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刑法三.姦非》中規定:諸奸人幼女者,處死;雖和同強,女不坐。凡稱幼女,止十歲以下。
元代法律中還區分了諸奸者的年齡:年老者姦污幼女,杖責一百七十,不許以財物贖罪;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男性,與幼女和姦,也按犯奸罪論處,但免去死刑,改爲杖責一百七十,幼女無罪。
姦污十歲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姦污有夫之婦者,死;倘若三名男性姦污一名女性,則男子皆處死。
元代法律還特別規定:官員犯奸罪,也跟普通人一樣處罰。但主人姦污奴僕的妻子,卻是無罪的。
雖說,蒙古統治者野蠻落後,但卻把唯一的文明給了保護婦女兒童。本是一部很先進的典章,卻在最後一項出現了瑕疵。
【一】《松風閣次韻》王冕.詩
因爲杜媺的提醒,達普化來到王冕的茅草屋送一些錢以資助其生活。
王冕說道:“你不是剛給過了麼?”
“給過了?什麼時候給的?我怎麼不知道啊?”達普化笑着,把錢放在桌子上。
“春節之前,你不是打發杜姑娘給我送來一百貫文省麼?”
“杜媺送來的?”
“是啊!”
“那是她給你的,不是我的錢。”隨後,達普化滿臉疑雲,不解道,“你說,好好的一個姑娘,怎就去了妓院呢?”
“誰?去妓院了?”
“杜媺呀!”達普化問,“她來這裡,沒跟你說起?”
“沒有啊,若她提及此事,我能不阻止她麼!”王冕說道,“看起來挺聰明的一小姑娘,怎麼淨幹些糊塗事!”
達普化瞅着王冕說:“你也看出來她糊塗啦?”
王冕被問的無可置否:“我,我,我。”
達普化後悔道:“當初,我就不該把她辦到京城來。女孩子,一到大都市,眼睛就花了。”
“她去了哪個妓院?”
“我寓所的南岸,一個叫‘風雅澗’的地方。”
王冕一聽,禁不住地笑。
“很好笑吧!”達普化說,“那地方,能是風雅的所在?呵,真是玷污了這‘風雅’二字;還‘澗’呢,我看是‘奸’吧!”
王冕道:“你也真能胡亂聯繫,人家不是靠近玉河,所以才稱其‘澗’麼!”
“那你笑什麼?”
“我是笑杜媺,笑女孩子的小心思。”
“什麼小心思?”
“那兒不是靠你家近麼,她溜達溜達,就到你家了。”
“到我家幹什麼?”
王冕說:“你不是說,她像只小花貓,會爬樹麼?萬一,有一天,你一個人在家,半夜三更的,她爬進了你的家,上了你的牀……”
“我又不喜歡她!”
“這與你喜不喜歡沒關係。”王冕說,“知道麼,你第一次帶她來我這裡,她問過我什麼問題嗎?”
“問你什麼?”
“她問,要想抓住一個男人,需要怎麼做?”
“你怎麼說的?”
“我說,跟他生孩子!”
“你,你怎能出這樣的餿主意?”達普化說,“我又不是貓,任憑她怎麼個‘貓叫羔子’,我也不會‘骨子酥’的……”
王冕“吃吃”地笑,“沒想到,你小小的年紀,還什麼都懂!”
“呵,整天在你們漢人的圈子裡混,什麼學不會?”
“是麼?”王冕逗弄道,“聽說,你偷走了人家的初吻?”
“誰?誰呀?誰的?”達普化隨即臉紅了。
王冕把拳頭堵在嘴上,看着達普化緊張的樣子不做聲。
達普化問:“杜媺跟你說的?”
“甭管誰說的,有沒有這事吧!”
“她怎麼,什麼也跟你說?她這張嘴……我去找她去……”達普化“忽地”站了起來,“怪不得……怪不得……”
王冕問:“怪不得什麼?”
怪不得梅皎兒離家出走了呢,肯定是杜媺在皎兒跟前顯擺過:說自己和我親過嘴。可與皎兒相好之事,哪能跟王冕去講,那我不成了腳踏兩隻船的風流種了麼……便急忙改口說,“怪不得…我的…左眼皮直跳……”
王冕笑道:“左眼跳財,右眼才跳災。”
“我們蒙古人,和你們漢人正好相反……”
看着達普化急匆匆地跳上馬,王冕說道:“你可不要找杜姑娘的麻煩,小姑娘挺好的……”
達普化一甩馬鞭,馬兒疾馳而去。
王冕又對着他的背影大聲吟詩道:
“金雞峰下松風閣,
記得前年五月登。
得興不辭行曲折,
乘涼直上最高層。
石林過雨水爭出,
溪谷轉風雲亂騰。
休問當時有王謝,
風流何似竹間僧?
路過教坊司,達普化又進去打聽杜媺離開的真正原因。
管勾告訴他,硃色長已經去杭州定居了。便找來了同宿舍的小麗問話,想從她的嘴裡瞭解個一二。
小麗說:“本來色長是要帶媺媺姐一起去南方的。”
達普化道:“那她爲何不去?”
“她說,有人拿了她一樣東西,她要索回來。”
“什麼東西?”
“她沒說!”
【二】《絕句二首 其一》達普化.詩
繡簾鉤月夜生涼,
花霧霏霏入畫堂。
吹徹玉簫人未寢,
更添新火試沉香。
“誰拿了她的東西?是什麼東西呀?難道是指我麼——索走了她的初吻?不對呀,她的‘吻’,是她強加給我的呀!嚴格地說,是她偷走了我的初吻……”
達普化輾轉反側的不能安睡,索性起身穿衣,下牀出了門。他腦袋裡想着事情,一路溜溜達達的,不知不覺地就來到了“風雅澗”。
雖然已是深夜,但風雅澗裡依舊燈火輝煌。
小廝領着他穿過了一個花霧霏霏的畫堂,來到了一個小間,說道:“再過半個時辰,杜十娘就會過來接你。公子先喝着茶,吃點兒點心,稍等片刻。”說罷,小廝便出了門。
說實在話,達普化還是頭一次,深更半夜來這種地方。真的如他們所說:裡面淨是些不堪入目的營生麼?
不對呀!幹那事兒,還需要音樂伴奏麼?達普化不由得起身,來到了走廊裡,搖着扇子挨個屋查看。
只聽背後一聲嬌癡:“幹什麼,幹什麼。”
達普化回頭一看,見是杜媺,便笑道:“好奇!看看誰在吹簫。”
“這地方,吹個簫,有那麼好奇?”
“關鍵是,吹的有些,悲涼,讓人寒噤啊!”
杜媺掩嘴偷笑,“要是不冷,你怎麼鑽女人的被窩!”
“瞧你這張嘴,這纔來了幾天,就學壞了。”
“怎麼,這次來,是想找哪位姐姐?”
“找你呀!”
“找我,不到我屋裡來?”
“你不是正接客麼!”
“我打發他走!”說罷,媚了一眼,便轉身回了屋。
很快,見一個大腹便便的五十歲上下的男子便不捨地出了房門。經過達普化時,還狠狠地瞪了他一眼。
達普化哪肯示弱?怒道:“怎麼?想打架麼?”邊說邊拉開了架勢。
聽到門外有人吵吵,杜媺趕緊出了門,拉着大肚子說:“我說大官人呀,你可別惹這個小混混,可混賬了,你是好人,快趕緊走!”
大肚子一聽,趕緊收手,像個球兒似的急溜溜地“滾’了。
杜媺挽起達普化的胳膊說:“走,去我屋裡。”
達普化推掉她彎進他胳膊肘裡的手說:“誰小混混!”
“我不說你是小混混,難道讓我說你是朝廷命官?”杜媺進屋隨手掩上了門。
“命官,怎麼啦!”達普化拿了一把椅子坐了下來。
“命官,就是到我們這裡來…不打算要命的……”杜媺在香爐裡添加了一些沉香。
“呵,說的那麼邪乎!”看着杜媺試香時,做出的一番嫵媚動作,達普說道,“哪朝哪代規定,做官的不準來你這地方?”
“來,倒是可以來,可不準來睡覺呀!”
“誰說我是來睡覺的?”
“不來睡覺,深更半夜的,你來幹什麼?”
“我來找你談談。”
“談什麼?”
“王大哥的錢,是你給送過去的?”
“是啊!”能爲心上人辦件事,杜媺的心裡自然是美美的。她起身走進了自己的小裡間,搗鼓了很長時間,纔拿出一沓子嶄新的鈔票放到了達普化的面前。
達普化問:“幹什麼?”
“給你的呀!”
“到你這裡來,到底是誰給誰錢呀?!”達普化把手放在杜媺的腦門上,“沒發燒吧?”
杜媺打掉他的手說:“這是給苟樂本修房子的!”
“苟樂本修房子,關你什麼事?”達普化不屑道,“呵,這做娼,掙錢就是多!”
杜媺上去就打:“我讓你胡說,我讓你胡說,誰做娼?誰做娼?”一下子,假裝站不穩,倒進達普化的懷裡,“俺是清倌人,不陪人睡的~”
“這動不動就坐人家懷裡,也叫我受不了啊!”
“你幹嘛受不了?”
“吃醋!生氣!”達普化說,“要不,你,搬到我那裡住吧!”
杜媺愣住了,站起身來,怔怔地看着他,“你說的是真的?”
“真的呀!”
杜媺不再說話,卻哭了。
達普化問:“你哭什麼?”
杜媺抽泣道:“我不能到你那兒去。”
“爲什麼?”
“我不能玷污了你!”
達普化笑道:“你剛纔還說,你是‘清倌人’麼,怎會玷污了我?”
在達普化一再追問下,杜媺才吞吞吐吐地把自己失身於王炎午的事兒跟達普化說了一遍……最後說,“我不想去你家裡,玷污了我心中的男神!我只想待在這裡,遠遠地看着你就好!”
只見達普化的臉慢慢扭曲,杜媺害怕地問道:“你怎麼啦?”
達普化惡狠狠地說:“我決不讓王炎午有好果子吃!”
“你想把他怎樣?”
“我讓他去死!”達普化拉起杜媺的手說,“你出事那年多大?有沒有十歲?”
“你,你什麼眼神?原來你一直把我當小孩呀!”杜媺說道,“這不是去年發生的事麼,去年我十三歲。”
“噢,那判他死罪是不可能了,你不屬於幼女呀!誒~,要不是說你是有夫之婦……《刑法三》規定,‘姦污有夫之婦者,死’……”
“我,我怎是有夫之婦?我是誰的婦?你的嗎?”
“對,就說咱倆是夫妻!”
“誰信?”
“就說我倆在老家有婚約。”
“可在州府衙門有登記【1】麼?”
“你我不是不夠結婚年齡麼,哪來的婚姻登記。”
“那你,這不是胡扯麼!”
“要不,就說我倆有婚姻之實?”
“什麼婚姻之實?我倆,睡覺了?”
“是啊,反正這…衙門裡也不好查……”
杜媺苦笑道:“呵~你我在老家時,我八歲,你十四,然後,你把我睡了……你這不是閒得沒事兒找板子打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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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古人結婚也需要登記嗎?
現代社會中,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正常登記的法外婚姻,也得不到法律相關的保障。那麼在古代,人們結婚的時候是否需要去官府登記呢?
(1)從隋朝開始,結婚就需要登記了。
隋朝文帝時,中央政府爲了完善法律法規,在戶部尚書糜雋的主持下,出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婚姻管制的律法《戚姻律》。這部律法中有明文規定:凡嫁娶之儀肇,均載於官案,以備疇霊(查驗人口)。每當有婚嫁喜事,男方應及時的到當地官府報告備案,說白了就是現在的登記。這樣政府就會在戶籍上有據可查,在上報人口時也有據可循。隋朝的壽命雖然短暫,但是在隋文帝期間,法律條文得到了很大的規範。從那時起,中國人的婚姻登記就已經開始了。
唐朝時,婚姻登記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唐朝自太宗皇帝起,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政府也加強了法治方面的建設力度。在婚姻登記的法令細節上,於前朝相比又詳盡了許多。
婚姻登記時,已經不僅限於以前簡單的彙報名稱籍貫,還要出示女方所在州府的公文,以防止瞞報欺詐等行爲。這樣,就極大地保護了女性的權益,因爲當時很多婦女都是被販賣逼婚的,根本沒有身份文牒。通過婚姻登記,對販賣婦女這一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也讓女性的婚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
(2)離婚也必須到官府備案。
在古代題材的電視劇中,只要丈夫對妻子不滿意,一紙休書就可以將女方掃地出門,真的是讓人氣憤不已。其實在現實中,要想休妻另娶,也不是一件可以爲所欲爲的事情。丈夫必須先將休文送到官府衙門審定並且說明自己的理由,等押司簽字後方纔可以生效。
在這個過程中,公人(政府工作人員)還會到家裡親自了解查看,待情況屬實後纔敢簽字畫押,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敷衍的。等拿到合法的休書,丈夫纔可以將妻子送回原籍。注意,是必須安全的送回孃家,而不是任由其自行離開。這也是當時政府的明文規定:夫家雋負川資,當禮送歸籍,勿任漓戍(不準讓其無家可歸)。
看來,古代的婚姻不管是結,還是離,都沒有像現在這麼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