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堂也不斤斤計較。…≦頂點說,..”張人駿翻着眼睛道:“寫上條陳,全部照準。”
這是破罐子破摔的節奏啊!陳文強終於探悉到了張人駿的全部心思,知道這老傢伙自知要很快離開兩廣,便有些不管不顧了。
“大人如此英明果決,卑職也不藏私。”陳文強也擺出乾脆慷慨的樣子,一拍大腿,“興辦民團、營勇的槍械彈藥便由卑職負責,大人不必爲此瑣事操心。”
“嗯,這才象個樣子嘛!”張人駿讚賞地了頭,道:“朝廷財政窘迫,地方也是捉襟見肘,正缺你這樣的幹練之才。若是能剿平廣東盜匪,本部堂這個位置,你也是大可坐得。”
“大人言重了。”陳文強趕忙表示謙遜,“卑職還年輕,魯莽、操切那是避免不了的,若有什麼差錯,還需大人這樣老練沉穩的封疆大吏多多照拂呢!”
“你放膽去做,本部堂會爲你作主。”張人駿很有擔當地擺了擺手,停頓了一下,又試探着問道:“聽聞朝廷有意調張之洞大人入中樞,不知張大人心意如何?”
陳文強淡淡一笑,道:“去也由他,不去也由他。張總督經營湖廣十七年,部屬故舊遍佈,在湖廣是根深蒂固啊!”
張人駿無聲地嘆了口氣,同樣姓張,同樣是封疆大吏,可這根基卻沒法比呀!
…………
走出總督衙署的陳文強笑得暢快,收穫頗豐啊!雖然負擔也不少。但卻不象張人駿想的那樣。
就清鄉吧,陳文強並不覺得是什麼高明的辦法。如果管用,那廣東盜匪豈能有如此猖獗?
儘管清鄉的規模越來越大。動用的兵力越來越多,所殺的人也不少。但多年的清鄉並沒有遏止廣東盛熾的盜風。結果往往是“兵來賊去,兵去賊來”,甚至有的地區盜匪更加橫暴,以致清鄉的軍隊要動用火炮。
原因有幾個,首先還是要落到清末吏治的根結上。官員、疲玩,或顛倒是非。假公濟私;或婪索擾民,怨聲載道;或敷衍了事,懈怠瀆職。
其次是清鄉的軍隊紀律敗壞。騷擾地方,藉捕盜之機行搶劫勒索之事。人民不堪其擾,紛紛遷避,反倒致匪勢蔓延。情況惡化。
其三是缺乏當地士紳的有力配合。士紳或懼禍而匿避。或迫於官兵勒繳,以鼠竊狗盜之輩塞責,或誣良爲匪。甚至有些鄉紳與盜匪勾連,庇匪濫保,坐地分肥。劣紳庇匪又嚴重削弱了正紳緝匪的積極性,以致正紳不敢出頭,劣紳把持公務的狀況。
其四,勒繳花紅成爲官紳謀利的手段。反助長了盜風。真匪飽劫掠之資,平民受追呼之痛。勒繳花紅由手段變成了官員清鄉的目的,其結果是“廣東盜風如故,廣東之花紅亦如故”。
最後一則是嚴刑竣法下的濫殺進一步激化了基層社會的矛盾。本來重典治亂是不得已的非常手段,可清鄉“就地正法”所殺者往往爲鼠竊狗偷之輩,甚至是良民。於是“民不聊生,罔知死所爲匪死,不爲匪亦死,毋寧爲匪而須臾暫緩乎?且勢必負隅相抗,作困獸之鬥”。
從表面上看,清鄉不成功的原因是流弊所致。但歸根究底,清鄉所出現的流弊卻如同朝廷推出的新政一樣,是清末政權衰敗的具體表現。吏治,軍隊,士紳的分化與背離,以及濫殺之中法律威權的失落,更多地顯示出清王朝統治沒落的深層原因。
對此種種,總督張人駿並不是不知道,只不過沒有象陳文強認識得這麼深刻而已。但陳文強講得明白、透徹,也極有信心和決心,他也就想以此作爲籌碼,以保住自己兩廣總督的位置。同時,陳文強也給了他一個承諾或者是保證,“上海、瓊州皆有大人安養之所,卑職願以性命擔保大人日後無虞”。
放權、集權,放權的是張人駿,集權的是陳文強。巡警總辦、厘金局總辦、清鄉委員會會長、巡防營統領、民團教練處總辦,再加上還在兩可之間的制幣局提調,陳文強可謂是集七職於一身,完全接管了清鄉剿匪的諸項事宜。
而張人駿所給予的最大的經濟支持在陳文強看來卻是仿湖廣例,官庫銀存入銀行,官員俸祿等統由合資銀行的鈔票進行支付和開銷,並可透支三十萬元。也就是,合資銀行的鈔票在兩廣也具有了官方貨幣的性質,再加上陳文強在商會中的能量,大範圍流通已無阻礙。
鈔票的發行雖然有準備金,而且現在應該是金銀這兩種貴重金屬,但卻可以實行部分準備制、最高限額發行制等,只要有信用支持,銀行有一塊銀元,其實可以發行相當於兩塊銀元的紙幣,而超出的可以用外匯、商品、有價證券等物相抵。
而陳文強在金融方面的最大目的便是建立信用貨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重金屬脫鉤,逐步建立起現代國家金融體制。所以,從這方面上講,他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當然,拿了那麼多官銜,陳文強自然也要開始剿滅盜匪的行動。而計劃看起來並沒有太多新奇的地方,但最關鍵卻是陳文強要從根子下手,組建起一支廉潔高效的剿匪人馬。同時,還要有一套綜合治理的辦法。另外,陳文強還有一個秘密武器所不爲人知,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
招收廣州政法學堂優秀畢業生爲清鄉委員會委員;招收廣州陸軍中學堂、警備學堂中優秀者爲民團教練處教練;以縣爲單位,名各地鄉局前來會議,不到者以通匪論處;巡警進行職責劃分。分爲武裝警察和治安警察兩大局,擬各縣設分局,每鄉設派出所;邀請商會各董事。籌捐款,收商團精悍者進入警察隊伍;設西關、十八街等商務繁盛之地共六個支局;擴編鐵路巡警,以鐵路爲線,剿滅沿線村鎮之盜匪;調廣府各巡防營至廣州整編;發佈繳槍自首寬大條文……
一系列政策、措施不間斷地推出,再次顯示了陳文強的雷厲風行。而立竿見影的效果簡直令人驚歎,半個月後,在突然襲擊式的封閉西關、十八街、河南等商區的行動中。陳文強親率巡警參與,抓獲盜賊二十餘名,其中竟有三名積年大盜。
證據確鑿。口供詳實。這樣的效率不僅令張人駿感到驚奇,商家鋪戶也是驚喜異常。口口相傳、交相讚歎之後,是商紳們更加踊躍的捐款,他們自然不知道陳文強是怎麼把這些盜賊從被封鎖圍困的成百上千人中抓獲的。
幾百萬人哪。一個一個地帶到自己面前。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陳文強此時正撫着額頭,思考着開門紅之後的行動步驟。
沒錯,爲了爭取到捐款,陳文強不得不使用自己的異能。先是突然封閉一個商區的大街道,然後將困在其中的男人一個個地進行甄別。三個問題,或五個問題之後,陳文強便能探悉到面前的傢伙是真話還是假話。確定是嫌犯後,就拖下去由別人細審用刑。他是實在耗費不起時間追究詳細。
當然,這樣有些野蠻。可卻沒有冤枉無辜。而刑訊的手段,陳文強讓手下使用水刑和熬刑,相對於棍棒皮鞭、血肉橫飛要文明瞭許多。
至於審訊技巧,陳文強當然是瞭解的,儘管他更熟悉的是所經受過的反審訊訓練,但道理是相通的。
比如審訊室應該是一間狹、隔音的房間,其中只有三把椅子、一張桌子和四面空空的牆。這樣的佈局能營造出一種無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無援的感覺,從而在審訊過程中強化嫌犯“讓我出去”的意識。
比如讓嫌犯坐在一張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無法觸到任何東西,以便加劇他所感到的不適,誘發他的依賴感。
當把這些教授給清鄉委員會的新任委員後,再加上新任委員的年輕、氣壯,思想新潮且單純,不比舊官僚的貪瀆,在清鄉審案中便可大大減少誣良爲盜、嚴刑逼供的冤案。
借剿平盜匪之機,陳文強不僅是要提前使廣東的社會治安好轉,爲革命之後作打算,還要把警察局設於各縣,變相地控制廣東全省。要知道陳文強對警察的要求甚高,裝備也好,特別是要與大股盜匪開戰的武裝警察,戰鬥力比舊式巡防營高出很多,比新軍也相差無幾。
而剿撫並用,軟硬兼施,歷史上一直是官府對付暴亂或匪盜的不二法門,陳文強也不例外。
結合着威懾打擊,收繳槍枝、懸賞緝拿、自首寬大等政策也相應出臺,更保證出首、捆拿、擊殺劇盜惡匪者可以選擇瓊州、湖廣、上海等地居住,官府予以安置,以躲避盜匪的報復。
輕輕的敲門聲響起,推門而進的清鄉委員見習委員陳炯明,恭敬地向陳文強稟報,順德縣各鄉局士紳已經趕到,是否馬上召開公議?
陳炯明是陳文強從政法學堂招收而來,成績很優秀,且還是出身於中國傳統的讀書人,很特別的一個人。他考取秀才之後,卻對八股取士的考試製度興趣索然,沒有再循着舉人、進士的路子一直走下去,在家鄉過了幾年心滿意足的婚姻生活後,離開家鄉惠州府來到廣州府,入讀政法學堂。
而這個時候,中國的政治氣候已處於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情勢。當時的廣州在兩任總督陶模和岑春煊的主持下,各項新政面貌一新,新式學校開辦得如火如荼,各種新思潮也在涌現。在廣州的兩年時間裡,陳炯明大開了眼界,接觸到各種新思想,最近隨着立憲運動的盛行,他開始鼓吹自治纔是救中國的唯一良方,並有競選諮議局議員的想法。
對陳炯明這個人的剛毅果敢和沉默寡言,以及操守,陳文強是比較滿意的,雖稱見習,但陳文強已經決定在打開局面,並且考察之後,便會委其以重任。
“大人,聽聞順德縣士紳冼瑞銜有庇匪之名,不如此番便將其拿下,或可開清鄉之良端。”陳炯明陪着陳文強走向會議室,提出自己的建議。
“查無實據。”陳文強淡淡一笑,道:“再者,就算刑訊有用,可若將其拿下,消息難以封鎖,豈不給與其勾連之盜匪以竄逃之機?”
“那大人分別召集各縣鄉局士紳,是何用意呀?”陳炯明疑惑地問道。
陳文強淡淡一笑,當然不能破自己的異能,只是模棱兩可地道:“查其顏,觀其色,威懾加勸誘,或許能起到作用啊!還有,各地興辦民團也要靠他們出資捐錢哪!”
作爲一種民兵組織,團練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但晚清之後的團練,其基本精神則直接源於嘉慶年間鎮壓白蓮教起義時的“堅壁清野,築寨練團”等經驗。在廣東,十九世紀後半期的內憂外患再一次刺激了團練的勃興,但到了清末,團練的發展又受到了朝廷的抑制。準確地,官府是既提倡又抑制的矛盾。
官方提倡各地辦團是出於抵禦盜匪的需要,同時,官方又不敢完全放手讓地方自由辦團,要防止民間武力的膨脹,於是便出現了這樣複雜、矛盾的狀況。
而官府的這種複雜心態,又勢必影響着各地士紳階層辦團的積極性。籌集辦團經費是辦團的關鍵,也是難題。由於辦團經費基本上依靠地方士紳自行解決,官方意志在辦團過程中過多體現,反倒使經費來源出現問題。造成的結果往往是“稟來稟去,經費仍須自籌,官與紳則互推諉”。
二十世紀初,廣東各地在官方要求下興辦團練,卻得不到地方士紳的充分合作,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官紳之間存在的裂痕。當時的輿論便:“粵省各屬,盜匪出沒,地方雖迭經札行團練,卒以款項難籌,或辦理不終,或並無成議。其富厚之鄉,僱勇防守,亦皆虛有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