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4)

思想與言行:思想要高,言理要深,但表現到行上,要低要淺。高深是獨自有的,淺低是共同有的,獨有的是少數人,共有的是多數人,表現不低不淺,難得多數人的贊同。所以思想道理要深入淺出,卑之無尚高論。學以致用,就是思想要高,道理要深,致用要淺要低,即高亦須由卑而舉,故曰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如登階,上了一踏再上一踏,無論多高,亦是一踏。比如行遠,走了一步再一步,無論多遠亦是一步。思想言論及做事,最怕躐等,如求學,由小學而中學、中學而大學,是年限的問題,若不小學而中學,不中學而大學,躐等則無成。

客問言行之要?

答曰:言行是作人處事的基本,言不順行不正,盡惹煩惱。你這言行,是包括一切說,這言行的道理,儒書上說的很多,你要多看書,看見與自己的病相投的,把的緊緊的改,不過改很難,有人說二十年改不了一個性子,只要努力的改,一日有一日的效。

言行均是與人與世接觸的媒介,且是有反應的,順利與禍害皆由言行招致。所以說言爲心之聲,行爲心之顯,言行第一是要慎。孔子說: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又說: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爲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幾事不密則害成。又說:惟口出好興戎。駟不及舌。訥言敏行。易其心而言。言之非艱,行之惟艱。仁者其言也訒。

成德與成名:

客問:儒者之學,零碎而無系統,名詞複雜,一個理有多少名詞代表,又加以佛道名詞,再加上日本譯來的西洋名詞,更爲複雜,使人很不易學。應當有個整理,有系統的說明儒者之學,使人易學,亦易用。

答曰:你說的這話亦需要,但是個匠藝工作。爲什麼說是個匠藝工作,儒者的學問,是成己成人,成己是“仁”,成人是“智”,如鏡照人,明鏡是成己,照物是成人,須因人施教,不能以教使人。你所說的整理一個系統與名詞的這個工作,做成,就做的本身上說亦是在鏡子上畫了許多形像,等於匠藝工作。孔子對人問同一的“仁”,而答的不同,同一問“智”,答的亦不同,同一問“政”,答的不同,所答正是問者之所短者,真正成己成人之學,是內功,是智慧,是實力。把他編成系統,是個智識,是個表現,所以孔子述而不作。述是爲教人,作是爲傳世,仁者急以教人,智者乃謀傳世,孔子就是在成人成己的實際工作上不願意一時拋棄,說些事理卓識。

客:說些事理卓識,亦可以使後人看看,短甚的補甚,有甚病的去甚。

答曰:豈能捨了現在成己的工夫說成人,亦豈可舍了現在的人而不成說成將來理想的人。

客:孔子作春秋是不是作呢?

答曰:孔子作春秋,爲使將來亂臣賊子懼,是以亂臣賊子的事實,阻止亂臣賊子的理伐也。

客:你以前主張的定名詞,名詞亂則思想亂,學說亂,事理亂。事理亂了則言亂,言亂則國亦亂。今日定名詞,與孔子作春秋的功效相同。你這主張是不是亦是作呢?

答曰:這是有目標的,亦可以說是心理伐亂,這如鏡子,甚來照甚,不是鏡上畫像。

客:我對這一個整理系統確定名詞謂之爲匠藝工作,我心上還不能安。

答曰:你的動機是舍了現在說將來,心理上是落空,不是人生的結果成就,是人生知識的表現,那是在自己說,是表現自己的工作,不是成就自己的工作。在事上說,是著書立說的工作,不是就人教人的現實工作。做一個智者可如此,做一個仁者不可如此。

客:何以說做一個智者可如此?

答曰:仁者願成德,智者願成名,成名者願成現在之名,更願成將來之名,成長久之名。

二月二十八日

仁義禮智可以利身,貪恨私忿足以禍身:你問如何觀心。我的知識皆因我的心產生,母不能觀子,我拿什麼觀心,但自己能瞭解自己,我有心,當然能瞭解我的心。心是無時間、無空間、無頂無底無邊、無始無終、大不能載、小不能破,是個不可知。產生出許多可知的來,但可知的盡頭處,還是個不可知,故無論如何多知的人、深知的人,最後還是個不知。心不能觀,亦不必觀,與其觀心,莫如觀物,與其觀物,莫如觀己。觀物可以成物,觀己可以成己,成己成物是生的義務,亦是生的收穫,當下的禍福利害全由己致,卻禍致福趨利避害之不暇,何暇觀心。邵子說,身在天地後,心在天地先,天地由我造,其餘安足言,你信否?(客答:我信。)你信亦不算信,你不信亦不能算不信,恐怕你是或信或不信。我想不只你是或信或不信,恐怕邵子亦是說是說,信是信,說時信,說罷未必能真信,邵子亦是或信或不信。信亦無益,不信亦無損,信則信,不信則不信,信不信無關於心,又何必說,又何必聽。

客問:你常說造化造人以後,造化寄之於人,就沒造化了;宇宙間就是有個種子,抽了種子,有宇宙就等於沒宇宙了。你的收穫的宇宙觀,亦是要純收理性種子,你這一套說法,是不是和邵子的思想一樣。

答曰:你信我的話麼?

客曰:信。

答曰:我恐你亦是或信或不信,不只你是或信或不信,我亦是或信或不信,在我是說等於不說,在你是信等於不信,與其信這個,不如信仁義禮智可以利身、貪恨私忿足以禍身、爲切合人生。

忍:忍有二義:一爲修己之忍,一爲忍人忍事之忍。仁者其言也訒,爲之難,言之得無訒乎,此必修己之忍。忍人忍事之忍,即所謂忍耐。忍人之無理是忍人之忍,忍事之難成是忍事之忍。然忍要直、要正,不可過、不可詐,過則不直,詐則不正。義以爲直,適以爲正,所忍合乎義則直,適於情則正,所謂以直報怨是也。過當之忍則過,越情之忍則詐。

問者:請舉例以明之。

答曰:蘇格拉底行於街,無故被棍擊,睹者不平欲爲之報復。蘇曰:驢踢人一蹄,人豈可還驢一腳,此與孟子與禽獸有何難焉同,乃是不直之忍。餘少時見一鄉人,被擠而踏倒梨販之筐,梨販怒以腳踢其身,鄉人俟其怒息而告之曰,踏倒梨筐汝固不快,但非我有意爲之,乃因被擠而不可抗也。汝如此怒,假使我與汝一樣的不能忍,勢必互打,互打必互傷,兩受其害,甚至因之起訴,則花錢誤時,更能影響你我家庭的生活,較之踏倒梨筐害大百倍。希你想想,處世不可不忍小痛,不忍小痛就要致大害,今我雖不幸致辱,但我能忍未擴大其害,你雖不能忍小害,你亦未致受大害,但你遇我,我幸你亦幸,你若遇非我,你怒他亦怒,必至兩致大害,願你今後戒之。梨販聞之而愧曰對者屢屢,睹者亦稱善不置,此則所謂以直報怨也。

在太原讀書時常出西門觀汾水,河邊有種菜者,園中有徑,一日來人走其園中,徑小行人衆,一人被迫踏其園,菜園主人以掌重擊其頰,路人皆責園主無理,被擊者反笑而言曰,我錯亦,擊我一掌應該,且可教我,我謝謝你。因之益園人之暴,園人其後屢擊人,而終被禍。此以詐報怨也,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慮忍所不取也。

吾鄉鄰之東冶鎮,徐潤第號廣軒,清之名進士也。其子爲徐繼畲號鬆龕,官福建巡撫,著《瀛環志略》,爲西學入國之先導者。廣軒先生於冬之一日,穿肥厚之衣走市。鄉鄰之定襄縣陳家營村人到市賣席,席捲立市,廣軒先生以肥厚之衣碰倒其席捲,賣席人責之以拳,並惡罵之。畢,市人向賣席者說,汝知彼爲誰乎?賣席人說不知,市人說此乃鬆龕公督撫之父也,兩指寬之紙條,可送你縣衙,你得了乎。賣席人曰:闖下禍了,當如何?市人曰,速請市中士紳同你到徐府賠情可耳。賣席人從之,請士紳數人同往賠情。廣軒先生聞曰:餘近數日,並未出門,何有此事,想是賣席人認錯了人。衆聞此言,以爲進士不願了此事,懇請原諒,跪以求饒。廣軒先生乃正色而言曰,餘未出門,亦未受此辱,君等必欲以受辱加諸我乎。衆退出,稱道爲有學問,有涵養,鄉之附近傳爲佳話。但餘以廣軒先生此一處法嫌近於佛,先生學佛,爲當時最有所得者,如此處法,不是以直報怨。蘇格拉底是受辱承認其受辱而不報,以其不值得報。廣軒先生是不承認而不報。假使告賣席人曰:席倒你雖不快亦無大損,你因席倒致怒而責罵,被責罵者與你互擊成傷成訟,甚至於遭人命,席何貴而命何賤,小不忍則受大害,今後再不敢如此,則教人忍而益世多矣。

如廣軒先生之忍,不是以直報怨,亦嫌過情。蘇格拉底與孟子之忍,是不直之直。廣軒先生是過情之忍。踩菜園之人的忍是詐忍。鄉人之忍是真正之忍。

孟子的與禽獸有何難焉的忍,仍然是忍的忍,不是不忍的忍。忍的忍是智,不忍的忍是仁。智的忍是利於忍,仁的忍是安於忍。利的忍是利,安的忍是對。但知對與不對,仍是智的作用,憫人之不對而忍,纔是仁的作用。學忍要學義,直之忍,忍不只是要安己,而且要誨人益世。膽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圓而行欲方,智圓可以安己,行方可以誨人益世。一切皆忍,耐擾耐煩,不以小不忍而阻礙了所企圖之事業。獨立不懼是忍於勇的方式,遁世無悶是忍於仁的方式,不見是而無悶是忍於智的方式,可謂之大忍。忍是個把持,是個工夫,不是一個成就,但工夫即是成就的過程,亦是智仁勇的保險,如不忍則仁能失之弛,智能失之鑿,勇能失之暴。

舉事及舉業:以真理定宗旨,以事實定方法,是舉事的道理。至舉業有整知整能,有零知零能。整知整能是生知生能,零知零能是學知學能。整知整能是母,零知零能是子。整知整能是體,零知零能是用。整知整能是事理,零知零能是事竅。要依據上整知貫通了零知,拿的住整能,精熟了零能。欲得到整知整能,要去蔽。欲得到零知零能,在增識。去蔽須克己,增識須益己。益己易而克己難。克己須理,理貴恕。益己須學,學貴專。恕要不器,學要成器。不器須通,成器須精。通而精即爲舉業之道。

誇則困窮:會客後有感言曰:寶貴什麼,就要以什麼勝人。有物的誇物,有功的誇功,有名的誇名,有知的誇知,一誇就不寶貴。不特不寶貴,還要惹反感。惹來反感,就成了煩惱。煩惱就能變成暴厲,暴厲即是樹敵,樹敵廣則動輒得咎,陷於困窮,無可爲矣。故處世應嚴禁誇。禁誇必須智知之,勇抑之,謙養之,仁守之。

人生五要:人生有五要:一要有強壯的身體,二要有正當的職業,三要有精巧的技能,四要有足用的知識,五要有益世的道德,有此五者,可以生矣。

求學:學問是理,成學問之質,亦如同種子成全種子。求學的功用是爲規教自己的行爲,行爲是一種力量的表現,表現的原動力根於腦質的組合,腦組合成什麼質,就要表現什麼的行爲,所以改良行爲要化質,化質就是學。但習早成質,成而後化不如未成質以前易。所以孟母三遷教子,即恐學已成質。同一人也,得師爲聖賢,不得師即爲常人。得師早者易學,得師遲者難改。師亦可向大衆中取之,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但要善擇。

學以益智增能,可以利生。學以去邪存誠,可以成生。利生成生,皆爲人生不可少之條件。利生可以裕世,成生可以濟世。所謂學問,即不知而學而問,學與問是一事,不如分開說,學是學,問是問。學貴專,問尚博。學不善易朽,朽則癡,問則病少。所以孔子讚美孔文子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舜好問。學是自修,問是求師,當自修與求師皆尚,成就易。

三月一日

一定與不定:自處要有一定,一定的起睡飲食,一定的勞勤休息。處事要有一定的情理。做事要有一定的目的,達目的的方法,是不一定的學問,要隨時進步,隨時選擇。知識要隨時增加,心上的障礙要隨時減少。

處人之惡:處人當不計較人之惡,但不可不提防人之惡與分別人之惡。若不提防人之惡有傷己利,若不分別人之惡有傷公理。故以德報怨,等於以怨報德,處人之惡,應本以直報怨之道。以直報怨,是教人以善,使人不長其惡,不是計較其惡,並留以報德,以勵人之善,使人善可長。以怨報德,是人格上的損失,你的損失,就是對面的收穫。以德報怨,是精神上的便宜,你的便宜,就是社會上的吃虧。以直報怨,雙方均無損失,均無吃虧,可以普遍行,可以長久行,這是處人之道亦是治國之道。

不習無不利:習是習染,不只不是真知灼見,且遮蔽了真知灼見,因習染的知見是假知假見,且是過去的,如同物上塗紅,不是真光,是舊不是新。不習是日日新,如時針與地球,不只是不快不慢,而且是正合。能如此不習,當然無不利。

問:如此,是不是不習無不利即等於孔子所謂聖之時者也?

答曰:不習是時聖的花,不是時聖的果,不過有花就能結果,但須加以培植。不習既不利上,應當再加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纔夠一個適時。觀世之陷於不利者,其妄爲者無論矣,固執成見而不利者,皆習之過也。

習是由惹性而來的。若就現象上說,惹性是欲,本性是理;惹性是私,本性是公;惹性是利,本性是義。若就根本上說,本性是智慧,如明鏡,物不來不照,來個什麼,照個什麼,但是照而不留。惹性是知識,如照像底版,照善即留善,照惡即留惡,無論善惡均是習,習即遮蔽本性之明。必須化習淨惹,方能達到明心。必須習化惹淨,方能露出本性。明心見性,即是斷了舊生命,發出新生命。使是非分明、行爲與道理合一、利己利人、成己成人,入世以濟衆生,有爲等於無爲,出世以成其志,無爲等於有爲。扼要的說:“惹習在外心在裡,接物惹習在心先,化習淨惹非他事,裡外顛倒即聖賢”。

爲政:

問何以爲政?

答:民之所利爲之,爲不通說服之。民之所害阻之,阻之不若解釋之。

領黨領政:

問:何以領黨?

答:地天泰,天地交而萬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

問:何以領政?

答:地天泰,天地交而萬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

處困處餘:

問:何以處困?

答:知足。

問:何以處餘?

答:知止。

素其行:

問:何以處患難?

答:素其行。

問:何以處毀謗?

答:素毀謗受乎毀謗。

三月二日

裁成輔相與人定勝天:

問:易經的易字怎麼講?

答:易者移也,如鐘錶之指針,隨地球之自轉而不停息,周而復始恰當的移。但此周而復始,不是循環式的,是螺旋式的,橫同而豎不同。

問:時鐘本地球而移,易經的易本什麼而移?

閻公答曰:本天象而移。

問:爲什麼要本天象而移?

答:在天成象,就要在地成形,在地成形之後,人在這形象中一動一靜,就有了吉凶悔吝。

問:爲何古人作易,易有何用處?

wWW▪ T Tκan▪ ℃o

答:孔子云,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示人以在種種天象地形時如何施爲,以趨吉避凶。所以易經就個人說,不是告你吉凶,是告訴你如何趨吉避凶。就政治說,是告你在這個形象中如何裁成輔相,以補造化之不逮。

問:裁成輔相是不是人定勝天?

答:是。不過勝有可能勝的範圍,如天將旱,預爲掘井開渠,可以勝天之旱。年將飢,預爲存糧,可以勝天之飢。勝天亦須有勝的條件,條件夠就能勝,條件不夠就不能勝。

問:人定勝天與迴天意,有何分別?

答:迴天意在成象之前,此道理我不知道,人定勝天是在成象之後。

問:機器發明,生產力加大,但因經濟侵略惹起世界大戰,這是不是不能人定勝天所致。

答:這不是人定勝天範疇,是人謀不臧的問題。如同涉大河,不用船而徒涉,被水所淹。當使金代值改爲物代值的貨幣,儘量把工廠倉庫的產品移到市場倉庫,則機器發明,不只無害,反可加大生產,提高人類的幸福。

三月三日

第15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3)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22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1)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23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2)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38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3)第36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32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2)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16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4)第1章 出版說明第48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2)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21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4)第57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50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1)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17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第13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44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23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2)第39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4)第14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2)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53章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1章 出版說明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33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3)第5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4)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30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26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2)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17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3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2)第41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44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第10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2)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21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4)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56章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第60章 一九五〇年(一)(2)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11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3)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41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38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3)第3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2)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
第15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3)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22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1)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23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2)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38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3)第36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32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2)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16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4)第1章 出版說明第48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2)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21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4)第57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50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1)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17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第13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44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23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2)第39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4)第14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2)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53章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1章 出版說明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33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3)第5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4)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30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26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2)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17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3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2)第41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44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第10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2)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21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4)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56章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第60章 一九五〇年(一)(2)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11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3)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41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38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3)第3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2)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