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皇帝的婚期日近,衆臣也考慮到時間有些緊迫,行程安排起來有些侷促,再一個皇帝儀仗出出進進太過擾民,且年終事情又多,大家都去陪祭,朝廷非得癱瘓不可。而小皇帝也言,朝中老臣衆多,每日車馬勞頓不說,便是陪祭身體也吃不消,因此大家也就坡下驢,開了個會商議一番,以爲如此也合禮法,太后也就準了皇帝所請,將年終大祭和告廟之事一併辦理。
當然這也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事情,大臣們知道陪祭是個辛苦活兒,不僅早出晚歸,且儀式冗長,只是起來跪下就能累個半死,能偷懶爲何不偷懶;至於小皇帝怎麼想的,他們也十分清楚,一者是心疼錢,二者其也是不耐煩這些儀式。既然如此,又何必自尋煩惱呢!
意思是這個意思,不過這個理由是說不出口的,自然要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因此經過慎重考慮,中書省和尚書省及臨安府聯合發文告知百姓:因天下初定,國事繁重,爲節約國孥,不擾百姓,陛下決定年終大祭一切從簡,儀仗削減三成,與告廟一併舉行。經查閱典籍,上合天道,下合民意,與禮相合,太后諭準!
“讀書少挨欺負啊!”趙昺卻恨不得扇自己倆嘴巴,他突然意識到自己被那幫老油條給耍了。
確切的說是自己被利用了,原來依照慣例太后頒下諭旨,則由太常寺選擇吉日吉時,大學士撰寫祭文,並有禮部官員給趙昺講說禮儀和規矩,而他就是從禮部官員的口中想明白了一些事情。讓他剛剛還爲自己得計而沾沾自喜的好心情也頃刻一掃而光,不禁暗恨自己爲何小時候沒有多讀些書,以致屢屢掉進坑裡。
說起來郊祀就是在郊外祭祀天地,也是中國古代帝王祭祀天地的國家盛典,但是,由於歷史的演進,郊祀制度本身,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就隨之不斷地產生變化。先秦時期,是郊祀制度的原始鼎盛時期。而秦漢時期,則是其政治成熟時期。魏晉南北朝,由於中國政治上的分裂及少數民族的侵入,郊祀制度空爲具文。這是郊祀制度的衰落時期。隋唐時期,是郊祀制度的恢復講求、重新立制的時期。而五代和兩宋,則是郊祀制度的政治變異時期。
從形式上看,郊祀制度自漢以來,每歲親祀天地,或合或別已不可常矣。至唐代開元以前,郊祀的舉行亦無定製,也是參錯無定期。到唐開元中,始定每歲常祀皆有司攝事,一如三代舊典。郊天之禮,唐制:每歲冬至圜丘、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親祀則並設皇帝祇位。
然而,宋代並不是一承不變地因襲着唐制,特別是在親郊制度上。首先在郊祭的時間上並非依照唐制一年一祀,時間並無定製,直到真宗年才改爲三年一祀,成爲定製。而傳到趙昺這,其還是繼位八年來第一次舉行郊祭,不過他也不是開了先河之君,而是大宋歷代皇帝早就壞過規矩。
大宋祭祀制度的改變應該是源於明堂制度的產生,且出於偶然。仁宗皇祐二年,應當進行郊祭,可由於日在至晦,應當宜有所避的緣故,宰相宋庠便請季秋大饗於明堂。趙昺覺得仁宗肯定也跟自己似的見有空子可鑽,便偷懶了,詔罷當年冬至親祠南郊之禮,有事祭祀於明堂,此後就漸成制度,使宋代的親郊從室外走進了室內,明堂逐漸成爲親郊的重要禮制。
要知道郊祀是把儒家天命思想具體化的禮儀,郊祀是中國曆代都要講行的國家重大典禮,而遵禮又是儒家治國的重要依據。對於禮制的變化,宋人自然也能強烈地感受到。哲宗時任禮部尚書的蘇軾就提出了宋禮“皆非周禮”的看法,並指出:
“古者,一歲祀天者二,明堂享帝者一,四時迎氣者五,祭地者二,享宗廟者四。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羣小祀之類,亦皆親祀。此周禮也”。而宋代,天子親祀卻“三歲一郊”。“夫周之禮,親祭如彼其多”,‘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古者以親祀爲常禮”,而“今世以親祀爲大禮”。
薦饗太廟、祭祀祖宗,是僅次於祭祀天地的東西。連宋人自己也說:“謹按百王之禮,沿革不同,而祀天地於郊丘,祀上帝於明堂,祫祖宗於太廟,此三者萬世不易之禮”。據周禮規定,宗廟之祭有二:一爲正祭,即時享、禘祫是也;一是告祭,即國有大事,告於宗廟;皆由人主親行其禮。
然而,自漢以來,禮制墮廢。郊廟之祭,人主多不親行。至唐中葉以後始定製:於三歲一郊之時,前二日朝享太清宮、太廟,次日方有事南郊。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靈宮,第二日朝享太廟,第三日於郊壇或明堂行禮。
告祭如此,正祭又如何呢?按宋代制度,太廟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薦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但宋代的正祭爲常祀,雖祫禘大禮,亦命有司攝事。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親行祫禘禮一次而已。宋人對此是有些不滿的。
富弼在《上仁宗乞親行祫禘大禮》中說:國朝崇奉祭祀,嚴而不瀆。每三歲天子必親行南郊之祀,其於祀天之道可謂得禮。獨於宗廟,只遣大臣攝行,時享而已,親祀未講,誠爲缺典國史所書親享太廟,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蔡襄也曾批評仁宗:“周制,四時享親之禮有九。今寺觀則車駕一歲再臨,未嘗薦獻宗廟,非奉先教民意!”寧臨幸寺觀而不薦獻宗廟,這確實違背了傳統的宗法精神。
趙昺覺得既然儒者們感受到了禮制的變化,卻又爲何沒有堅決反對,而是採取了妥協的態度呢?他當然不會相信祭祀制度的變化只是表面上的變化,其中定然有深層次的東西在其中。現代人只要學過幾天政治的人就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道理,因而他覺得‘禮’,既然作爲中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麼便是與社會經濟基礎的發展和變化有着密切聯繫的。
果然在趙昺的百般詢問下,禮官給出了個模糊不清的答案,可其在解釋中引用了仁宗在答覆蔡襄的批評時的一句話,其言:“三歲一祠郊廟,而賚及天下。若歲親行之,則人有覬賞之心。朕朝夕奉三聖御容于禁中,未嘗敢怠也”。這真可謂一語道破天機——皇帝並不是不想、而是不敢親自主持正祭。因爲親祀所需的高額花費迫使其不敢去!總而言之就一句話——都是缺錢鬧得。
對於皇帝親祀其實不止是弄點貢品,御駕親往拜祭,花點小錢那麼簡單,其實還有三件事要做:一者郊而四赦;二者蔭子;三者親祀賞賚。
趙昺對於‘四赦’還是知道的,一爲常赦,其赦免範圍爲除十惡、鬥殺、劫殺、謀殺併爲己殺人者,及放火、官典犯正枉法贓至死不赦外,其餘罪鹹赦除之;;二爲大赦,凡大赦及天下,釋雜犯死罪以下。甚則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三爲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別京,或畿內;四爲德音,則死及流罪降等、餘罪釋之,間亦釋流罪。
在這個問題上,趙昺以爲郊而肆赦的主要功能還是爲了緩和階級矛盾。其實換個角度看,大面積的實施赦免也反映出階級矛盾的空前激化。因爲宋朝一直實施重稅,進而造成爲數衆多的、已喪失償還能力的農民、商人、中小地主,使得他們因此成爲罪犯。
而如此不僅使得階級矛盾激化,且喪失了民心,失去統治基礎。而爲了緩和這種日益尖銳的矛盾,除去赦免之外,是別無它法的,進而也給喪失生產能力的人以喘息再生的機會。且把這置於親祀的場合,無疑又直接表現着天子的慈悲,還能爲皇帝塗脂抹粉。
蔭子則實際上就是一種變態的世襲制,這是在中國歷史上處處都可以找到影子的。但把它作爲親祀制度的政治附加,親祀蔭子在宋代已有一個本質的變化。這是優待以士大夫爲主的統治階級的政治思想,在親祀制度中的反映,也是封建特權思想在親祀制度中的反映。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宋人一般都贊同有所限制,而不像在“郊而肆赦”的看法上存有明顯的對立。即使蔭子也是造成冗官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官僚階層纔是這項制度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自然不會有人真心的去反對,否則便會受到羣而攻之。
至於親祀賞賚則是賞賜軍隊官兵。此屬於起於唐朝的‘舊例’,但賞賜的範圍有限,僅爲衛隊和儀仗隊。不過到了五代時期賞軍的範圍就大爲擴大了。在趙昺看來其實可以視作皇帝和軍隊交換特權的一個政治條件,而宋朝之所以還要繼續維持這項制度,他以爲純粹是太祖趙匡胤篡權奪位後留下的心病。
實際上,正是五代連綿不斷、此伏彼起的兵變,給趙匡胤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而他代周立宋也是在五代以來長期戰亂局面以後建立起來的,使得其在親祀賞軍問題上形成這種欲行不忍、欲罷不能的窘迫局面,但也漸漸固化,形成了制度,也成爲皇帝親祀的主要政治內容。
賞軍花費巨大,也就導致南渡以後,當郊祀之年,因爲貲用不足不得不權停郊祀,只享明堂。有人便會想皇帝是不是傻啊,改用朝廷的名義進行不就可以將花費轉移出去了嗎?但是趙昺卻會說,你才傻呢!其實在他看來作爲宗教活動的祭祀,其實發展到此刻性質已經發生了異變,原來作爲宗教活動的一些政治附加——赦免、蔭子、賞賚——卻逐漸變成了主要內容。
因此,與其說宋代的親祀大禮是宗教活動,還不如說是借用宗教形式而舉行的政治活動,是皇帝用以提高個人迷信的國家盛典。且將此置於親祀的場合,亦正是封建專制主義進一步加強的政治特點在郊祀制度中的反映。一切恩賞都冠以皇帝的名義,無疑就提高了皇帝的地位。然而又由於隆重得太過分,使得常祀的地位下降了,親祀的地位上升了,同時又造成了國家在財政上的危機。
琢磨透了這件事情,趙昺也就想通了一件事情,什麼祖宗家法不可更改。就連一脈相承的傳統禮法在實際中都不斷的在演變、在異化,又何來亙古不變的家法,不過是他們以此作爲阻礙自己革新的藉口罷了,而之所以如此也正是因爲自己的所爲傷害了他們的利益。
“他們打得一手好算盤!”而此次自己親祭皆是以皇帝的名義進行,當然所費也皆出自內藏庫,這對於趙昺本就已經空了的錢包可以說是雪上加霜,這不得不讓他懷疑這又是一個坑,自己若是失去了左右國家財政的能力,必然要向朝廷要錢,那時候再有人蔘自己隨意浪費國孥,就不再是誹謗聖上,那是實打實的要老實聽喝了。
當下的趙昺覺得自己走到了地雷陣中,每一步都要小心翼翼,稍有差池就在腳下炸響,自己都不知道會崩出個什麼東西來,但受傷的肯定是自己。而他也明白這只是剛剛開始,隨着形勢的發展皇權與相權的爭鬥將更爲激烈,卻非隨着他的意志爲轉移。
趙昺也知道自己這個皇帝要當下去,就無法擺脫政治鬥爭的漩渦,要不斷的去戰鬥,也就應了那句生命不息戰鬥不止,與天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這就是當皇帝的宿命,也是他的使命,終生擺脫不了的夢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