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商君

商君,名鞅,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宗族後裔,公孫氏,故稱爲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孝公剪除弊政、變法圖強。商鞅在秦國執政十九年,國家大治、兵馬強壯,道不拾遺、家給人足,實力凌駕于山東六強之上,史稱“商鞅變法”。故而商鞅也成爲了先秦諸子中唯一一位在有生之年實現了自身政治理想的人物。其主要思想收錄在《商君書》中,該書也稱《商子》,現存二十四篇,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商君書》的文體多樣,或先綜合後分析,或先分析後綜合,歸納演繹,首尾呼應,間雜比喻、排比、對比、借代等修辭手法,說理透徹,其強大的感染力着實起到了“振聾發聵”的作用。內容上,《商君書》側重記載了法家革新變法、重農重戰、重刑少賞、重本抑末,反對儒術等言論,體現了戰國初期法家政治思想的精華。

除了《商君書》外,“商鞅變法”這一政治行爲也是我們瞭解商鞅法家思想的最爲主要途徑之一。商鞅於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在秦國先後兩次實行變法,所定的秦律不是一兩條律令所能概括的,它是一套來源於魏國律令而又有所改進的律法,具體的內容如今已無從知曉。但《史記?商君列傳》記載這次變法的內容主體:商鞅任秦左庶長之時,“令民爲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爲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爲禁。而集小鄉邑聚爲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爲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從上述這段文字,我們不難看出商鞅變法的主旨就是立“耕戰”爲國策,建立郡縣制,獎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根據個人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須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由此可見,商鞅所頒佈的新法是一種軍政合一的新型國家法律體系,其高明之處在於緊緊抓住了封建國家的兩大主題,對內促進農耕,以農爲本發展生產;對外發動戰爭,以戰養戰拓土開疆。沒有強大的農耕,沒有充足的軍糧作爲保證,國家的軍事實力是虛浮的,取得一兩場戰爭的勝利是可能的,但要想長期稱雄於諸侯是絕對不夠的,更不用說統一華夏了。衆所周知,軍隊的戰鬥力與士兵的積極性是密不可分,新法徹底打破了傳統力量的束縛,在秦國建立了一套完成的軍事激勵體制,使戰功成爲維繫家族榮耀和提高社會地位的唯一途徑,最大限度地調動了秦人的作戰積極性。而連接“耕”與“戰”的紐帶就是強大而穩固的法制體系,這就充分地保證了社會的公平。當時,秦人若想在國內取得好的社會地位、贏得世人尊重,只有兩個事情可做,一是從軍爲伍,二是投身農業生產,如此就使得國內最優秀的人才均集中於軍、農兩個領域,致使秦國核心力量得到最直接的發展,綜合國力飛速提升。

秦國政治家商鞅以其開闊的視野,敏銳的時機把握,爲秦國打開了一片廣闊的天空,第一次道出了輔佐君主定鼎帝王之業的追求,且提出相對的法令規範,爲秦國的崛起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其“開塞耕戰”理論將戰爭的目的與生產的目的巧妙地結合起來,即戰爭必須爲民衆帶來實惠,使國家實力得到切實提升,爲國家政治服務,不能使國家和民族的得到好處的戰爭就是浪戰,是無謂地虛耗國力。對於戰爭而言,應講求“勝敵一陣、拓土一分”,地廣則更有利於農耕,發展農業經濟;而對於農耕而言,應講求獎勵耕作,發展農業,農強則倉儲充盈,更有利於持久的兼併戰爭,正所謂“勝敵而益強”。老子云:“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商鞅立足當時國情的務實舉措,迎得了秦國基層民衆的支持,因而沒有出現儒家思想那種曲高和寡的窘境,新法也得以順利推廣,並獲得巨大成功,對於秦國乃至列國的走勢均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戰”與“耕”就如同一部雙引擎的永動機,給予秦國不竭的力量。正是秉承這一理念,才使得秦國在戰國中後期的大規模兼併戰爭中,愈戰愈勇,愈勝愈強。始皇終能橫掃六合、開創偉業,皆商君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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