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身陷囹圄非爲囚(3)

王德急忙說道,“一定一定,大人吶!我一定不亂說話!”

“知道就好,知道就好!”曹牧文很是高興,輕輕的撫摸着王德的頭,說道:“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嘛!”後者急忙點頭不迭。

“我知道你是幹什麼的?我也知道你小子要幹什麼,我只希望你能誠實。老哥啊,你之前不是還說‘要誠信’‘精誠所至金石爲開’嘛!對吧!小弟我可是銘記於心的,不敢忘記,要是忘了可是要有血光之災的……”曹牧文提點王德。

“知道了知道了!我一定誠實,一定誠實。”

“要有誠心,誠心鍥意。”

“哎,哎,一定一定。”

“我說啊,你也不要用什麼忌諱了,反正最嚴重的不就是殺我嘛!對不對,不可能犯更重的罪了。我已經知道了,人嘛!人爲財死鳥爲食亡,老哥你要是爲了財殺我,只要你能誠實的承認,我還是可以考慮考慮網開一面的……我們也是有所求……但是你要是不誠實,即便是你沒想殺我,我也得讓你好好開開眼界!”

“一定一定,一定誠實!”

“別說廢話!去你的!”曹牧文直起身來一腳踢了過去,王德胸口正好中招。“哎啊!”吃痛之後大喊一聲,王德痛苦的叫喚起來。

“你小子還喊疼!”

曹牧文一想自己是不是做得過火,但是轉念有一想,自己還是太仁慈了。自己可錦衣衛,這裡可是錦衣衛大大牢,或許有人會覺得曹牧文這是虐囚,其實和那些名副其實,兢兢業業的專業錦衣衛相比,自己剛剛乾的簡直是撓癢癢。單單說錦衣衛自己所謂一個衛所,就有和刑部體系一樣的監牢,這就可謂是不用尋常了。院平章看起來是面慈心善之人,讓這錦衣衛詔獄形同虛設,但是這並不代表所有的錦衣衛大牢都是這樣的,單單看原本放置在這裡後被院平章移走的各種刑具便可一窺究竟。錦衣衛詔獄刑部根本管不着,這由北鎮撫司署理,可直接拷掠刑訊,取旨行事,除刑部之外,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均無權過問,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詔獄的刑法極其殘酷,刑具有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種。也難怪史書上面稱:“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此古書上記載的便是歷歷在目。

在嘉靖時刑科都給事中劉濟有謂:“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爲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爲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萬曆年間,臨江知府錢若賡被明神宗朱翊鈞投入詔獄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其子錢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直到熹宗朱由校即位後纔將他釋放。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兇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沈家本《歷代刑法考》言:“恂一代秕政,爲古今所無者。”顧大武的《詔獄慘言》也曾描寫楊漣在內的“六君子”在鎮撫司內被錦衣衛指揮僉事許顯純嚴刑拷問的慘狀。

大明十八酷刑,上面說的是“大明”其實一般指代的是刑部的刑罰,這樣可真是讓人家背了“廠衛”的大黑鍋,刑部和他們相比起來,真是應了上面“便不啻天堂之樂矣”這般了。意思就是和“錦衣衛的詔獄”相比刑部的大牢就是“天上人間”一樣的美好地方了。“廠衛”的酷刑恐怖到陰曹地獄般的存在了。曹牧文的拳打腳踢,外加刀子塞嘴裡只是爲得嚇嚇王德這種江湖宵小,專業潑皮,不來點花活兒時下不住他的,王德這樣的人真的要是遇到了傳說中的“廠衛酷刑”,曹牧文料想他連第一個都受不了就要完蛋。

《大誥三編》還講到洪武二十年正月,朱老爺子不知道怎麼回事,大發善心,估計是晚上睡覺佛祖給他託夢,估計是良心發現,竟然下令焚錦衣衛刑具。書上便記載有“時有富民系衛獄,用事者非法凌虐。帝聞之,怒曰:‘訊鞫,法司事也,或令錦衣衛審之,欲先得其情耳。豈令其鍛鍊耶?’執用事者治之。悉焚其刑具。”訊鞫也就是審訊;鍛鍊,也就是今天看守所內的刑訊逼供,那是要逼死人的。從朱元璋的這句話,可以看到錦衣衛的北鎮撫司,機構的性質只是一個偵查訊問機構,不是審判的機構。朱元璋察覺到這個機構的問題,所以要焚其刑具,罷其獄,因其用刑酷虐超乎尋常人的想象。然而錦衣衛還在起作用。如藍玉案便是在洪武二十六年錦衣衛指揮蔣瓛狀告的,也就是藍玉案以後,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這時朱元璋才真正意識到錦衣衛的權利是如何的大,是如何的難以掌控,並且早就脫離的這位老人家最初設立它是的構想,雖然錦衣衛詔獄裁撤,但機構還在,所以在明成祖即位(搶到皇位)後便立即恢復了錦衣衛辦理詔獄的職能。故《明史·刑法志》稱:“成祖即位,寵幸紀綱,令治錦衣衛親兵,復典詔獄。綱遂用其黨,緣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衛典詔獄如故。”明憲宗成化十四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徑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故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由於可以直通皇上,北鎮撫司雖隸屬於錦衣衛,實際上成爲一個獨立的管理詔獄的單位,帝王並不親政,那麼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司禮監秉筆批朱的太監手上。其實這個情況不僅在憲宗時是如此,在英宗時便已如此。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禁衛》在馬順那條,講到“侍講劉球之死於獄也,錦衣指揮馬順承王振指令小校手刃之,球大呼太祖太宗而受刃,其屍僵立不僕,順蹴倒之,且詈之,解其支體,埋衛後。”可見其用刑殺人之殘忍。王振是英宗時的司禮太監,世宗嘉靖末,海瑞上疏,曾下錦衣衛拷問,刑部擬絞,但這個題本留中未發,保全了海瑞的性命。那時又有戶部司戶何以尚,上疏請寬宥海瑞,嘉靖又發怒了,下錦衣衛鎮撫司獄,命晝夜用刑。初以用刑不間晝夜,必死無疑,恰逢穆宗登極,赦出,又爲宦二十餘年。沈德符爲此訊問爲何晝夜用刑還能活下來,有人告訴他,“此刑以木籠四面攢釘內向,令囚處其中,少一轉側,釘入其膚,囚之膺此刑者,十二時中但危坐如偶人。”受此刑者,人不堪其苦。錦衣衛北鎮撫司用刑拷問,“尋常止雲打着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雲好生着打着問。必用刑一套,凡爲具十八種,無不試之。”實際上這十八種刑具,只一二種即可致人死命,何待十八種盡用哉!終明一世,錦衣衛起的作用還是很壞的,崇禎帝加強錦衣衛特務統治的結果,反而加速埋葬了自己的明王朝。《明史·刑法志》:“鎮撫樑清宏、喬可用朋比爲惡,凡縉紳之門,必有數人往來蹤跡。故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官爲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細,便是指闖王李自成之人潛入,傭夫販子陰爲流賊所遣,無一舉發,而高門富豪局蹐無寧居。其徒黠者,恣行請託,稍拂其意,飛誣立構,摘竿牘片字,株連至十數人。”

曹牧文對於明代錦衣衛的種種手段自是大有認識,並且自己也是其中人了,對此的瞭解自是有增無減。記得曹牧文最初看到關於錦衣衛十八酷刑的介紹,還有之後依着這些“偉大發明”而加以改善形成的更加著名的“滿清十大酷刑”,別人怎麼樣曹牧文不知道,但是自己第一次看完之後倒是省了好幾頓飯錢。

曹牧文曾經還自嘲的認爲自己不是個什麼好玩意兒,但是“好”與“不好”,這些都是相對的。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相比,好還是不好,若是有規則,判斷的標準,自是容易分辨,但是絕對的“好”與“壞”卻難以分辨,因爲你不知道到底有多壞纔是真的壞到了家,到底有多好纔是好的像菩薩。曹牧文曾經自詡爲“混蛋”一個而有些自暴自棄,可是自從來到明朝之後,即便是不想產生什麼“優越感”,自己也要控制不住的感覺自己心腸“好的”讓“優越感”猶如坐上火箭一樣直竄上雲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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