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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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波羅說:世界有個東方,東方有個童話世界,它的名字叫中國。

馬可.波羅是意大利人,也就是元代所說的二等人——色目人。據說,他和他的叔父在至元十二年[1275年]來到北京,並受到忽必烈的熱情款待。他在中國遊歷了17年,見識了當時社會的方方面面。最後他得出了這樣的一個結論:中國是當今世界上,婦女地位最高的國家。

元代的法律規定:禁止典妻;禁止婦女買賣;禁止夫殺妻;禁止溺死女嬰;女兒也可以分得一部分家產;第一次給予女性提出離婚的權利……可以說,在保護婦女的各個方面,官方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有人說,元朝的女子需要纏足,並要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說明,元代的女子地位[1]很低。

其實,元朝人很少有人纏腳。馬秀英就是元末的大家閨秀,她就長有一雙大腳。來到了明朝做了皇后,社會上才興起了“以大足爲恥”的風氣,以至於貴爲皇后的馬秀英也不敢在人前露出天足。有一次準備上轎的時候,一陣風吹來露出她的大腳,便誕生了“露馬腳”這個詞。

女人大規模纏足是從明朝開始的,而下達這個命令的正是馬秀英的丈夫朱元璋。

朱元璋當皇帝之前是個土包子,不知他是窮怕了娶不上媳婦,還是窮瘋了怕媳婦跟人跑了。總之,他是一個性格有缺陷的皇帝。

當政伊始,他就提出了三項違背天理的規定:女人纏足,太監去勢,宮女殉葬。

【一】《美女篇-中篇》曹植.詩

柔條紛冉冉,葉落何翩翩。

攘袖見素手,皓腕約金環。

頭上金爵釵,腰佩翠琅玕。

明珠交玉體,珊瑚間木難。

羅衣何飄飄,輕裾隨風還。

顧盼遺光彩,長嘯氣若蘭。

在於家的大家族裡,只有清婉一人纏足,她也成了長輩們眼裡有名的乖乖女。

有道是,禁足太多,總有一天會釋放天性。比如今天,便是清婉放任自我,追求自由的開始——她竟讓一個大男人抱着滿田野跑。

清婉挽着甄友乾的脖子問:“你,相信愛情嗎?”

“相信。”

“愛情到底是什麼?”

友乾嘆息了一聲,說道:“愛情,這種東西很奇怪。如果你不顧一切的去付出,那麼很顯然,對方卻並不會太在乎你的感受。所以說,當你爲愛情而犧牲的越多,對方愛你就愛的越少。一味的去愛人,是很累的!”

“愛一個人,很累?”清婉怔怔地看着他。

“你怕啥!你是女孩子,不需要去愛別人的,只需要被愛。”友乾笑了笑,“而真正被愛的感覺,其實就是受寵。”

“受寵?”

友乾點了點頭說:“你的過去,我未曾參與;但你的未來,會一直有我。我會像公主一樣寵着你!”

清婉把頭埋進她的懷裡,喃喃地說:“別瞎說,誰讓你寵~”

“人生本就孤獨來去,沒有誰可以爲誰註定終生,沒有人可以照顧誰一生一世!相愛的兩個人,要用永遠,來註定未來的幸福!”

“別,別說了。”

越不讓說,友乾越是要說,因爲他感受到了清婉的感動:“與你的相識,我才知道緣分是多麼的奇妙,讓我來照顧你吧,我會珍惜我們遇見的每一天每一宵!”

清婉緊張了,羞澀地捂起了雙耳說:“我不聽,我不聽,我什麼也沒聽到……”

友乾抱她來到了桑葚樹下。

這是一棵不算很高的桑葚樹,每一片桑葉下都藏着三五成聚的桑葚,在細風中輕輕地抖動,那真叫是一個誘人。桑葚早已熟透,紫紅紫紅的,幾乎成了黑色;沉甸甸的,壓得枝條都垂下了頭。

“來,我抱你,你去採。”說罷,友乾抱起了清婉的雙腿。

清婉伸着兩隻手臂,採摘着那些桑葚。

桑樹的枝條柔柔的垂擺,採下的桑葉翩翩飄落。

“你採桑果,摘那些葉子幹嘛?”

“它擋了我的視線,不摘掉,哪知桑果在哪兒?”

清婉用心地尋找着樹上的桑葚,那還顧及自己身體的很多部位都已暴露在空氣之中。那耀人眼目的可不僅僅是玉腕上戴着的金手鐲,更有那白如蓮藕的細胳膊;不知何時清婉又盤起了自己的秀髮,那插在頭上的雀形步搖,隨着她的靈動,在左右搖擺呢;從衣服的縫隙之間,都能看清她腰上佩戴的翠綠色的玉石。

清婉採得桑果,不停地往自己的小嘴裡塞,有時採得個大的,也送到友乾的嘴邊,又嘴巴甜甜地說:“你的嘴大吃些大的,我的嘴小,吃點小的……”

友乾趕緊張開嘴,不僅含住了桑果,還輕輕地咬她的細手指。

“呀,呀,呀,看準點兒咬~”

看到清婉回首顧盼、微微皺眉的迷人景象,以及那長長、輕輕地抒氣仿若蘭花的芬芳,友乾再一次陶醉了……

清婉想把被友乾唾沫弄溼的手指往衣服上擦一擦。

友乾立刻制止說:“哎,那可不能往衣服上擦,桑果的顏色弄衣服上,可是洗不掉的,若讓你姑看到我衣服上紫一塊黑一塊的,豈不又是一頓好罵!”

“那咋辦?”清婉翹着個“蘭花指”問。

“擦我臉上吧,我的臉不上色。”

清婉“噗嗤”一聲,噴了友乾個滿臉開花,笑道:“什麼不上色,是你臉皮厚吧!”

“我臉皮厚,也經不住你這樣噴呀!”

清婉不好意思地說:“我給你擦擦。”說着,便伸出玉雕般的指頭,在他那國字大臉上輕輕地擦拭着桑果沫子,順便把自己的小白手也擦了個乾乾淨淨。

友乾看着那尖如竹筍的纖指在自己的臉上跳着芭蕾,便吟詩讚美道:“春蔥玉削美森森,袖擁香羅粉護深。笑燃花枝能索巧,更憐留別解牽襟。機中字,弦上音,纖纖紅用漫傳心。”

清婉調笑道:“是不是用我這雙手採得果子,格外好吃呀?”

“那是自然,否則我爲何讓你採!”

清婉見高處的桑葚夠不着,便對友乾說:“你託着我的腳,讓我去夠那些大的。”

友乾便把清婉的小腳放進自己的手心,慢慢地往上擡高。

【二】《芳閨十勝之金蓮》佚名.詩

龍金點翠鳳爲頭,

襯出蓮花雙玉鉤。

尖小自憐行步怯,

鞦韆裙裡任風流。

穿芳徑,上小樓,

淺塵窄印任人愁。

你可知,女子一旦纏了足,她那三寸金蓮就變成了一個最隱私的部位。除了自己丈夫以外,其他男人是絕不能讓其看見或觸碰的。如果一不小心碰了女孩身體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還不大要緊,如果碰到小腳,那就等於失身。

友乾捧起這對小金蓮是一陣地狂喜,都有些忘乎所以了,兩隻手不停地握拿,像攥着倆文玩核桃,盤個不停。

“呀呀呀!端穩了,你再摔着我!”清婉嫌友乾的手胡亂動,不穩妥,便嚷嚷了起來。

友乾趕緊放穩了手掌。

“你再往上擡擡…哎…好……”清婉指揮着友乾,尋找着桑葚,“再往前移一移……喲…不好…掛着頭髮了…快放我下來……”

友乾連忙把清婉放在了草地上。

她拔下了雀形金釵放在身邊的一塊石頭上,把散開的頭髮縷在了胸前,順手摺來身邊的蓑衣草,把那束長髮系成了一股節一股節的長辮,恰似樹枝上掛着的一串黑桑葚。

捯飭好了頭髮,便道:“來,你再抱我起來。”

友乾卻說:“到我肩上來吧,我扛着你也許能穩妥些。”

清婉臉一紅,說道:“我,我的小衣,不是讓你給洗了麼~”

“洗了,就洗了。” 友乾說着便蹲下身來,示意清婉騎到自己的肩膀上。

“可…可……”

友乾拉她上了自己的寬肩,“嘿兒嘍着”她,圍着桑樹慢慢地轉悠。

清婉光找那些大的甜的熟透了的桑葚果摘。看到清婉有些沒完沒了,友乾便道:“夠吃的,就行了,這東西,容易染手,又不好攜帶。”

清婉一邊往嘴裡放,一邊嘟囔着說:“我的身子又不重,怎麼,槓這麼一會兒,就槓不動了?看來,你還真是老了。”

友乾的雙手一直把玩着清婉的小腳,說道:“哪是老了,我是見你鞋子溼了,又纏着腳布。如此,你多難受呀!趕快下來,到溪邊去洗洗。”

“就你多事~”清婉拿着一把桑葚,慢慢下身,一把唵進甄友乾的大嘴裡,笑道:“快堵住你的嘴!”

友乾嚼着甜桑果,又用手嬉癢着她的細腰。清婉還是扭動着腰肢不肯下來,友乾伸長了手臂,一把便把清婉薅了下來,笑道:“都多大了,還愛鬧!”

清婉雙手掛在他的脖子上,腳還是不肯落地。

友乾問:“怎麼,金步搖,不要了麼?”

“噢,”清婉這纔想起自己剛纔摘下的首飾,便雙腳站在石頭上,拾起上面的雀形金釵,小心翼翼地別在了自己的桑葚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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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古代婦女地位略論

沒有建立夏商周朝代之前,原始社會是母系社會。

當時女性的地位是高於男性的,女性一般在家撫養,生育子女;反觀男性,則是充當一個養家狩獵的性質。

從石器文明到一個冷兵器的時代,男性的主導地位逐漸增強,部落對於自己活動的地位的觀念也在改變。部落之間,開始產生矛盾和戰爭,女權和男權的社會地位開始發生了相互的交替。

夏時代來臨,男權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確立,反觀女性的位置,則從當初的上層開始漸漸退居男人的背後,起着相夫教子的作用。隨之,女性慢慢地淪爲男性的私有財產,男人也可以娶多個妻子了。那個時代,雖然也出現過許多出色的女性,比如羋月,但她也不得不依附於男權主導的社會裡。

西漢王朝一個鼎盛的時期,皇后衛子夫對西漢王朝的繁榮有着功不可沒的作用,但她也逃脫不了一個悲慘的結局。唐朝是一個女性地位很高的時代,這有賴於武則天當皇帝的巨大影響。

(1)有人說,古代女子地位的下降是從宋代開始的。

他們認爲,宋人崇尚“程朱理學”,這些封建禮教要求人們“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並要求女人纏足,像牛馬一樣圈養家中。其實,我們通過閱讀宋代的一些文獻,發現這種觀點實屬“偏見”。宋代女子的地位不僅不低,反而還較高。

我們先從纏足說起。

由於受《水滸傳》裡潘金蓮“三寸金蓮”的影響,許多人認爲纏足在宋代就開始普遍存在。其實不然,因爲《水滸傳》是明朝人寫的,實際上是寫的明朝人的事。

宋代有沒有纏足呢?

有,但很少,基本上是紅塵女子喜歡纏足。到了南宋,女人們見達官貴人癡迷小腳,追捧女子的“三寸金蓮”,才逐漸開始在中上階層的婦女之間開始流行。

根據元人筆記《湛淵靜語》記載,“宋程伊川家婦女俱不裹足,不貫耳。後唐劉後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與五代貴族婦女之不盡纏足也。”

從這段材料我們能夠獲得兩個信息:

第一、理學家不提倡纏足,程伊川就是程頤,我們常以“程朱理學”並稱,指的就是他和朱熹。材料中明確說到程頤他們家的婦女都不纏足,可見他至少是不提倡的。我們也可以想見,宋明理學其實還屬於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最核心的觀點就是“仁”,“仁者愛人”,纏足如此殘酷的事情,違揹人性的事情,一個真正的大儒是不會提倡的。

第二,“後唐劉後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與五代貴族婦女之不盡纏足也。”這明確指出宋與五代貴族婦女不盡纏足。我們剛纔也分析過,纏足之風主要是上層貴族婦女和妓人羣體,因爲她們是不從事生產活動的。而這裡也說明即便在貴族婦女中也不是人人纏足。

比如李清照。

她就出身於書香門第,早期生活優裕。她的詞雖寫的是悽悽慘慘,哀婉無比,但這決不是因爲纏足而造成的心理傷害。相反,李清照還是天足。

你怎麼知道的呢?因爲李清照生來性格外向,個性突出,她怎會受困於父母而纏起自己的腳呢!李清照喜歡喝酒,而且常常喝醉;她喜歡旅遊,甚至敢一個人出遊。除了飲酒與出遊外,李清照還有一個不廣爲認知的愛好,就是賭博。當時還沒有麻將,女子中間流行的賭博叫做“打馬”。當然,這種賭博方式今日早已沒人玩了,但在宋代非常興盛。李清照不但喜歡打馬,而且玩的極精,玩了一輩子,絕對是高手。她著有《打馬圖經》一書,詳細講述打馬的玩法、規則及其技巧,並在序中自豪的宣稱:“使千萬世後,知命辭打馬,始自易安居士也。”像這樣一個女子,外向且喜歡瘋玩的女子,怎麼可能纏腳!

大家閨秀不纏足,那麼紅塵女子是否都纏足呢?

熟悉宋代史的人都知道梁紅玉與韓志忠的故事。梁紅玉就是一位妓人,但她能跟隨韓志忠一起上陣殺敵,如果她纏足的話,這實在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再來看看宋代人自己的記載,這也許更有權威性。

南宋車若水在他的《腳氣集》裡有記載,“婦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痛得小來,不知何用?”

這個車若水是何許人也?原來他是南宋大儒朱熹的再傳弟子,可見他受朱熹的影響很深,而他作爲一個理學家,他是明確反對纏足的。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佐證宋代的理學家是不提倡纏足的,甚至還極力地反對。

另外說明一下,我們一般指的纏足是指“三寸金蓮”。其實在宋代則不是這樣,它的纏足叫“快上馬”,就是說將女性的足部纏得更纖直一些,而明清時代的“三寸金蓮”則在幼童四五歲時就將整個前腳掌弄骨折、彎曲回去,從而限制其自然生長。

除了纏足,我們還可以在宋朝的婚姻制度、財產分割上看出女子的地位。

按照當時的規定,如果一個家庭要分家時,女兒也是可以得到一部分財產的,“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而女子分得的這部分財產有個專業術語,叫作“奩產”,就是以辦嫁妝的名義分給她們的,而這部分“奩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兄長將這部分財產據爲己有,女子是可以告上衙門的,“處女亦蒙首執牒,自訐於庭府,以爭嫁資”。

宋代女子能不能提出離婚呢?

我們一般以爲“休書”只是單方面的,只能男子休妻,不能女子休夫。其實,古代也有離婚,叫“和離”,這在宋代是很普遍的事情,甚至有時候婦女主動提出離婚。

如宋人應俊說:“爲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舍,偶然而合,忽爾而離。”這說明了一個什麼現象呢?並不是後來所說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子完全是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的,“視夫家如過傳舍”,完全不擔心再嫁的問題。

我們再看兩則宋人離婚的例子:

根據王明清《玉照新志》記載,“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贊事政*府,坐累被逐,貧簍之甚。妻棄去適他人。”這則故事就更有意思了,妻子嫌棄丈夫窮,便主動拋棄他,另嫁他人。

另外,洪邁《夷堅志》記載,“唐州有一個富商叫王八郎,他在外面有了情人,嫌棄結髮妻子,妻子便‘執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資產’。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

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想要休了妻子,妻子則先下手爲強,一把拉着丈夫來到縣衙離婚,衙門不但讓她勝訴,還分得她丈夫一半資產並獲得女兒的撫養權。

不僅如此,宋朝的法律還保護婦女主訴離婚的部分權利。

如“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就是說丈夫沒有能力養活妻子,妻子就有權利離婚。

此外又規定,“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丈夫離家三年不歸的,妻子也是有權利改嫁的。“被夫同居親屬奸辱,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如果妻子遭遇了夫家親屬的性侵犯,即便是未遂,也是可以離婚的。

這樣婚姻關係已經很先進了,絕對不是單方面的“休妻”,真的是“和離”。

比如,李清照就是“閃婚閃離”的典範。丈夫趙明誠去世後,李清照很快便嫁了人,感覺沒有前夫哥好,又很快離了婚。

(2)有人說,元代是一個等級分明的朝代,人都分三六九等,何況是女人,並用“四等人”、“初夜權”等來佐證自己的說法。其實,這些說法都是大明朝爲了自己的統治來污衊外族人的。

元朝是一個最能接受西方文化的一個朝代,它自由而奔放。曾被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譽爲“世界的童話,東方的樂園。”

再看看那些元曲,描寫得是如此地大膽,思想是那麼地解放,就連現在人都不敢著於文字,何況拿到舞臺上表演呢……你說,像這樣一個言論自由,女演員輩出的年代,怎麼會去禁錮女性,下賤女人呢?

元朝曾頒佈了一部法典叫《大元通制》,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男女的平等地位。

法典中明文規定:

1.諸以女子典僱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僱,願以婚嫁之禮爲妻妾,聽。諸受錢典僱妻妾者,禁。[禁止典妻的陋習,就是不允許窮人把自己的老婆租出去給老光棍傳宗接代。]

2.諸略賣良人爲奴婢者,略賣一人,杖一百七,流遠;二人以上,處死![禁止買賣婦女!販賣一人,杖一百七,流遠;販賣兩人以上,處死!是不比現在的法律還嚴苛?]

3.諸以微過,輒殺其妻者,處死。諸因夫妻反目,輒藥死其妻者,與故殺常人同。[禁止夫殺妻。]

4.諸生女溺死者,沒其家財之半以勞軍。首者爲奴,即以爲良。[禁止溺殺女嬰。]

5.諸夫婦不相睦,賣休買休者禁之,違者罪之,和離者不坐。[就是女人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如此看來,元代在保護婦女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都做了明文規定。所以說,元代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晚期婦女地位最高的朝代——黃宗凱《元代婦女地位略論》

(3)古人三大怪:娼妓,太監,女兒帶。

娼妓和太監在國外也有,而這“女兒帶”,卻是中國特有的纏足繃帶。西洋人視中國人爲“東亞病夫”,就是看到男人留髮,女人纏足,便以爲中國人很愚昧,很落後。

那麼,這愚昧的起源來自於何處?這便是農民的“暴發戶”朱元璋。

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後,卻不思考着往前發展,而是尋思着往後倒騰,弄出了三件被人類最不恥的事情來——女人纏足,太監去勢,宮女殉葬。

“閹割”與“纏足”的發明權雖然不屬於朱元璋,但這兩項“文明”所造就的兩種“準人類族羣”,卻在明朝最爲發揚光大。

關於閹割,以前朝代的太監都是讓其沒有性能力即可。也就是說,未成年的、沒有完全發育的小男孩,如果想做太監,直接割掉倆蛋蛋就行了,因爲割掉蛋蛋後,那莖就不會發育,以後也就沒辦法做什麼“壞事”了,那“小雞雞”永遠只有這麼大,甚至還有可能萎縮。

可朱元璋卻不行,他要求蛋和莖都要統統割掉,首先要割掉蛋兒,然後再割掉莖。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因爲只要割掉蛋或莖的一方面就沒有生育能力了,即使有,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但朱元璋卻不允許這種可能性的存在。

再說纏足,文雅說法是“三寸金蓮”,通俗說法是“裹小腳”。

明朝之前,纏足只是一些貴族“圈子裡的遊戲”,但到了明朝,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要紛紛纏足,“三寸金蓮”頓成蔓延全國之風。

關於私奔。

在先秦直至元朝的法律中,是允許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的《大明律》中,私奔卻是重罪,對於婦女改嫁更是禁止的。

朱元璋在位時的洪武十六年頒佈的《袞冕制度》,“命婦複雜繁盛冠飾和纏足”,使女人行動不便,奔跑不能,當然也就私奔不得了。

你看,“老朱”這腦子,原來這“纏足”是爲了防止“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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