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不準贖刑

第十九章 不準贖刑

朱祁鎮對這一件事情,也是非常關注的。

很快,朱祁鎮也發現報紙的確有好處,那就是將一切都擺在檯面上了。說實話,文官很多小心思,朱祁鎮也未必能全部清楚。

很多的時候,朱祁鎮都是根據直覺揣測。

他從利益所得的角度去分析他們的心思,其實表現出來,就是越發嚴重的猜忌之心。

而徐有貞弄出來這一場論戰,徐有貞近乎也舌戰羣儒的姿態,將他們的心思點破,很快陳綱的罪行就確定了。

縱然陳綱自稱沒有受到錢,但是依舊是坐“貪污已着,聽許財物。”

但是怎麼判,卻分歧重大。

想判最輕的,就是革職。甚至還冠帶閒居。

也就是說他的功名沒有革除,還有罷官官員的待遇。什麼差役卻不用承擔。

徐有貞很快將這個觀點,給駁倒了。此不足爲大明官員戒。

如此情形之下,只能將塵封大明律給搬出來了,在大明律之中,官員受贓,有十一條之多,但是陳綱貪污金額也太少了一點,即便在大明律之中也不夠成死刑。

大家或許有些奇怪了。

爲什麼洪武年間有很多貪污一點就被殺了,但是同樣修在洪武年間的大明律,卻不判陳綱死刑。

首先大明律在洪武年間修過三次,總體上來說,是由嚴到寬,天下方定,自然要從嚴治國,但是越到後來,就越是寬鬆。

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比之前的大明律已經減少了很多懲罰。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太祖他老人家喜歡法外加刑,就好像是剝皮充草一刑,大明律裡面可是沒有的。

最後確定的是,陳綱奪回一切功名,杖責九十,徒刑兩年半。

其實如果將洪宣以來的官員貪贓枉法案相比,陳綱的案子判得很重,無他,就是因爲在衆目睽睽之下,很多潛規則都沒有辦法了。

這一切都沒有異議,唯一有異議的一點,是否准許官員贖刑。

這個問題說起來就長了。

贖刑可以理解爲繳納罰金來代替某些刑罰。

一般都是比較輕的刑罰,至於能不能適用於官員貪污,就是各執一辭。相持不下。

最後這個問題就交到了朱祁鎮的手中。

朱祁鎮的傾向性很明顯。

因爲朱祁鎮知道,在正常的歷史演變之中,肯定是准許的贖刑的,原因很簡單,因爲清代的贖罪銀製度。

清承明制,或許有所變更,但是大體不差多少的。清代大規模推行贖罪銀,定然是明代的制度之中就有苗頭。

朱祁鎮在大明律之中,這種官員坐贓罪。只有輕罪,才能贖刑。但是在之後的案例之中,或者說司法事件之中,這種贖刑的適應範圍,似乎在擴大之中。

當然了。議罪的時候,用得是大明律,至於執行之中,大明律所不準的東西,也都被允許了。

如此一想,朱祁鎮的決斷再清晰不過了。

如果可以贖刑的話,那麼懲罰貪贓枉法,就會成爲一門生意。

只要貪到的錢,比贖刑所罰的錢多,就是一門賺錢的生意,想想就知道,以這個時代的刑偵水平,這是絕對可能的事情。

即便是後世,很多貪污犯查到的貪污金額,也不是他們貪污金額的全部。

在明代更不要說了。

甚至可以說,有太多的東西是查不出來的。

朱祁鎮決斷自然是很簡單了。

朱祁鎮批准了徐有貞的意見。

徐有貞代表刑部發表的意見,就是決計不允許官員贖刑,重申祖宗從嚴治吏之法。

朱祁鎮更是規定官員犯罪一律不適應贖刑。並將這一條歸入《大明會典》之中。

也算是剛剛開始修的《大明會典》之中,所修的第一條。

既然確定這個原則。剩下的幾十個官員,有一個算一個都沒有什麼好下場,有幾個處死,秋後問斬,大部分都是流放東北。

雖然大明局面上,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大體還在朱祁鎮的掌控之中,但是很快就有一件不在朱祁鎮掌控之中。

韓雍之母,總就沒有熬過幾個月,已經病逝了。

朱祁鎮雖然留心此事,但是總就不能讓韓雍見她最後一面,從廣西到北京實在太遠了。

如果是這一件事情,還在朱祁鎮的預料之中。

另外一件事情,就出乎朱祁鎮預料之外了。

這一件事情,乃是安南內亂。

安南黎家內亂,對朱祁鎮來說乃是天賜之機,朱祁鎮很想複製滅朝鮮之計。只是廣西卻內亂紛紛,廣西不定,朝廷不可能進攻安南。

安南後黎朝開國之主。就是黎利。

黎利就是將大明驅逐出安南的安南國君。

黎利死的時候,兒子黎元龍才十歲,黎察輔政,上演一處幼君與權臣之間權力鬥爭。自然是黎元龍將黎察給除掉了,然後也順便將自己原來的皇后以及太子給廢掉了。

但是黎元龍也沒有想到,自己也活不長。死去的時候,也不過二十多歲。

說起來,黎元老雖然比朱祁鎮大上幾歲,但也算得上是同輩人了。

他死後,兒子黎邦基才兩歲,由他的母親阮氏英與權臣鄭可。

安南太后阮氏英也是一個人物。他在位期間,總體上保持安南國力強盛,甚至對占城侵佔。甚至也將權臣鄭可給撤下來了。

對內對外,都保持了安南蒸蒸日上的趨勢。

只是這卻給了廢太子黎宜山政變,殺死黎邦基。而阮氏英更是爲了避免落在黎宜山的手中,令身邊的侍女殺死了自己。以保全名節。

這就是朱祁鎮現在要面對的局面。

朱祁鎮很早就在安南安插了暗探,更是探明一件事情,那就是阮氏母子秉政十幾年,深得人望。

黎宜山突然發動政變,固然一朝得了先手,但是實際上,安南內部並不是太和諧的,中樞與地方對黎宜山都是破有微辭。

也就是說,黎宜山的政變,是安南之亂的開始,而不是終結。

如此一來,就給了朱祁鎮更多的機會。

讓朱祁鎮忍不住蠢蠢欲動起來。

雖然朱祁鎮有些感嘆,如果安南內亂晚來兩年就好了,但是即便如此,朱祁鎮也必須改變對廣西的政策。

之前對廣西問題,是以長治久安爲要,不求勝於一時,謀求長治久安,也就是因爲這個原因,韓雍在廣西下的功夫,更多是笨功夫,比如分化瑤民內部,比如安置俘虜的瑤民在大藤峽山外屯耕,從山民變成大明編戶齊民。

比如在大藤峽西側,建立直屬於朝廷的府縣,而不是全部委託給土司。

甚至有修建深入大藤峽的道路,只要這樣基礎工程的建設,才能一步步讓大藤峽之中的山民成爲大明的子民,也讓從洪武年間就延續到而今的亂事,終於有終結的時候。

只是這些措施,本來就慢。更不要說,在大藤峽中侯大苟的騷擾。乃至出擊周圍各府縣,進展更是緩慢。但是一旦達成,就是萬世不易之根基。大藤峽之亂,就不定而定了。

釜底抽薪,總是要比揚湯止沸要慢。

但是而今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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