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營“平價”貿易的創始。五穀布帛絲綿等類日常需用之物,遇滯銷時,由政府照本收買。政府在各地算出這類貨物每季的平均價格(各地不必同)。若貨物的市價超過平均價,則政府照平均價出賣,若低過平均價,則聽人民自相買賣。這制度雖然與武帝所行的平準法有點相似,但用意則極不相同,後者目的在政府贏利,前者則在維持一定的物價水準,便利消費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積居奇。
四、荒棄土地稅的創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種植的空地皆有稅。
五、處理無業遊民的新法。無業的人每丁每年須繳納布帛一匹,不能繳納的由縣官征服勞役,並供給其衣食。
六、所得稅的創始。對一切工商業(包括漁獵牧畜,巫醫卜祝,旅店經營以至婦女之養蠶,紡織和縫補)。取純利十一分之一,叫做“貢”,政府收入的一貢即爲放款與人民的本錢。貢稅與現代所得稅的異點在前者沒有累進的差別,亦沒有免徵的界限。
以上的制度,除銅冶的專利公佈於始建國元年外,其餘皆在始建國二年以後陸續公佈,其被實際施行的程度和推行時所遇的困難和阻礙,歷史上亦均無記載。銅冶的專利弛於始建國五年,山澤的專利弛於地皇三年(22年),次年王莽便敗死。
第五、曇花一現的新朝
王莽對於立法的效力有很深的信仰,他認爲“制定天下自平”。除上述一切關於民生和財政的新法外,他對於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行政區域的劃分,以及禮樂刑法無不有一番改革。他自即位以來,日夜和公卿大臣們引經據典地商討理想的制度,議論連年不休。他沿着做大司馬時的習慣,加以疑忌臣下,務要集權攬事,臣下只有唯喏敷衍,以求免咎。他雖然忙到每每通宵不眠,經常的行政事務,如官吏的遴選,訟獄的判決等卻沒有受到充分的理會。有些縣甚至幾年沒有縣長,缺職一直被兼代着,地方官吏之多不得人是無足怪的。更兼他派往各地的鎮守將軍,“繡衣執法”,以及絡繹於道的種種巡察督勸的使者又多是貪殘之輩,與地方官吏相緣爲奸。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即使利民的良法,也很容易變成病民。何況像貢稅和荒地稅本屬苛細,國家專利的事業禁民私營。像鑄錢和銅冶,犯者鄰里連坐,這又給奸吏以虐民的機會。
在王莽的無數改革中有一件本身甚微而影響甚大的,即王爵的廢除,因此從前受漢朝冊封爲王的四夷的君長都要降號爲侯,並且更換璽印。爲着這事,朝鮮的高句麗,西南夷句町先後背叛。王莽對他們採取高壓政策。他派十二將領甲卒三十萬,十道並出,去伐匈奴。因爲兵士和軍用的徵發的煩擾,內郡人民致有流亡爲盜賊的,幷州平州尤甚。出征的車隊屯集在北邊,始終沒有出擊的機會。邊地糧食不給,加以天災,起大饑荒,人民相食,或流入內郡爲奴婢。邊地的屯軍,生活困苦,又荼毒地方,五原代郡,受禍尤甚;其人民多流爲盜賊,數千人爲一夥,轉入旁郡,經一年多,才被平定。北邊郡縣卻大半空虛了。爲伐匈奴,強徵高句麗的兵,結果高句麗亦叛,寇東北邊。徵句町的大軍,十分之六七死於瘟疫,而到底沒有得到決定性的勝利。爲給軍用,賦斂益州,人民財物至於十收四五。益州因而虛耗。以上都是王莽即位以來八年間的事。
從新朝的第九年(是年莽六十二歲)至第十四年(17至22年)間,國內連年發生大規模的天災,始而枯旱,繼以飛蝗。受災最重的地方是青徐二州(今山東的東南部和江蘇的北部)和荊州(今河南的南部和湖北的北部)。災害的程度,除了表現於四方蜂起的饑民暴動外,還有二事可徵:其一,山東饑民流入關中求食的就有數十萬人;其二,王莽分遣使者往各地,教人民煮草木爲“酪”以代糧食,這種“酪”卻被證明是無效的替代品。
暴動的饑民,起初只遊掠求食,常盼年歲轉好,得歸故里;不敢攻佔城邑,無文告旗幟,他們的魁帥亦沒有尊號,他們有時俘獲大吏也不敢殺害。因將吏剿撫無方,他們漸漸圍聚,並和社會中本來不飢的梟悍分子結合,遂成爲許多大股的叛黨。其中最著者爲萌芽於瑯邪而蔓延於青徐的“赤眉”(叛徒自赤其眉,以別於官軍,故名);和最初窟穴於綠林山(在今河南)而以荊州爲活動範圍的綠林賊。二者皆興起於新朝的第九年。綠林賊後來分裂爲下江兵和新市兵。
第十三年(即地皇二年,21年),王莽遣太師羲仲景尚,更始將軍王黨將兵擊青徐。同時又遣將擊句町,並令天下轉輸谷帛至北邊的西河,五原,朔方和漁陽諸郡,每郡以百萬數,預備大舉伐匈奴。是年曾以剿賊立大功,領青徐二州牧事的田況,上平賊策道:
盜賊始發,其原甚微,部吏伍人所能擒也。咎在長吏不爲意,縣欺其郡,郡欺朝廷,實百言十,實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輒督責,遂致延蔓連州。乃遣將率(率乃新朝將帥之稱)多發使者,傳相監趣(促)。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供酒食,具資用,以救斷斬。不給(暇)復憂盜賊,治官事。將率又不能躬率吏士,戰則爲賊所破,吏氣寖傷,徒費百姓。前幸蒙赦令,賊欲解散,或反遮擊,恐入山谷轉相告語。故郡縣降賊,皆更驚駭,恐見詐滅。因饑饉易動,旬日之間,更十餘萬人。此盜賊所以多之故也。今洛陽以東,米石二千。竊見詔書欲遣太師,更始將軍。(指羲仲景尚與王黨)二人爪牙重臣,多從人衆,道上空竭;少則無以威視遠方。宜急選牧尹以下,明其賞罰。收合離鄉,小國,無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積藏穀食,併力固守。賊來攻城則不能下,所過無食,勢不得羣聚。如此招之必降,擊之則滅。今空復多出將卒,郡縣苦之,反甚於賊。宜盡徵還乘傳傳諸使者,以休息郡縣,委任臣況以二州盜賊,必平定之。
王莽不聽,反免田況職,召還京師。
第十四年二月,羲仲景尚戰死。四月,莽繼派太師王匡和更始將軍廉丹,將銳士十餘萬,往徵青徐。大軍所過百姓唱道:
寧逢赤眉,
不逢太師。
太師尚可;
更始殺我!
十月,廉丹戰死,全國震動。十一月,下江新市兵與平林舂陵兵聯合。平林春陵兵皆以其興起之地名,先後皆於是年興起。舂陵兵的領袖乃漢朝皇室的支裔,劉和劉秀兩兄弟。
第十五年,二月,下江新市等聯軍擁立劉玄爲皇帝,改元更始。劉玄亦漢朝皇室的支裔,他即位之日,對羣臣羞愧流汗,舉手不能言語。是時聯軍攻宛城未下,他駐蹕宛城下。三月王莽詔發郡國兵四十餘萬,號百萬,會於洛陽,以司空王邑司徒王尋爲將。五月,二王率其兵十餘萬由洛陽向宛進發,路過昆陽,時昆陽已降於聯軍,二王首要把它收復。部將嚴尤獻議道:“今僭號的人在宛城下,宛城破,其他城邑自會望風降服,不用費力。”王邑道:“百萬大軍,所過當滅,如今先屠此城,喋血而進,前歌後舞,豈不快哉!”於是縱兵圍城數十重,城中請降,王邑不許。嚴尤又獻計道:兵法上說,“歸師勿遏;圍城爲之闕”,可依此而行,使城中賊得路逃出,好驚怖宛下。王邑不聽。先是當城尚未合圍時,劉秀漏夜從城中逃出,請救兵。
六月劉引救兵到,自將步騎千餘爲前鋒。二王亦派兵迎擊,卻連戰皆敗。劉秀乃率敢死隊三千人從城西水上衝官軍的中堅。二王根本輕視他,自將萬餘人出陣,令其他營伍各守本部,不得擅動。二王戰不利,大軍又不敢擅來救援。二王陣亂,劉秀乘勢猛攻,殺王尋。城中兵亦鼓譟而出,內外夾擊,震呼動天地,官軍大潰,互相踐踏,伏屍百餘里。是日風雷大作,雨下如注,近城的河川盛潦橫溢,官兵溺死以萬計,得脫的紛紛奔還本鄉。王邑只領着殘餘的“長安勇敢”數千,遁歸洛陽。消息所播,四方豪傑,風起雲涌地舉兵響應,旬日之間,遍於國中,他們大都殺掉州牧郡守,自稱將軍,用更始的年號,等候着新主的詔命。九月,響應更始的“革命”軍入長安,城中市民亦起暴動相應,王莽被殺,手刃他的是一個商人。他的屍體被碎裂,他的首級被傳送到宛。
做過王莽的“典樂大夫”的桓譚在所著《新論》裡曾以漢高帝與王莽比較,指出王莽失敗的原因,說道:
維王翁(即莽)之過絕世人有三焉:其智足以飾非奪是,辨能窮詰說士,威則震懼羣下,又數陰中不快已者。故羣臣莫能抗答其論,莫敢幹犯匡諫。卒以致亡敗。其不知大體之禍也。夫(知)帝王之大體者,則高帝是已。高帝日:張良、蕭何、韓信,此三子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故得天下,此其知大體之效也。王翁始秉國政,自以通明賢呈,而謂羣下才智莫能出其上,是故舉措興事,輒欲自信任,不肯與諸明習者通,……稀獲其功效焉。故卒遇破亡。此不知大體者也。高帝懷大智略,能自揆度羣臣。制事定法,常謂日:庳而勿高也,度吾所能行。爲之憲度內疏政合於時。故民臣樂悅,爲世所思。此知大體者也。王翁嘉慕前聖之治,……欲事事效古而不知……已之不能行其事。釋近趨遠,所尚非務。……此不知大體者也。高祖欲攻魏,乃使人窺視其國相,及諸將卒左右用事者。乃曰:此皆不如吾蕭何、曹參、韓信、樊噲等,亦易與耳。遂往擊破之,此知大體者也。王翁前欲北伐匈奴,及後東擊青徐衆郡赤眉之徒,皆不擇良將,但以世姓及信謹文吏,或遣親屬子孫素所愛好,或無權智將帥之用。猥使據軍持衆,當赴強敵是以軍合則損,士衆散走。……(此)不知大體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