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翻供之謎

宗法制度源於血緣可是又高於血緣,並不見得一日爲父就終身是爹。舉例來說,漢哀帝本是定陶恭王劉康的兒子,因爲伯父成帝劉驁無子,所以把他從外藩接過來繼承了皇位,但從此以後,他就只能算是劉驁的兒子,而不再是劉康的兒子了。所以哀帝想要冊封他親孃、親奶奶當太后和太皇太后,就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沒錯,皇帝的媽就是太后,皇帝的奶奶就是太皇太后,但你雖然是皇帝,那倆可是定陶的王后、王太后,不能再算你親孃、親奶奶啦!

再比方說,此時雄踞冀州的車騎將軍袁紹本來身份很低,是他老爹袁逢跟個侍妾所生的(要是後來袁術罵他的話當真,那他老孃可能連侍妾都不是,就一婢女),跟袁術相比,袁紹是庶兄,袁術是嫡弟,嫡庶有別更在長幼有序之上,所以本初該當擡着腦袋仰視公路。

可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湯總共有四個兒子:老大袁平,老二袁成,老三袁逢,老四袁隗。老大、老二都沒兒子,老三袁逢一瞧,大哥死得早,趕不上了,那麼我就把庶子袁紹過繼給二哥你吧,這麼一來,袁紹瞬間就從三房庶子搖身變成了二房嫡子,並且因爲年齡大,變成了袁湯的嫡長孫!所以他反過來瞧不起袁術,心說袁氏家族都該聽我這個嫡長孫的!

所以說,父子名分,並不一定要跟血緣關係嚴絲合縫。

拉回來再說寧可的案子。倘若寧彤當年果然是借種生子,那麼不管這兒子親爹是誰,他在名分上就已經算是寧彤之子了,他只有毆打了寧彤纔算大不孝,毆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隨便打個不認識的人沒區別。打人不對,肯定要有所處罰,可是也沒打殘啊,頂多罰點兒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就算完。

可要是租婢生子,那結論就迥然不同了,寧、王兩家並無出讓兒子的契約存在,寧彤認兒子是白認,無論從血緣上論,還是從名分上論,寧可的爹都該是隔壁老王。毆打老爹在《漢律》中可是後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只要老爹願意,完全可以處以死刑——老爹要是不願意呢,那壓根兒就不會去告兒子啊。

所以說,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證供,所造成的結果,也就是賺點兒賠償費而已,可是第二次證供造成的結果,就是要把寧可給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這前後兩份兒證詞對案情的影響可是太大了,所以吳質纔要特意稟報給是勳知道。

可是是勳想到這兒,突然又有了新的領悟——吳質是怎麼說起這事兒來的?自己剛纔不是在問他成陽縣的吏治如何嗎?即便說成陽縣丞判錯了一個案子,那也跟吏治關係不是很大啊,吳質這是案中有案,還有後話吧?

他又從頭捋了一遍案情,突然想起來,自己一開始不就因爲寧可坐擁萬貫家財而又孤身一人,覺得總有一天會鬧出事兒來的嗎?那麼寧可就真的孤獨一個嗎?不對,他還有個妹妹……

想到這裡,低聲又問盧洪:“出嫁之女可能繼承父親的財產?”盧洪回覆道:“按律,父死子繼,無子則寡妻繼,無妻則父母繼,再後面是未嫁女、出嫁女,再後面是從子……”這意思很明白了,寧可沒老婆沒兒子,也沒有兄弟和侄子,那麼他要是一死,財產繼承人就只剩下了一個妹妹。

對啊,判斷案情就要從最大受益人開始想起,這是偵探的常識……是勳這才緩步跺回吳質面前,問他:“寧可之妹,嫁與了何人?”吳質微微而笑,那意思:長官你終於想到點兒上了——“正是本縣的黃縣尉。”

案情敘述至此,脈絡終於逐漸清晰了起來。

想必寧彤當年確實是借了隔壁老王的種生下兒子寧可,後來也成爲了唯一……不,應該說是順位第一的合法財產繼承人。當寧可跟隔壁老王起了糾紛,飽以老拳以後,隔壁老王跑縣衙把他給告了,說他毆打生父——但是根據《漢律》,這一罪名不可能成立。黃縣尉聽聞此事,就想要藉着老婆的關係謀奪寧家的財產,因此指使隔壁老王改了口供,說當年是租婢生子,所以寧可毆父的罪名應當成立。

案情的關鍵不在於黃縣尉是怎樣說服隔壁老王的——隔壁老王一開始狀告寧可毆父,就已經不顧親情血緣,想要把親兒子置之死地了,對於黃縣尉的要求,順水推舟即可。關鍵在於,縣丞面對前後完全不同的兩份證供,爲什麼認準了後一份兒,而不再加以深入調查?他是真的昏庸糊塗呢,還是爲賣黃縣尉的人情,甚至是收受了黃縣尉的賄賂呢?

是勳還在那兒苦思冥想,盧洪瞧不過去了,邁前一步,先朝是勳鞠了個躬,然後轉頭詢問吳質:“即便租婢,也當有契約,可有契約呈堂?”吳質一邊點頭,一邊說沒有——“初次審案,縣丞即要隔壁老王將借種的契約取來驗證,老王本說回家去取,可是二次審案,不但翻了口供,還說年深日久,契約已經找不到了。”

盧洪又問:“這般契約,按理當有中人,亦當在官府有所備案,縣丞可曾去召問中人,可曾去查過舊檔呢?”

吳質輕輕搖頭,嘆了一口氣:“倘若屠縣丞去召問了中人,並且出示過契約舊檔,小人也便不敢多事了。還是小人偶爾聽人說起,那李全曾與人喟嘆道:昔日借種的契約便是他爲中人,可惜此番寧可要枉送小命了。小人這才反覆勸他往縣署去做證,以救寧可一命。”

“原來如此,”是勳也終於想明白了其中的因由,就問吳質,“你猜那李全爲何不肯去作證?”

吳質說:“小人反覆哀懇(是勳心說就你那態度算個屁哀懇啊),聽李全口中之意,是不願多事,從而得罪了縣丞、縣尉。李氏雖在縣中爲大姓,終究無人爲官,倘若縣丞、縣尉等一心要尋他晦氣,總是躲不過去的。”

是勳垂下頭去,又想了一想,然後開門見山地問吳質:“汝與我言及此案,是想讓我怎樣做?”吳質拱手道:“請上官幫忙說服李全,到縣署作證。”是勳又問:“雖有人證,卻無物證,倘若縣丞不準此證,那又如何?”吳質趕緊回答:“李全終究是縣中大姓,縣丞不敢任意批駁,亦不敢隱瞞,即可能將處決寧可的公文追回重審……”

盧洪追問:“公文已然上呈郡中了麼?”吳質點頭:“才走兩日。”盧洪沉吟道:“恐難追回。”吳質趕緊又說:“那便請上官行文郡中,請太守將公文駁回來吧。”

是勳先不答應他,又仰着頭踱了幾步,手扶着一株柳樹的樹幹——離開鄄城前,程立跟他說過的話,不禁再次浮現在了腦海之中……

是勳和程立在傳舍當中脣槍舌劍,交鋒了好幾個回合,最終這兩個頭腦靈活兼口舌便給的傢伙難分勝負,只好握手言和。那麼再往後的交談就比較推心置腹了,最後程立對他說:“我料曹濟陰之意,是要借用是君昔日於曹使君面前侃侃而談的膽氣,以震懾郡內宵小。既然是君與曹氏有恩,又是曹濟陰暫借來以充督郵一職的,便請放開膽量,遇到貪官污吏,儘可施以雷霆手段。不必瞻前顧後,甚至……也不必太過拘泥於督郵的權限……”

程立的意思,你放手去幹,反正曹德不能拿你怎麼樣,相反,你要是摳摳縮縮,不敢對貪官污吏下手,或者太執著於正常的行政程序,反而可能會被曹氏兄弟給看輕了。

如今想到這些話,是勳不禁狠狠地朝樹幹上拍了一掌,隨即轉過頭去對吳質說:“不必繞彎子了,你這便隨我入城,即以督郵之權先封了府庫,搜到那份借種的契約副本再說!”

漢代的督郵,全稱爲“督郵曹掾”或“督郵書掾”,是郡國守、相的佐官,掌握着監察之權,一般情況下,守、相大多任命心腹來擔當此任,所以權力非常之大。督郵行縣的時候,是可以要求暫時封閉府庫,以便覈查賬目的,對於縣中長吏,雖然沒有任免之權,卻也可以下令停職審查。

所以是勳在缺乏民政經驗和政治鬥爭經驗的前提下,實在想不出如何人不知、鬼不覺地通過私訪來摸清寧可毆父案背後的種種貪贓枉法事,既然如此,乾脆就仗着自己督郵的身份,咱們來硬的吧。曹德說他沒自信,但自信和膽量終究不是完全的一回事兒,他膽量還是有的,終究杵在他背後的並非僅僅曹德一人而已,而是整個沛國譙郡的曹氏——既包括曹嵩、曹操的分支,也包括曹宏、曹豹的本支。

我靠老子有曹操當靠山,這兗州之內,老子還怕WHO啊!

所以他當即招呼衆人上馬——吳質沒有馬,是勳命令一名奴僕把胯下駑馬暫時讓給他騎——就風一般奔進了成陽縣。纔到城門口,守兵上來盤查,他就直接亮明瞭身份,然後直入縣署。成陽縣令姓耿,聞訊迎出門外,是勳老實不客氣地跟他說:“先封了庫吧,以便覈查。”

耿縣令苦着臉說:“正當春耕,縣內公務繁冗,這個……封庫恐怕不妥吧?”是勳朝他一瞪眼:“那便請縣尊上奏郡府和朝廷,把全國行縣的日期都改成公務清閒的冬季吧!”耿縣令一瞧這位督郵雖然年輕,卻不好唬,只好訕訕地笑一笑:“不敢,不敢。那便懇請長官少封幾日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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