法源頭的商鞅的進步法治理念。

由於對帝國法治的整體否定,當代意識對作爲帝國法治源頭的商鞅變法也採取了簡單化方法,理論給予局部肯定的同時,卻拒絕發掘其具體的法治遺產。對《商君書》這一最爲經典的帝國法治文獻,更少給予客觀深入的研究。《商君書》蘊藏的極具現實意義的進步法治理念,幾乎被當代人完全淡忘,只肆意指控其爲“苛法”,很少作出應有的論證。

帝國法治基於社會平衡性而生髮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可以從已經被久久淡漠的商鞅的法治思想中看到明確根基。《商君書》所體現的立法與執法的基本思想,在其變法實踐與後來的帝國法治實踐中,都得到了鮮明體現。

唯其被執意淡

漠,有必要重複申明這些已經被有意遺忘的基本思想。

一則,“法以愛民”的立法思想。

《商君書》開篇《更法》,便申明瞭一個基本主張:“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這是由立法思想講到變法的必要:因爲法治的目標在於愛民,禮儀的目標在於方便國事;所以,要使國家強大,就不能沿襲舊法,不能因循舊制,就要變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爲治之本也”之說。凡此,足見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會是絕無僅有的。在諸多的中國古代立法論說中,商鞅的“法以愛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獨一無二的,是明確無誤的,但也是最爲後世有意忽視的,誠匪夷所思也。商鞅這一立法思想,決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質。秦國變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悅”。若非能夠真實給民衆帶來好處,何來社會大悅?

二則,“去強弱民”的立法目標原則。

所謂“強”,這裡指野蠻不法。所謂“弱”,這裡指祛除(弱化)野蠻不法的民風。這一思想的完整真實表意,應該是:要祛除不法強悍快意恩仇私鬥成風的民風民俗,使民成爲奉公守法勇於公戰的國民。也就是說,“弱民”不是使民由強悍而軟弱,而是弱化其野蠻不法方面,而使其進境於文明強悍也。就其實質而言,“去強弱民”思想,是商鞅在一個野蠻落後的國家實現戰時法治的必然原則,是通過法治手段引導國民由野蠻進入文明的必然途徑,其進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三則,“使法必行”的司法原則。

商鞅有一個很清醒的理念:國家之亂,在於有法不依。歷史的事實一再說明,一個時代一個國家的法治狀況如何,既取決於法律是否完備,更取決於法律是否能得到真正的執行。某種意義上,司法狀況比立法狀況更能決定一個國家的法治命運。《畫策》雲:“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請注意,商鞅在這裡有一則極爲深刻的法哲學理念——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這句話翻譯過來,幾乎是一種黑格爾式的思辨: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是,任何健全的法律體系中,都不可能建立一種能夠保障法律必然執行的法律。這一思想的基礎邏輯是:社會是由活體的個人構成的,社會不是機器,不會因法制完備而百分之百地自動運轉,其現實往往是打折扣式的運轉。這一思想的延伸結論是:正因爲法律不會無折扣地自動運轉,所以需要強調執法,甚至需要強調嚴厲執法。體現於人事,就是要大力任用敢於善於執法的人才,從而保證法律最大限度地達到立法目標。也正因爲如此,秦法對官員“不作爲”的懲罰最重,而對執法過程中的過失或罪責則具體而論處。

顯然,商鞅將“使法必行”看做法治存在的根基所在。否則,國皆有法而依舊生亂。此後兩千餘年的中國歷史上,包括韓非在內,沒有任何一個人將司法的重要說得如此透徹。理解了這一點,便理解了秦任“行法之士”的歷史原因。

四則,反對“濫仁”的司法原則。

商鞅執法,一力反對超越法令的“法外施恩”。《賞刑》雲:“(法定),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依法)殺人不爲暴,(依法)賞人不爲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法外不施恩的原則,在王道理念依然是傳統的戰國時代,是冷酷而深徹的,也是很難爲常人所能理解的。“殺人不爲暴,賞人不爲仁”的肅殺凜冽,與商鞅的“法以愛民”適成兩極平衡,必須將兩極聯結分析,纔是商鞅法治思想的全貌。這一思想蘊藏的根基理念是法治的公平正義,是對依法作爲的根基維護。對如此思想,若非具有深刻領悟能力的政治家,是本能地畏懼的。這一司法原則,其所以在秦國紮下了堅實的根基,最根本原因便是它的公平性——對權貴階層同樣的執法原則,同樣的執法力度。從這一原則出發,秦法還確立了不許爲君王賀壽等制度。

商鞅這一思想產生的歷史背景,是王道仁政的“濫仁”傳統在戰國之世尚有強大影響力。此前此後的變法所以不徹底,根基原因之一,便是不能破除國有二法與種種法外施恩之弊端。顧及到這一背景,對商鞅這一思想的價值性便會有客觀性的認知。

五則,“刑無等級”的公平執法理念。

商鞅確立的執法理念有兩則最重要:一則,舉國一法,法外無刑,此所謂“壹刑”原則;再則,執法不依功勞善舉而赦免,此爲“明刑”原則。《賞刑》篇對這兩個原則論述雲:“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爲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爲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也就是說,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統統與民衆一體對待,依法論罪,絕不開赦。相比於“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舊制傳統,庶民孰選,豈不明哉!

六則,“使民明知而用之”的普法思想。

商鞅行法的歷史特點之一,是法律公行天下,一力反對法律神秘主義。爲此,商鞅確立了兩大原則:其一,法典語言要民衆能解,反對晦澀難懂;其二,建立“法官”制度,各級官府設立專門解答法律的“法官”。對於第一原則,《定分》論雲:“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智)之所難也。……故,知(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爲法,民不盡知(智);賢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爲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爲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知(智)遍能知之……行法令,明白易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這段話若翻譯成當代語言,堪稱一篇極其精闢的確立法律語言原則的最好教材。商鞅使“法令明白”的目的,在於使民衆懂得法律,從而能“避禍就福以自治”。這一番苦心,不是愛民麼?

對於第二原則,《定分》論雲:“爲法令,置官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爲天下正(法律)……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爲置一法官及吏,……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其中,商鞅還詳細論說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覈方式。其中對法官不作爲或錯解法令的處罰之法頗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錯解哪一條法律,便以這條法律所涉及的刑罰處罰法官。此等嚴謹細緻的行法措施,不包含愛民之心麼?此後兩千餘年哪個時代做到了如此普法?

(本章完)

第十五章 萬古國殤_六 本色極身唯憂國第八章 政俠發難_五 墨家劍士受到了意外襲擊第七章 興亡縱橫_四 樂毅臨機入咸陽第九章 縱橫初局_一 燕山幽谷 維風及雨第一章 無妄九鼎_二 秦武王隱隱覺得不妙第四章 秦國求賢令_五 求賢令激發了衛鞅第九章 孤城血卜_四 孤城一片有縱橫第九章 孤城血卜_二 塵封的兵器庫隆隆打開第四章 鏖兵中原_三 齊王夜入軍營 聯軍橫生波瀾諸子百家_計然家第十三章 鐵血板蕩_六 鐵血坑殺震懾復辟 兩則預言驚動朝野第四章 談兵致禍_五 昭關大戰 老軍滅越第一章 六國謀秦_四 分秦大計在會盟大典上敲定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二 魏國廟堂的名將與老將第四章 鏖兵中原_五 君臣將士咸陽宮第六章 風雲再起_二 奉陽君行詐蘇秦第二章 國恥昭昭_四 秦國君臣在老霖雨中感謝上蒼第十章 張儀風雲_三 河外大戰 張儀偏師襲敖倉大秦帝國第三部中卷第二章 商旅大士_二 天府鬼蜮 滄桑陳城第七章 興亡縱橫_四 樂毅臨機入咸陽經典大戰_秦滅六國之戰第七章 迂政亡燕_二 束手無策的燕國釀出了一則奇計第八章 政俠發難_四 荊南突然失蹤 刺客突然出現第五章 衛鞅入秦_二 衛鞅韜晦斡旋艱難脫身楔子七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專制說之歷史分析大秦帝國第五部中卷第五章 衛鞅入秦_四 初入秦地謹慎探詢第七章 瓦釜雷鳴_四 七百名罪犯一次斬決第五章 殘政如血_一 趙高給胡亥謀劃的聖君之道第十五章 長平大決_七 惶惶大軍嗟何及第六章 子楚還國_二 立嫡密書生髮出意想不到的事端第七章 大成合縱_五 蘇秦佩起了六國相印第十一章 天算六國_一 神秘天象逼出了楚宣王的妙策第二章 山東雄傑_二 雙傑聚酒評天下第八章 幽燕雷霆_二 冰天雪地的遼東軍營第六章 滔滔江漢_二 隱世後墨再出山第五章 殘政如血_一 趙高給胡亥謀劃的聖君之道第七章 瓦釜雷鳴_二 疲民與貴族竟有了憤怒的共鳴第九章 縱橫初局_五 媚上荒政殺無赦第五章 情變橫生_一 弭兵論戰 嬴子楚聲名鵲起第三章 乾坤合同_五 李斯的積微政略大大出乎新銳君臣預料第十五章 長平大決_一 年輕的大將軍豪氣勃發第十二章 盤整華夏_五 信人奮士 爍爍其華第十一 章仲父當國_六 開元異數 呂不韋疏導倍顯艱難第一章 六國謀秦_一 上將軍龐涓的秘密使命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四 呂氏衆封建說再起 帝國朝野爭鳴天下治式第四章 咸陽初動_三 奇策考校 太子府一團亂麻第七章 興亡縱橫_二 樂毅算齊見分毫第七章 迂政亡燕_四 提一匕首欲改天下 未嘗聞也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四 呂氏衆封建說再起 帝國朝野爭鳴天下治式第二章 山東雄傑_四 安邑郊野的張家母子第三章 西出鎩羽_一 新人新謀棄霸統第二章 棟樑摧折_五 禮極致隆 大象其生 始皇帝葬禮冠絕古今第十章 蒹葭蒼蒼_一 鼎沸中游離的浮冰第八章 風雨如晦_五 箭方離弦 橫摧長弓第十章 蒹葭蒼蒼_五 灑滿陽光的新都工地第八章 風雨如晦_四 繁難國葬 學問騰挪第三章 安邑風雲_五 奇人名士 洞香春波詭雲譎《大秦帝國》·史源_第五部 《鐵血文明》第五章 衛鞅入秦_一 神秘客棧的布衣少年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三 衛鞅出奇兵 老龍賈酣戰身死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一 衛鞅抓住了稍縱即逝的機遇第一章 初政颶風_七 欲一中國者 海納爲本第十二章 盤整華夏_三 塹山堙谷 窮燕極粵 帝國大道震古爍今第八章 政俠發難_一 黑色鴿子飛進了神農大山第九章 霹靂手段_二 神農大山的墨家城堡第三章 乾坤合同_六 以戰示形 秦軍偏師兩敗於李牧第十二章 三轅各轍_五 巴蜀寡婦清 咸陽懷清檯第三章 西出鎩羽_六 孑然一身出咸陽第一章 暮政維艱_一 落拓奇士隱秘出山五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徭役賦稅之歷史分析第十一章 郢都恩仇_六 壯心酷烈走偏鋒經典大戰_邯鄲之戰第四章 暴亂潮水_一 大澤鄉驚雷撼動天下第六章 亂政亡趙_二 趙遷郭開 戰國之世最爲荒誕的君臣組合第十一章 天算六國_六 孟子論劍示射 長歌一抒飄蓬之志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一 欲將何等天下交付後人 我等君臣可功可罪諸子百家_兵家第二章 國恥昭昭_五 國恥刻石血淚斑斑第十四章 冰炭同器_三 蒙面來客與神秘預言諸子百家_兵家第九章 霹靂手段_三 墨家論政臺一波三折第六章 櫟陽潮生_六 奇特的故事震動了秦國民衆第十四章 大帝流火_二 不畏生死艱途的亙古大巡狩大秦帝國第二部上卷第六章 風雲再起_三 燕山腳下的古老城堡第七章 迂政亡燕_七 衍水蒼蒼兮 白頭悠悠第四章 風雲三才_二 傲岸兩布衣 論戰說邦交第十四章 冰炭同器_一 秦孝公的大婚盛典第四章 風雲三才_五 清一色的少壯將士使秦國大軍煥然一新第六章 子楚還國_四 峽谷叢林的蒙面馬隊第二章 國恥昭昭_五 國恥刻石血淚斑斑第三章 邯鄲異謀_一 所謂伊人 在水一方第五章 情變橫生_四 法度精嚴兮 萬綠家邦第三章 乾坤合同_五 李斯的積微政略大大出乎新銳君臣預料第三章 安邑風雲_一 洞香春衆口紛紜說魏國大秦帝國第六部上卷第二章 大決涇水_五 碧藍的湖畔 搶工決水的烈焰轟然激發
第十五章 萬古國殤_六 本色極身唯憂國第八章 政俠發難_五 墨家劍士受到了意外襲擊第七章 興亡縱橫_四 樂毅臨機入咸陽第九章 縱橫初局_一 燕山幽谷 維風及雨第一章 無妄九鼎_二 秦武王隱隱覺得不妙第四章 秦國求賢令_五 求賢令激發了衛鞅第九章 孤城血卜_四 孤城一片有縱橫第九章 孤城血卜_二 塵封的兵器庫隆隆打開第四章 鏖兵中原_三 齊王夜入軍營 聯軍橫生波瀾諸子百家_計然家第十三章 鐵血板蕩_六 鐵血坑殺震懾復辟 兩則預言驚動朝野第四章 談兵致禍_五 昭關大戰 老軍滅越第一章 六國謀秦_四 分秦大計在會盟大典上敲定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二 魏國廟堂的名將與老將第四章 鏖兵中原_五 君臣將士咸陽宮第六章 風雲再起_二 奉陽君行詐蘇秦第二章 國恥昭昭_四 秦國君臣在老霖雨中感謝上蒼第十章 張儀風雲_三 河外大戰 張儀偏師襲敖倉大秦帝國第三部中卷第二章 商旅大士_二 天府鬼蜮 滄桑陳城第七章 興亡縱橫_四 樂毅臨機入咸陽經典大戰_秦滅六國之戰第七章 迂政亡燕_二 束手無策的燕國釀出了一則奇計第八章 政俠發難_四 荊南突然失蹤 刺客突然出現第五章 衛鞅入秦_二 衛鞅韜晦斡旋艱難脫身楔子七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專制說之歷史分析大秦帝國第五部中卷第五章 衛鞅入秦_四 初入秦地謹慎探詢第七章 瓦釜雷鳴_四 七百名罪犯一次斬決第五章 殘政如血_一 趙高給胡亥謀劃的聖君之道第十五章 長平大決_七 惶惶大軍嗟何及第六章 子楚還國_二 立嫡密書生髮出意想不到的事端第七章 大成合縱_五 蘇秦佩起了六國相印第十一章 天算六國_一 神秘天象逼出了楚宣王的妙策第二章 山東雄傑_二 雙傑聚酒評天下第八章 幽燕雷霆_二 冰天雪地的遼東軍營第六章 滔滔江漢_二 隱世後墨再出山第五章 殘政如血_一 趙高給胡亥謀劃的聖君之道第七章 瓦釜雷鳴_二 疲民與貴族竟有了憤怒的共鳴第九章 縱橫初局_五 媚上荒政殺無赦第五章 情變橫生_一 弭兵論戰 嬴子楚聲名鵲起第三章 乾坤合同_五 李斯的積微政略大大出乎新銳君臣預料第十五章 長平大決_一 年輕的大將軍豪氣勃發第十二章 盤整華夏_五 信人奮士 爍爍其華第十一 章仲父當國_六 開元異數 呂不韋疏導倍顯艱難第一章 六國謀秦_一 上將軍龐涓的秘密使命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四 呂氏衆封建說再起 帝國朝野爭鳴天下治式第四章 咸陽初動_三 奇策考校 太子府一團亂麻第七章 興亡縱橫_二 樂毅算齊見分毫第七章 迂政亡燕_四 提一匕首欲改天下 未嘗聞也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四 呂氏衆封建說再起 帝國朝野爭鳴天下治式第二章 山東雄傑_四 安邑郊野的張家母子第三章 西出鎩羽_一 新人新謀棄霸統第二章 棟樑摧折_五 禮極致隆 大象其生 始皇帝葬禮冠絕古今第十章 蒹葭蒼蒼_一 鼎沸中游離的浮冰第八章 風雨如晦_五 箭方離弦 橫摧長弓第十章 蒹葭蒼蒼_五 灑滿陽光的新都工地第八章 風雨如晦_四 繁難國葬 學問騰挪第三章 安邑風雲_五 奇人名士 洞香春波詭雲譎《大秦帝國》·史源_第五部 《鐵血文明》第五章 衛鞅入秦_一 神秘客棧的布衣少年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三 衛鞅出奇兵 老龍賈酣戰身死第十二章 收復河西_一 衛鞅抓住了稍縱即逝的機遇第一章 初政颶風_七 欲一中國者 海納爲本第十二章 盤整華夏_三 塹山堙谷 窮燕極粵 帝國大道震古爍今第八章 政俠發難_一 黑色鴿子飛進了神農大山第九章 霹靂手段_二 神農大山的墨家城堡第三章 乾坤合同_六 以戰示形 秦軍偏師兩敗於李牧第十二章 三轅各轍_五 巴蜀寡婦清 咸陽懷清檯第三章 西出鎩羽_六 孑然一身出咸陽第一章 暮政維艱_一 落拓奇士隱秘出山五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徭役賦稅之歷史分析第十一章 郢都恩仇_六 壯心酷烈走偏鋒經典大戰_邯鄲之戰第四章 暴亂潮水_一 大澤鄉驚雷撼動天下第六章 亂政亡趙_二 趙遷郭開 戰國之世最爲荒誕的君臣組合第十一章 天算六國_六 孟子論劍示射 長歌一抒飄蓬之志第十一章 文明雷電_一 欲將何等天下交付後人 我等君臣可功可罪諸子百家_兵家第二章 國恥昭昭_五 國恥刻石血淚斑斑第十四章 冰炭同器_三 蒙面來客與神秘預言諸子百家_兵家第九章 霹靂手段_三 墨家論政臺一波三折第六章 櫟陽潮生_六 奇特的故事震動了秦國民衆第十四章 大帝流火_二 不畏生死艱途的亙古大巡狩大秦帝國第二部上卷第六章 風雲再起_三 燕山腳下的古老城堡第七章 迂政亡燕_七 衍水蒼蒼兮 白頭悠悠第四章 風雲三才_二 傲岸兩布衣 論戰說邦交第十四章 冰炭同器_一 秦孝公的大婚盛典第四章 風雲三才_五 清一色的少壯將士使秦國大軍煥然一新第六章 子楚還國_四 峽谷叢林的蒙面馬隊第二章 國恥昭昭_五 國恥刻石血淚斑斑第三章 邯鄲異謀_一 所謂伊人 在水一方第五章 情變橫生_四 法度精嚴兮 萬綠家邦第三章 乾坤合同_五 李斯的積微政略大大出乎新銳君臣預料第三章 安邑風雲_一 洞香春衆口紛紜說魏國大秦帝國第六部上卷第二章 大決涇水_五 碧藍的湖畔 搶工決水的烈焰轟然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