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

不可治的病有三種:一種是病不能治,一種是病人自己生活上不能改的地方與治病的方術不併容不能治,一種是病人的環境與治病的途徑不一致不能治。前者是病人的困難,後二者是醫生的困難,醫國亦然。

四月二十七日

有欲必有嗔。自己之慾被阻時,即時動嗔人的念。餘覺着餘欲上尚未去盡,故嗔仍在,不過念將起時,即能覺着要不得。

餘五十年前求學之時,幾乎是時夕動嗔。四十年前爲政之初,亦是日日動嗔。三十年前經驗較多,碰壁亦多,雖然改之但亦不見多。二十年前挫敗之後,靜修七個月之久,洗涮不少,但亦常感嗔之痛苦。近十年來,每日在戰爭中助人不少,戰爭之勝敗,關係國家民族之存亡,自身之生死,時時有這大關係在身,等於嚴師嚴父在側,千鈞萬鈞壓身,不敢一時放縱。因之貪嗔嫉等惡性,去得不少。尤其近四年,支持晉省戰事,其危急無一日無之,其困難無一時解盡,終日不食、終夜不眠者爲常事,在此等境遇之下,心身痛苦,亦心身之成就,於去一切惡性上,收功不少。自擔任閣揆九個月中,更覺環境威嚴,如萬鋒來刺,千刃迫身,儘自己的智仁勇來應付,仍感動輒得咎,時時謹慎收斂,還感畏懼,自身餘留之惡性更受到洗涮,當然感到輕快。自以掃蕩無餘矣。實則不然,欲少阻者亦少,但有欲則不能避阻,遇阻仍然動嗔之念。餘故有以上之敘述。老則離死不遠,去不盡惡性,死不能無愧。只有趕緊去之,以求得個死。

臺灣省府委員顏欽賢與臺灣工礦公司七星煤礦礦長楊金章來談臺灣經濟改善問題。

答:經濟的本身是個揣不上底子,摸不上邊子的事,經濟的目標,是要人盡其力,地盡其利,今整理臺灣經濟,有兩個途徑:一是一件一件歸納法,就是農如何,工如何,商如何,生產銷售物資供應如何配合,如何調劑,何者須提倡,何者須限制,但恐各走了各的目標,不易收效。再一個途徑是演繹法,以期作到減低物價,提高民生。其難關,第一是清經濟的底,就要涉及制度問題,不然經濟的基礎等於是海市蜃樓。第二是交易問題,工廠的工與職,工廠與工廠,工廠與政府的關係問題。所以真正解決臺灣的經濟問題很難,歸納法是走不通,演繹法是牽涉太大。所以總裁和我說要我整理此事,我未接受。我曾建議陳“院長”在“行政院”設一經濟研究會,研究整理臺灣經濟。

顏委員之父國年先生於日據時代到山西考察礦業,曾雲:臺灣人民負擔較山西重,但受教育則有限制,亡國之後,負擔多少也與人民幸福無關,任人壓制矣。

答均一問:持盈保泰。

問:怎樣持盈保泰?

答:去有去矜去伐。有其善,喪厥善;矜其能,喪厥功。汝唯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汝唯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不有、不矜、不伐,就能持盈保泰。

問:怎樣能不有、不矜、不伐?

答:有若無,實若虛,就能不有、不矜、不伐。

問:怎樣能無,怎樣能虛?

答:你自己不寶貴你的善、你的功、你的能,就能無,就能虛。

問:怎樣能不寶貴自己的善、功、能?

答:認成這善、功、能是個平常,你就可以不寶貴他。

問:怎樣能認成是平常?

答:你把那認成是你作人應有的義務,就可以認成是平常。

問:怎樣能認成是人生應有的義務?

答:這需要光明消黑暗的辦法。

問:怎樣以光明消黑暗?

答:光明是固有的,去了遮光明的,就消了黑暗。

問:怎樣的去?

答:就良師,接良友,看光明的書,讀光明的文,借他人的光明去自己的黑暗,不停息的借,不停息的去,一定能去盡。

四月二十九日

晉籍學生範濟生來見,囑“身體上不得病,精神上不丟人”。

四月三十日

鬥爭是環境決定意志者勝。講理是意志改造環境者高。

五月三日

答客問:孟子與齊宣王之言,是否不民主?

問:孟子和齊宣王說: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這是不是不民主。

答:這話正是加強民主。因是非的事,人皆明白,衆人皆曰可,即可聽從。若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事,一般人即不易知,在君主時代衆皆曰可還要察。

五月八日

我處世只責備一個人,我讀書只羨慕一個人。

五月十三日

子英問:何以作不如思,思不如學。

答:作是立言,就自己方面說,是現有的表現,就社會方面說,是傳仁種的工作,但對於自己的進步是無幫助的。思是以自己的智仁勇化自己的蔽,不能加智仁勇的力量。學是借他人的智仁勇補自己的智仁勇。所以說,作不如思,思不如學。頂好是學而後思,思而後學,思學並用,如同開車,一方面加火力,一方面加機油,以減少阻力加大進行的速度。可以說,學是收穫,思是效用,作是收穫效用的傳種。

五月十四日

答客問:槁木死灰與生龍活虎。

問:什麼叫槁木死灰的生龍活虎?是不是大喇嘛的秤是槁木死灰以處橫逆,二喇嘛的秤是生龍活虎以處是非?

答:對,但處是非,不如真如鏡,是個什麼,反映個什麼。

問:如果反過來說,生龍活虎的槁木死灰,是不是拿上二喇嘛的秤處橫逆,大喇嘛的秤處是非,自己的利害上,是錙銖必較,事理的是非上,反是蠻悍不顧。

答:對。

問:如何把生龍活虎的槁木死灰變成槁木死灰的生龍活虎?

答:學,並要專心的學,且要從處人處事的實地上學,覺着不對就改。改的標準是恕,先以恕道規範自己,再以紅爐點雪消化橫逆,則庶幾乎可將生龍活虎的槁木死灰變成槁木死灰的生龍活虎。

問:這境界夠不夠孔子的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答:這不是智者就能做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必須是仁者,且須仁種成熟之後才能作到。

問:是不是六十的耳順?

答:不如說這是他四十而不惑的境地爲恰當。

問:仁者智者怎樣分別。孔子曾說過,仁者安仁,智者利仁。安仁以愛人爲心安,利仁是以利仁爲順利。安仁是爲人的,利仁是爲己的,請把這安仁利仁在處事上分析的說說。

答:成功而謙是安仁,成功而不居是利仁。成功是個名,不居功又是個名,這就是智者。以直報怨,就是安仁。以德報怨,就是利仁。接受對方的怨,是一個名,報之以德又是一個名,一怨而得兩名,此正所謂智者過之,賢者過之。所謂過,就是過了中道。過了中道的不好處,是可來不可往。人可以這樣對我,我不可以這樣對人。等於一出之路,能往不能返,在人道上走不通。

五月二十日

答客問:一字可以興國。

問:有一字可以興國、一字可以亡國的道理嗎?

答:昔定公問於孔子說:一言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他說: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爲君難,爲臣不易,如知爲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定公又問,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他又說,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爲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你今天問我一字興國、一字亡國,我也說興亡的道理,不能以一字之簡單言之,我勉強給你說,爲國以公,則興;爲國以私,則亡。公則可以納忠言受直諫,聖賢合道,豪傑獻能,官員守法,人民安康,百廢俱舉,百病皆除,庶政修明,鄰國欽佩,國內雖有狡悍之民,亦不敢起造亂之心,國外雖有野心之鄰,亦不敢動侵略之念,羣策羣力,上下一心,應民生之需要施政,隨時代之要求變法,觀世界之大勢蓄力,察環境之緩急設防;如此,則國必興,但根本爲一公字。私則忠言觸忌,直諫招尤,聖賢隱伏,豪傑謀逞,勢必結夥營私,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各利其利,各私其私,明爭暗鬥,互相傾軋,肢解國家之政權,置國家危亡於不顧,置人民利害而不管,官員貪暴,人民痛苦,百事皆廢,百病皆生,庶政廢弛,鄰國輕視,國內狡悍之民,乘時造亂,國外野心之邦,藉機侵略,如此則國欲不亡,而不可得,但根本爲一私字。

五月二十八日

完成《世界和平與世界大戰》一書,希望實現消除矛盾根本和平的世界大同。

六月二十日

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57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7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6)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42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2)第14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2)第32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2)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47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1)第51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2)第37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2)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60章 一九五〇年(一)(2)第36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47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1)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26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2)第20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3)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1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4)第23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2)第24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3)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29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第51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2)第22章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1)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62章 一九五〇年(一)(4)第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1)第6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5)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43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3)第25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第49章 民國三十年(1941年)(3)第18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1)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5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4)第62章 一九五〇年(一)(4)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46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第53章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第66章 一九五〇年(二)(2)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30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第62章 一九五〇年(一)(4)第44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第40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5)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19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2)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9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1)第10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2)第35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第63章 一九五〇年(一)(5)第52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3)第50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1)第59章 一九五〇年(一)(1)第5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4)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第12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4)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4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3)第10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2)第36章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第8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7)第17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第51章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2)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60章 一九五〇年(一)(2)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32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2)第31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第18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1)第55章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第45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1)第58章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2)第20章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3)第28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4)第43章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3)第34章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4)第8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7)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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