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太后自是恨不得將施延、莒世南,包括曾經黨徒元得志立即處決,可這回十一娘與陶葆儀卻甚有默契,雖說案情已然“水落石出”,且判詞已經擬定,刑決亦無爭議,可因案情重大,等待賀燁這個一國之君班師回朝後鞫問人犯,再批准刑決也乃情理之中,故而只是先將兩大要犯拘禁死獄,把案情公告天下以息輿情,暫不處以刑決。
陶葆儀雖與莒世南立場有異,卻甚欽佩其敢作敢當的風骨,尤其心折於莒公立志爲舊主及袍澤昭雪冤情,不懼捨命伏法的道義,心中暗懷些微希望,至少期待着天子能容莒世南親眼目睹陷害懷恩王及十萬義士的奸歹認罪伏法後,再從容赴死。
十一娘就更存饒幸了,一來當“死無對證”,不足以說服賀燁相信江迂並未牽涉其中,故而無論施延,還是莒世南,都需要再次經過賀燁親自審問;更重要的是,她仍寄望於能夠說服賀燁,至少能私下寬饒莒世南不死,雖然這樣的可能微乎其微,但十一娘仍然願意嘗試——畢竟,雖然不能公之於衆,但賀燁理當明白吐蕃與突厥間的絕裂,莒世南功不可沒,且莒世南之所以坦布罪責,目的也是爲了維護賀燁不受質疑,這對於平定社稷、復興盛世,同樣有極大益處。
莒世南的自我犧牲,符合賀燁執政下,君國所行的大道,且他除了一身玄奇之術,還精通歧黃,容他餘生救濟貧苦重病,但君國之力尚不能顧及的百姓,豈不比斬首更有意義?
賀珅身犯謀逆弒君兩大罪行,其妻韋蓮池,僅僅因爲與太后爲同胞姐妹,都能得到寬赦,爲什麼從犯莒世南,就不能因功抵罪?
十一娘甚至可以煽動輿論,借用民心,爲莒世南爭取生機,但她如今,並不願這麼做,她不願逼迫賀燁在手足之情以及帝王權術間作出抉擇,她希望賀燁能寬赦莒世南不死,但她更希望這樣的抉擇是發自賀燁的本心。
要說來,莒世南的弒君之罪倒也有些牽強,因爲賀衍若非自愧於冤殺裴鄭二族,哪裡會沉淪酗酒,心心念念於與渥丹魂夢相會、再續情緣?莒世南只是徹底斷絕了這一希望,但身爲一國之君,賀衍竟然不顧職責,明知多年酗酒已經傷損身心,越發變本加厲,莒世南並沒有直接行使弒殺的行爲,賀衍自己,豈非沒有責任?
要論罪責,倒是施延更加嚴重,因爲若不是他投藥,賀衍並不會因爲酗酒而斷後。
可十一娘當然也明白,適用於普通人的律法,並不適用於一國之君,莒世南既有弒君的故意,且最終造成仁宗的死亡,那麼弒君之罪,便不能開脫。
而且賀燁若開赦莒世南,難免不會擔當負義於皇兄的物議,更不論在君權高於一切的禮法制度下,弒君惡行萬萬不能縱容,故而其實十一娘僅僅寄望於,賀燁能夠“私縱”,而不是公開赦免。
她對賀燁如何抉擇,實在沒有把握,不過應當進行之事,眼下必須進行。
當“天子暗害仁宗,早藏圖位之心”的流言,終於因爲施延案的公之於衆得到平息,很快,三司會審謝、韋二相枉法貪賄一案也終於審決,兩人都遭罷免,卻並未處以刑罰,這是基於英宗帝以來,君帝有失公允,造成官制混亂**的前因,若都要追究刑責,當今朝堂之上,怕沒幾個官員可以留任,論罪均應罷黜流放了。
十一娘也早有承諾,只要不傷人命,過去罪責從輕,但新法施行以來,卻嚴禁再犯。
謝饒平、韋元平是因貪賄而薦舉奸歹,有枉法之罪,但本身卻並未殺傷人命,故而罷免即可,從輕處治可免刑罰。
不過這並不代表十一娘會當真放過這兩個太后的幫兇,只是不急於斬盡殺絕而已。
日後當朝堂之上,再無黨爭,可以開展重審裴鄭逆案,此二人依然難逃死罪。
轉眼,復興四年,迎來陽春三月。
十一娘知道賀燁的歸期,已經不遠。
在過去的嚴寒之季,經過長途跋涉且並不擅長頂風冒雪奔襲作戰的大周軍隊,是以守關爲主,目的是不讓突厥人劫掠邊鎮糧草,就送往長安的戰報來看,賀燁這一作戰計劃甚是成功,讓丟失勝州逼不得已調軍西疆的突厥戰隊受盡飢寒之苦,阿史那奇桑爲了保留戰鬥力,甚至下令其治下,民衆不許積糧,上交軍部,由軍部再行分配,飼養的牛羊也必須充公,這樣一來,導致無數老弱婦孺活活餓死,這其中當然不乏將士家屬。
又因傷亡嚴重,奇桑不得不數回徵兵,突厥民戶已經鮮見壯男,但男丁們爲了汗國征戰,家屬卻被活活餓死,並非人人都以汗國爲重,其中不乏哀痛絕望者,突厥部的軍心已經有了更加渙散的跡象。
賀燁當然不會等到春回大地,漠上風寒漸消,草長羊肥,使奇桑部得以休養生息重振士氣,決戰應當就在眼下,五月之前,這次親征便會傳回結果。
韋海池當然明白這個道理,她如今已如甕中之鱉,唯一的期望大概就是弒君之計能夠得逞,又無論是連連受挫造成的怒火,還是必須孤注一擲的堅決,都不容得韋海池再有遲疑。
且她也已經無法再容忍十一孃的挑釁,時局已經到了圖窮匕見的地步,一切虛矯過場再無意義,無論賀燁有無性命歸來長安,韋海池首先必須要做的事,便是奪回權勢重掌朝堂,那麼務必要先清除十一娘這個絆腳石。
故而這日上巳節,韋太后藉着袚褉賞春的時機,駕臨曲江池畔,“巧遇”嚴慎,嚴慎自然理當參拜,韋太后摒退耳目,對嚴慎展開聲色俱厲的威脅。
“當初馮繼崢與你,可是留有文證在任知故手中,你們答應要將賀澄臺置之死地,若此文證公之於世,爾等豈不擔當陷害忠良之罪?我勸你們,可別想着還能自保,首鼠兩端、見風使舵!”
所謂的文證,其實是馮繼崢與嚴慎捉筆,擬舉賀湛罪狀,再由太后黨徒謄抄,當初任知故提議時,馮繼崢與嚴慎當然想到這會留下後患,可他們當時太執着於壓制近臣繫了,鬼使神差就真留下了手稿。
而韋太后之所以單尋嚴慎,卻是因爲,她暫時還用不上馮繼崢,這一件事,必須由嚴慎才能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