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到棗溪搞土改以來,黃秋生等工作隊同志心情十分舒暢。他們瞭解到這裡是革命老區,是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的核心地區,具有很好的羣衆基礎。更可喜的是,這裡最大的地主申智鑑是開明士紳,工作隊剛到棗溪,什麼也沒做,他已經主動交來田契。接着工作隊瞭解到,申智鑑曾擔任黨領導的抗日武裝八大隊的大隊長,後來又擔任了黨領導的抗日政權的主要領導職務。難怪他有這麼高的覺悟!按照政務院頒佈的《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開明士紳是應該照顧的。
不過,儘管如此,該做的工作還得按部就班地做。棗溪雖然是革命老區,但由於當時處於抗日時期,不可能公開宣傳革命道理,於是,工作隊對鄉民們反覆進行階級教育。他們說,人是有階級的,分爲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在農村裡就是分爲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富人是剝削階級,窮人是被剝削階級。富人爲什麼富裕?不是他們勤勞有本事,而是因爲剝削窮人才富的。窮人爲什麼受窮?不是命不好,或者沒本事,而是因爲受富人剝削才窮的。世界上財富是靠勞動創造的,因此是農民的勞動養活了地主。富人不勞動就過着富足的生活,是罪惡,窮人辛勤勞動卻過苦日子,最不合理。農民們只有打倒地主階級才能過上好日子。
農民們一時理解不了“階級”、“剝削”的道理,但他們通過教育也懂了:富人都是壞人,窮人都是好人,富就是罪惡,窮就是光榮。
羣衆基本發動起來之後,土改就進入劃分階級階段。劃分階級成分,就是把農村各戶按照所佔有土地的多少、剝削人或受人剝削的程度以及參加勞動和生活貧富等情況,劃分爲地主、富農、上中農(富裕中農)、下中農、貧農、僱農、小土地出租者等若干等級。劃分階級成分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決定着土地改革的實際效果。劃分階級階段又分講階級、評階級、通過階級、批准階級四個步驟。
“講階級”,即廣泛宣傳《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及其它有關文件,講清各種階級成分的定義,標準、界限等問題。
“評階級”,即採取自報公議的辦法,由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評議。本人到會參加評定,亦可在會上提出申辯。
“通過階級”,即由村農民協會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集中審議通過。
“批准階級”,即由鄉人民政府將各村審議通過後的評定結果報至區人民政府,由各區人民政府執行最後審批權限。
在“評階級,通過階級,批准階級”的每個環節中,其結果均予張榜公佈,實行“三榜公佈定案”。本人或其他人如有不同意見,可於批准後十五日內向縣人民法庭提出申訴,經縣人民法庭判決處理。
上述四個步驟,最重要的環節是“評階級”。“評階級”就是劃階級,在劃分階級的順序上,則是先劃地主,再劃富農,後劃中農、貧農、僱農及其他成分。對個別較難確定的戶,放到最後再劃。
棗溪鄉在“評階級”時遇到了一個難題:夠評地主的戶數很難達到上面規定的數量。
地主是敵人,評階級不能以自報爲主,而應以農民評議爲主,必要的時候,要進行鬥爭。評地主時,先由地主自報,主要是報成分、財產、剝削、勞動情況。地主申報的材料,僅供參考,不作定案,也不代替羣衆評議。說是羣衆評議,其實是工作隊和農會決定的。
當時對評階級是有數量規定的,中共中央規定,土改中應打倒的地主須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百分之三,不包括富農。但是,在棗溪鄉似乎很難達到百分之三的規定。就拿棗溪村來說,共有三百六十五戶,按百分之三的比例,應該有十一戶評爲地主,可是按照《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的規定,實在評不出十一戶地主。全鄉最富裕的棗溪村尚且如此,其他村就更難了,許多山村根本就找不出有出租土地的農戶。如果全鄉統籌起來算,連完成百分之一也有困難。
在棗溪鄉,最多的是公常田,佔了近一半,其次是可評爲中農的土地,佔百分之三十八,再次就是申智鑑、程志遠等地主的土地。除了申智鑑和程志遠兩個大地主,龔道明也有一些土地,可以按規定評爲地主。在申、程、龔三家之外,似乎很難再找出地主了。
棗溪村農會希望多評地主,地主多了,可以多分土地和其它財產,他們提出了許多地主的名單。但是土改工作隊是要掌握法令政策的,不能亂來。
黃秋生爲此非常苦惱,接下來馬上要鬥地主了,哪些人是地主都定不下來,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