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秋生特地到上溪,向張廉忠作專題彙報。張廉忠是縣委委員、縣委宣傳部長、上溪區土改工作大隊長兼上溪鄉工作隊隊長。黃秋生彙報了棗溪鄉前期土改工作後,向他請示:是否可以將地主的數量降一些?有些村是不是不評地主?
張廉忠開始還認真地聽取彙報,當他聽說黃秋生想減少地主的數量甚至不評地主,大爲光火,厲聲訓斥道:什麼?你想放棄對敵鬥爭?你的階級立場到哪裡去了?你的黨‘性’在哪裡?你竟敢違抗黨中央?
黃秋生一聽,呆住了。他想不到張部長一開口就把問題提到嚇人的高度,“放棄對敵鬥爭”、“階級立場”、“黨‘性’”、“違抗黨中央”,他清楚這幾個詞語的敏感‘性’和嚴重‘性’,隨便按上一個,就足以毀了自己。
黃秋生參加革命前是大學生,他在天津南開大學讀書時,積極參加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後來在地下黨安排下到了山東解放區。他是武臨人,在組建華東南下幹部縱隊時是優先考慮的對象,於是就隨山東干部來到了陽嘉。他雖然入黨時間不長,但知道黨內十分講究政治,黨的紀律非常嚴明,一旦犯了政治錯誤,後果就會十分嚴重。現在張廉忠劈頭摔來四頂大帽子,腦子一片空白,產生了莫名的恐懼。想辯解,但緊張得一時說不出話來。
張廉忠見他臉‘色’發青,眼眶裡涌出了眼淚,知道自己口氣太過嚴厲了,就放緩語氣說:老黃啊,不是我說你,看來你們知識分子真的不能鬧革命,太書生氣了!你怎麼能這麼死板呢?按照規定劃分階級沒錯,但你怎麼能生搬硬套呢?不折不扣地完成黨中央的對敵鬥爭任務,纔是最重要的,就好像打仗,必須徹底消滅敵人。你想,八百萬國民黨部隊,我們只消滅他們四百萬,能行嗎?怎麼能跟黨講價錢呢?搞一些村子不評地主更不對了,這不是放棄階級鬥爭嗎?上級要求“村村點火、戶戶冒煙”,我們怎麼能留下消滅地主階級的空白地帶呢?
黃秋生說:謝謝張部長的教育。張部長,我也不是想放棄對敵鬥爭,我是說棗溪的情況可能比較特殊,貧農多,中農多……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說的這個情況,上溪區其它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說棗溪特殊。你入黨時間太短,許多事情你還不懂,在有些問題上要內外有別,執行黨內指示比執行法令更重要,因爲法令是對外的。你還嫌百分之三的比例太高,在上溪我們還嫌不夠,地主評少了農會有意見,我們肯定能超額完成任務。
張部長,你放心,我們棗溪工作隊也保證完成任務。我還想請示你,這個百分之三是否可以按人口的比例?
這個……好像中央也不明確。在一九四八年,中央規定,土改中應打倒的地主須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百分之八、農民總人口百分之十,這是很明確的,後來據說考慮到打擊面過寬,才縮小到百分之三。其實你提的問題,縣委也考慮過,看來陽嘉的情況跟其它地方有區別,這裡的公地特別多。你暫時按人口算吧,這個問題我再向縣委彙報。
謝謝張部長。
黃秋生請示張廉忠後,同工作隊同志一起調整思路,重新排隊,找出可以評爲地主的家庭。如果按家庭算棗溪要評出十一個地主,而按人口算,只要評七八個,評八個就可以略超額了。不久,傳來縣委的口頭指示,地主比例可以按人口算。可是棗溪工作隊此時又碰上了個難題:申智才家給不給評地主?
本來這不是問題,《土地法》和《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應該評爲小土地出租者。《土地法》第五條規定,自由職業者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論。《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自由職業者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應依其職業決定其成分,或稱爲出租小量土地者,不得以地主論。什麼是自由職業者:醫生、教師等。什麼叫“小量土地”:人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三百以下。
申智才家有多少土地?六畝五分,他家五口人,人均一畝三分。當時陽嘉縣的人均土地是一畝二分五,略高於人均土地。
申智才家自報階級是“自由職業者”,棗溪農會評申智才家爲地主。工作隊內部討論時,有的同志認爲,應該評他家爲地主,理由是:好不容易有一個土地稍多且出租的家庭,而且他家開診所很賺錢,家裡堆滿了穀子。
有的同志認爲,不能評他家爲地主,應該評小土地出租者,因爲法令和黨的政策都有明文規定,最近黨中央又特別發出了《中央關於小土地出租者等問題的解釋和指示》,作了更加詳盡的規定,至於家裡的錢多不多,跟土改無關,上面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黃秋生左右爲難,覺得兩方面的意見都有道理。他跟大家開玩笑說:這個申智纔有本事,他買田正好買了人均土地,他有那麼多錢爲什麼不多買一點呢?如果他再買多兩倍的土地,可以省了我們多少煩惱?
黃秋生不想再去請示張部長,那簡直就是討捱罵。他想來想去,覺得不能給申智才家評地主,他對工作隊同志們說:《土地法》和《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都有明確規定了,爲什麼黨中央又特意發出關於小土地出租者指示,對有土地出租自由職業者的階級評定,作出了更詳細更明確的解釋和規定?說明這個問題特別重要,特別敏感,特別複雜,特別容易讓人犯錯誤。既然黨中央三令五申如此強調,既然中央領導那麼怕我們犯錯誤,難道我們偏偏要去犯這樣的錯誤嗎?我們寧可再找找其他人,也不能違反中央的明文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