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趙策二(1)

蘇秦從燕之趙

[原文]

蘇秦從燕之趙,始合從,說趙王①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莫不高賢大王之行義,皆願奉教陳忠於前之日久矣。雖然,奉陽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賓遊談之士,無敢盡忠於前者。今奉陽君捐館舍②,大王乃今然後得與士民相親,臣故敢獻其愚,效愚忠。爲大王計,莫若安民無事,請無庸有爲也。安民之本,在於擇交③。擇交而得則民安,擇交不得****終身不得安。請言外患:齊、秦爲兩敵,而民不得安;倚秦攻齊,而民不得安;倚齊攻秦,而民不得安。故夫謀人之主,伐人之國,常苦出辭斷絕人之交,願大王慎無出於口也。

“請屏左右,白言所以異,陰陽④而已矣。大王誠能聽臣,燕必致氈裘狗馬之地,齊必致海隅魚鹽之地,楚必致桔柚雲夢之地,韓、魏皆可使致封地湯沐之邑,貴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夫割地效實⑤,五伯⑥之所以覆軍禽⑦將而求也;封侯貴戚,湯、武之所以放殺而爭也。今大王垂拱⑧而兩有之,是臣之所以爲大王願也。

[註釋]

①趙王:趙肅侯。②捐館舍:捐棄居住的地方。死亡的隱稱。③擇交:選擇與諸侯交往。④陰陽:在此暗指合縱與連橫。⑤實:財富。⑥五伯:指春秋五霸,即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楚莊公、秦穆公。⑦禽:通“擒”,擒獲。⑧垂拱:垂手拱手,即指非常容易,不費力氣。

[譯文]

蘇秦從燕國到趙國,開始用合縱策略,他遊說趙肅侯說:“普天之下,各諸侯國的卿相大臣,以至於普通的老百姓,沒有哪一個不讚揚大王施行仁義的行爲,都願接受您的教誨,向大王進獻忠心,這樣的心思已經很久了。然而,奉陽君妒嫉賢能,讓大王不能專理國事,以致賓客疏遠,遊說之士都不敢前來敬獻忠言。現在奉陽君死了,大王才能夠與各方面的人士親睦,所以我纔敢前來敬獻一點愚忠以報效大王的恩德。我私下裡爲大王謀劃,讓人民安居樂業,人民相安無事,沒有比這更好的了。安民的根本措施在於選擇好諸侯國與其建立良好邦交。國家之間有好的邦交人民就安定,沒有好的邦交人民就不能安居樂業。我再談論一下外侵的禍患:秦、齊兩國是您的仇敵,所以趙國人民不得安居樂業;依靠秦國攻打齊國,人民不能安居樂業;依靠齊國攻打秦國,人民也不能安居樂業。可見圖謀別的國家的國君,攻打別的國家,常常由於言辭急切而斷絕了和別國良好的邦交,所以我請大王千萬不要說這樣的話。

“請讓身邊的人迴避,讓我說明合縱與連橫策略的利害關係。大王果真能聽從我的忠言,燕國一定會把盛產氈裘狗馬的土地獻給您,齊國一定會把盛產魚鹽的海灣獻給您,楚國一定會把盛產橘柚的雲夢澤獻給您,韓國和魏國也可以把封侯之地和湯沐之邑獻給您,您的父兄和貴戚都可以接受封侯。攫取土地,獲得財富,這是春秋五霸不惜全軍覆滅、將領被擒也仍舊孜孜不倦追求的東西;貴戚得以封侯,這是商湯、周武用流放夏桀、殺死殷紂的手段才爭得的好處。現在大王不費一點心力就可以兼而有之,這是我替大王所希望得到的。

[原文]

“大王與秦①,則秦必弱韓、魏;與齊,則齊必弱楚、魏。魏弱則割河外,韓弱則效宜陽。宜陽效則上郡絕,河外割則道不通,楚弱則無援。此三策者,不可不熟計也。夫秦下軹道則南陽動,劫韓、包周則趙自銷鑠②,據衛、取淇則齊必入朝。秦欲已得行於山東③,則必舉甲而向趙。秦甲涉河逾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矣。此臣之所以爲大王患也。

“當今之時,山東④之建國,莫若趙強。趙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西有常山,南有河、漳,東有清河,北有燕國。燕固弱國,不足畏也。且秦之所畏害於天下者,莫如趙。然而秦不敢舉兵甲而伐趙者,何也?畏韓、魏之議其後也。然則韓、魏,趙之南蔽⑤也。秦之攻韓、魏也,則不然。無有名山大川之限,稍稍蠶食之,傅之國都而止矣。韓、魏不能支⑥秦,必入臣。韓、魏臣於秦,秦無韓、魏之隔,禍中於趙矣。此臣之所以爲大王患也。

[註釋]

①與:聯合,親附。②銷鑠:熔化金屬。此言削弱。③行:指“行權”,即稱霸。④山東:崤山以東。⑤蔽:屏障。⑥支:應付。

[譯文]

“大王與秦國結盟,秦國肯定會去攻打韓、魏兩國;大王與齊國結盟,齊國肯定會去侵擾楚、魏兩國;魏國一旦衰弱下去,就必然會把宜陽割讓出去,這樣一來,通往上郡的路就被切斷了;河外一旦被割讓出去,通往上郡的路也被阻斷了;楚國一旦衰弱下去,趙國就面臨孤立無援的境地。這三項計謀,是要慎重考慮一下的。假如秦國攻下軹道,那麼南陽就很難死守下去;如果秦國此時再劫持韓國包圍周王室,那麼趙國就只能稱臣了。如果秦國能在崤山以東得到這些好處,就必然前去攻打趙國。秦軍渡過黃河,穿過漳水,佔據番吾,那麼秦兵必然會在邯鄲城下與趙國交戰。這就是我爲大王感到憂慮的地方啊!

“現在,崤山以東的國家,沒有哪個國家像趙國這樣的強大。趙國的領土縱橫兩千裡,精兵數十萬,戰車千輛,戰馬萬匹,軍糧供十年食用;西面有常山,南面有黃河、漳水,東面有清河,北面有燕國。燕國本來是個弱國,不足以構成威脅。秦國在諸侯中所畏忌的莫過於趙國。然而秦國不敢輕易發兵攻打趙國的原因是什麼呢?是擔心韓國和魏國在背後偷襲秦國。既然如此,那麼韓國和魏國就是趙國在南面的屏障了。秦國攻打韓國和魏國卻容易得多,韓、魏沒有名山大川等險地,秦國可以一點一點地蠶食它們,直到逼近它們的國都纔算完。韓、魏不能與秦國相互抗衡,就一定會向秦國稱臣;秦國沒有韓、魏兩國的阻隔,那麼戰禍就會落到趙國頭上了。這是我替大王所憂慮的。

[原文]

“臣聞,堯無三夫之分,舜無咫尺之地,以有天下。禹無百人之聚,以王諸侯。湯、武之卒不過三千人,車不過三百乘,立爲天子。誠得其道也。是故明主外料其敵國之強弱,內度①其士卒之衆寡、賢與不肖,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存亡之機節,固已見於胸中矣,豈掩於衆人之言,而以冥冥②決事哉!

“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料諸侯之卒,十倍於秦。六國併力爲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今見破於秦③,西面而事④之,見臣於秦。夫破人之與破於人也,臣人之與臣於人也,豈可同日而言之哉!夫橫人者⑤,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成。與秦成⑥,則高臺榭、美宮室,聽竽瑟之音,察五味之和,前有軒轅,後有長庭,美人巧笑,卒有秦患,而不與其憂。是故橫人日夜務以秦權恐嚇諸侯,以求割地。願大王之熟計之也。

[註釋]

①度:忖度,估測。②冥冥:昏暗,在此指不清楚,糊塗。③見破於秦:指被秦國所打敗。④事:事奉,臣奉。⑤橫人者:主張連橫的人。⑥與秦成:與秦國聯盟。

[譯文]

“我聽說,堯連三百畝的地盤都沒有,舜連尺寸大的土地也沒有,他們竟然擁有了天下;禹只有一個不滿百人的部落,竟成爲統領了天下諸侯的首領。商湯、周武的士卒也不過三千人,戰車不過三百輛,卻成了天子。這是因爲他們掌握了治國安邦的真理。所以聖明的君主對外能正確預測他的敵國的強弱,對內能充分估量他的士兵數量及素質的優劣,不等兩軍對壘,勝敗早已成竹在胸了,怎麼能被衆人的言論所矇蔽,稀裡糊塗地去草率決定大事嗎?

“我私下裡根據天下地圖來察看,諸侯六國的土地相當於秦國的五倍,估計六國的兵力是秦國的十倍。如果六國齊心協力結成聯盟,大軍西進攻打秦國,秦國一定能被打敗。如今我們六國卻被秦國打敗,只能向西事奉秦國,被秦國所左右。滅掉別國和被別國滅掉,讓別人向自己稱臣和自己向別人稱臣,怎麼能一樣呢?主張連橫的人,都想割讓諸侯各國的土地來與秦國講和。一旦能和秦國講和,他們就可以高築臺榭,美化住宅,欣賞優美的音樂,品嚐美味的佳餚,前面有華麗的馬車,後面有長庭,美女在其間嬌聲嬉笑。一旦大禍臨頭,他們卻不分擔諸侯的憂患。所以那些講連橫的人整天憑藉着秦國的威勢來恐嚇諸侯,以求得割地賄賂秦國。希望大王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原文]

“臣聞,明王絕疑去讒①,屏流言之跡,塞朋黨之門,故尊主廣地強兵之計,臣得陳忠於前矣。故竊爲大王計,莫如一②韓、魏、齊、楚、燕、趙,六國從親③,以儐畔④秦。令天下之將相,相與會於洹水之上,通質⑤刑白馬以盟之。

“約曰:秦攻楚,齊、魏各出銳師以佐之,韓絕食道,趙涉河、漳,燕守常山之北。秦攻韓、魏,則楚絕其後,齊出銳師以佐之,趙涉河、漳,燕守雲中⑥。秦攻齊,則楚絕其後,韓守成皋,魏塞午道,趙涉河、漳、博關⑦,燕出銳師以佐之。秦攻燕,則趙守常山,楚軍武關,齊涉渤海,韓、魏出銳師以佐之。秦攻趙,則韓軍宜陽,楚軍武關,魏軍河外,齊涉清河,燕出銳師以佐之。諸侯有先背約者,五國共伐之。六國從親以擯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關以害山東矣!如是則伯業成矣!”

趙王曰:“寡人年少,蒞國⑧之日淺,未嘗得聞社稷之長計。今上客⑨有意存天下,安諸侯,寡人敬以國從。”乃封蘇秦爲武安君,飾車百乘,黃金千鎰,白璧百雙,錦繡千純,以約諸侯⑩。

[註釋]

①絕疑去讒:排除疑惑,摒棄讒言。②一:與之保持一致。③從親:合縱,建立友好邦交。④畔,通“叛”。⑤通質:互相交換人質。⑥雲中:地區名。⑦成皋:古代軍事要地。午道:地名。博關;地名。⑧蒞國:在位,當國。⑨上客:尊貴的客人,指蘇秦。⑩純(tún屯):布帛的計量單位,即匹。約:約結,此指用合縱之策約結。

[譯文]

“我聽說,聖明的君主不輕易懷疑他人,不聽信讒言,堵塞朋黨紛爭的門路,這樣尊顯君主、開拓疆土、增強兵力的謀略,才得以向君主陳述。所以我私下裡替大王謀劃,不如聯合韓、魏、齊、楚、燕、趙,六國合縱,共同抗拒秦國。通令天下的將相,一齊到洹水之濱一起會盟,交換質子,宰殺白馬舉行盟約。

“立下誓言說:‘假如秦國攻打楚國,齊、魏各派精銳的軍隊協助楚國,韓國阻斷秦兵的糧道,趙國渡過黃河、漳水迫近秦軍,燕國固守在常山的北邊。假如秦國攻打韓、魏,那麼楚國阻斷秦兵的後路,齊國派出精銳的部隊協助韓、魏,趙國渡過黃河、漳水逼近秦軍,燕國固守雲中地區。假如秦國攻打齊國,那麼楚國阻斷秦兵的後路,韓國固守在成皋地區,魏國堵塞午道,趙國渡過黃河、漳水,派兵出博關,燕國派出精銳部隊協助齊國。假如秦國攻打燕國,那麼趙國固守在常山地區,楚軍進駐武關地區,齊軍由渤海渡過黃河逼近秦軍,韓、魏派出精銳部隊協助燕國。假如秦國攻打趙國,那麼韓軍進駐宜陽,楚軍進駐武關,魏軍進駐河外,齊軍渡過清河,燕國派出精銳部隊協助趙國。假如諸侯中有誰先背棄盟約,五國聯合起來共同討伐它。’六國合縱互相親近而共同抵抗秦國,秦國一定不敢輕易從函谷關出兵來侵擾山東六國了!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那麼霸業就成功了!”

趙肅侯說:“我現在年紀輕,在位的日子也短,沒能聽到治理國家的長遠計謀。現在尊貴的客人能有這樣的遠見卓識,救亡圖存天下,安定諸侯,我願意用舉國之力聽從您的調遣。”於是就封蘇秦爲武安君,賜給他百輛有文飾的車子,二千兩金子,一百雙玉璧,一千匹錦繡,讓他去用合縱之策與其他諸侯結盟。

秦攻趙

[原文]

秦攻趙,蘇子謂秦王曰:“臣聞明王之於其民也,博論而技藝之,是故官無乏事而力不困①;於其言也,多聽而時用之,是故事無敗業而惡不章②。臣願王察臣之所謁③,而效之於一時之用也。臣聞懷重寶者,不以夜行;任大功者,不以輕敵。是以賢者任重而行恭,知者功大而辭順。故民不惡其尊,而世不妒其業。臣聞之:百倍之國④者,民不樂後也;功業高世者,人主不再行也⑤;力盡之民,仁者不用也;求得而反靜⑥,聖主之制也;功大而息民,用兵之道也。今用兵終身不休,力盡不罷,趙怒必於其己邑,趙僅存哉⑦!然而四輸之國也⑧,今雖得邯鄲,非國之長利也。意者,地廣而不耕,民羸⑨而不休,又嚴之以刑罰,則雖從而不止矣。語曰:‘戰勝而國危者,物不斷也⑩。功大而權輕者,地不入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於子;無已之求,君不得於臣。故微之爲著者強,察乎息民之爲用者伯,明乎輕之爲重者王。”

[註釋]

①博論:猶言普遍地教導民衆。官無乏事:指官吏不會耽誤國家大事。②章:同“彰”,顯露。③謁:說明,陳述,此指陳述的意見或主張。④百倍之國:指土地廣大的國家。⑤高世:猶言蓋世。行:猶言使用。⑥求得而反靜:猶言想要得到反而不去硬求。⑦趙怒必於其己邑:猶言激怒趙國,一定戰服,使它成爲秦國的一個邑。趙僅存哉:指趙國的領土就會所存無幾。⑧四輸之國:四面輸瀉通達的國家。⑨羸(léi雷):疲弱。⑩物:此指戰事。

[譯文]

秦國進攻趙國,蘇秦對秦王說:“我聽說賢明的大王,對待他的臣民採取普遍性教導,並教給他們各種本領,因此官吏不耽誤國家大事,民力也富足;對於下面的言論,廣泛聽取,有選擇地採納,因此國家的事業就不會衰敗,醜惡的東西就不會顯露出來。我希望大主詳察我所說的主張,而實現它在一定時機的效用。我聽說握有貴重寶器的人,從不走夜路;承擔大事的人,從不敢輕敵。因此賢明的人責任重大而做事恭謹,聰明的人功勞雖大但言辭和順。所以民衆不憎恨他們的尊貴的地位,世人不嫉妒他們的功業。我還聽說:土地廣大的國家,民衆爭先歸順;功業蓋世的人,國君不會重用他;力量耗盡的民衆,仁義的人不使用他們;想要得到不要去勉強取得,這是聖明君主一貫的做法;建立大的功業以後,一定要懂得讓百姓休養生息,這是用兵的原則。現在長久用兵卻不知休養生息,民衆疲憊不堪,也不肯罷手,一旦激怒趙國,就一定要攻下,讓趙國成爲自己的一個邑,趙國的領土就會所存無幾呀!然而趙國是個四面交通八達的國家,現在即使得到邯鄲,也不是國家的長遠利益。可以試想一下,土地廣闊而不能得以全部的耕種,民衆疲弱也不讓他們休息,又用刑罰嚴格地約束他們,那麼他們雖然服從了,也不會有長久在這裡居住的打算。俗話說:‘打了勝仗而使國家處於危險境地,戰事仍然不可避免。功勞大而權力小,就不會得到土地。’所以超過承擔能力的事情,連父親不會從兒子那裡獲得什麼;永無休止地索取,大王也不會從臣子那裡獲得什麼。因此能夠變微小爲顯著的人力量強大,明白使民休養生息是爲了更好使用他們的人可以做霸主,瞭解使小權變爲重權的人可以稱王。”

[原文]

秦王曰:“寡人案兵息民,則天下必爲從,將以逆秦①。”

蘇子曰:“臣有以知天下之不能爲從以逆秦也。臣以田單、如耳爲大過也。豈獨田單、如耳爲大過哉?天下之主亦盡過矣!夫慮收亡齊、罷楚、敝魏與不可知之趙,欲以窮秦折韓②,臣以爲至愚也。夫齊威、宣,世之賢主也,德博而地廣,國富而用民,將武而兵強。宣王用之,後逼韓威魏,以南伐楚,西攻秦,秦爲齊兵困於殽函之上,十年攘地,秦人遠跡不服③,而齊爲虛戾。夫齊兵之所以破,韓、魏之所以僅存者,何也?是則伐楚攻秦,而後受其殃也。今富非有齊威、宣之餘也,精兵非有逼韓、勁魏之軍也,而將非有田單、司馬之慮也④。收破齊、罷楚、弊魏、不可知之趙,欲以窮秦折韓,臣以爲至誤。臣以從一不可成也⑤。客有難者,今臣有患於世。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馬非馬’也⑥。亡如白馬實馬,乃使有白馬之爲也⑦,此臣之所患也。

第26章 齊策三(1)第79章 韓策二(2)第69章 魏策三(1)第87章 燕策一(4)第22章 齊策一(1)第21章 秦策四(3)第96章 中山策(1)第22章 齊策一(1)第2章 東周策(2)第39章 楚策一(4)第60章 趙策三(6)第29章 齊策四(2)第91章 燕策三(1)第68章 魏策二(3)第73章 魏策四(2)第43章 楚策三(2)第60章 趙策三(6)第94章 宋、衛策(1)第86章 燕策一(3)第57章 趙策三(3)第86章 燕策一(3)第37章 楚策一(2)第93章 燕策三(3)第38章 楚策一(3)第37章 楚策一(2)第77章 韓策一(3)第5章 西周策(2)第7章 秦策(2)第78章 韓策二(1)第63章 魏策一(1)第33章 齊策六(1)第69章 魏策三(1)第49章 趙策一(3)第43章 楚策三(2)第85章 燕策一(2)第77章 韓策一(3)第55章 趙策三(1)第62章 趙策三(8)第5章 西周策(2)第83章 韓策三(3)第58章 趙策三(4)第59章 趙策三(5)第53章 趙策二(3)第4章 西周策(1)第81章 韓策三(1)第15章 秦策二(4)第76章 韓策一(2)第1章 東周策(1)第70章 魏策三(2)第18章 秦策三(2)第26章 齊策三(1)第36章 楚策一(1)第93章 燕策三(3)第15章 秦策二(4)第8章 秦策(3)第31章 齊策五(1)第70章 魏策三(2)第28章 齊策四(1)第85章 燕策一(2)第13章 秦策二(2)第38章 楚策一(3)第44章 楚策四(1)第84章 燕策一(1)第12章 秦策二(1)第69章 魏策三(1)第29章 齊策四(2)第89章 燕策二(2)第17章 秦策三(1)第65章 魏策一(3)第91章 燕策三(1)第48章 趙策一(2)第72章 魏策四(1)第13章 秦策二(2)第78章 韓策二(1)第52章 趙策二(2)第84章 燕策一(1)第93章 燕策三(3)第23章 齊策一(2)第20章 秦策四(2)第93章 燕策三(3)第48章 趙策一(2)第46章 楚策四(3)第79章 韓策二(2)第24章 齊策一(3)第19章 秦策四(1)第17章 秦策三(1)第94章 宋、衛策(1)第69章 魏策三(1)第90章 燕策二(3)第43章 楚策三(2)第87章 燕策一(4)第54章 趙策二(4)第68章 魏策二(3)第51章 趙策二(1)第11章 秦策(6)第71章 魏策三(3)第16章 秦策二(5)第40章 楚策二(1)第12章 秦策二(1)第29章 齊策四(2)
第26章 齊策三(1)第79章 韓策二(2)第69章 魏策三(1)第87章 燕策一(4)第22章 齊策一(1)第21章 秦策四(3)第96章 中山策(1)第22章 齊策一(1)第2章 東周策(2)第39章 楚策一(4)第60章 趙策三(6)第29章 齊策四(2)第91章 燕策三(1)第68章 魏策二(3)第73章 魏策四(2)第43章 楚策三(2)第60章 趙策三(6)第94章 宋、衛策(1)第86章 燕策一(3)第57章 趙策三(3)第86章 燕策一(3)第37章 楚策一(2)第93章 燕策三(3)第38章 楚策一(3)第37章 楚策一(2)第77章 韓策一(3)第5章 西周策(2)第7章 秦策(2)第78章 韓策二(1)第63章 魏策一(1)第33章 齊策六(1)第69章 魏策三(1)第49章 趙策一(3)第43章 楚策三(2)第85章 燕策一(2)第77章 韓策一(3)第55章 趙策三(1)第62章 趙策三(8)第5章 西周策(2)第83章 韓策三(3)第58章 趙策三(4)第59章 趙策三(5)第53章 趙策二(3)第4章 西周策(1)第81章 韓策三(1)第15章 秦策二(4)第76章 韓策一(2)第1章 東周策(1)第70章 魏策三(2)第18章 秦策三(2)第26章 齊策三(1)第36章 楚策一(1)第93章 燕策三(3)第15章 秦策二(4)第8章 秦策(3)第31章 齊策五(1)第70章 魏策三(2)第28章 齊策四(1)第85章 燕策一(2)第13章 秦策二(2)第38章 楚策一(3)第44章 楚策四(1)第84章 燕策一(1)第12章 秦策二(1)第69章 魏策三(1)第29章 齊策四(2)第89章 燕策二(2)第17章 秦策三(1)第65章 魏策一(3)第91章 燕策三(1)第48章 趙策一(2)第72章 魏策四(1)第13章 秦策二(2)第78章 韓策二(1)第52章 趙策二(2)第84章 燕策一(1)第93章 燕策三(3)第23章 齊策一(2)第20章 秦策四(2)第93章 燕策三(3)第48章 趙策一(2)第46章 楚策四(3)第79章 韓策二(2)第24章 齊策一(3)第19章 秦策四(1)第17章 秦策三(1)第94章 宋、衛策(1)第69章 魏策三(1)第90章 燕策二(3)第43章 楚策三(2)第87章 燕策一(4)第54章 趙策二(4)第68章 魏策二(3)第51章 趙策二(1)第11章 秦策(6)第71章 魏策三(3)第16章 秦策二(5)第40章 楚策二(1)第12章 秦策二(1)第29章 齊策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