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徐平的話,趙禎點了點頭,確實是這個問題。如果劉三嘏只是跟公主有矛盾,而沒有任何作奸犯科的地方,在契丹面臨生命危險逃到宋朝來求庇護,宋朝不管不顧地把他送回去,難掩衆口,難平民心。
徐平道:“劉三嘏,本河間府人氏,其先沒入契丹,流落北地。舉進士,契丹聖宗喜其才學,妻之以女,爲契丹附馬都尉。是以,不可單純視劉三嘏爲契丹之民,不然則易失河北人心。百姓淪落異域,生活安樂,朝廷亦爲之喜。艱難困苦,甚或身被刀兵,朝廷伸手可援,救其性命,豈可置之不理?此天下之義,義不可失。”
劉三嘏並不是契丹土著,他祖上是河間人,因爲各種原因流落到契丹。契丹獲得幽雲十六州,這種人非常多,契丹統一稱爲燕人。包括契丹治下的漢人,還有一小部分如渤海人等其他民族。這些漢人歸宋朝,應該是算作爲歸正人的,並不是簡單的契丹人來逃。
既是政治犯,又是歸正人,所以劉三嘏不能夠簡單地遣送回契丹。不然,宋朝就失了幽雲十六州的人心,對將來恢復舊地不利。而且不收劉三嘏,還會讓河北之民心寒。出於道義,如果劉三嘏不是歸正人,或者說不是漢人,宋朝處理的手法就簡單一些。可以讓契丹約定人回去之後,不殺,不處以重刑,形成明文,再把人遣返。
呂夷簡道:“昭文相公說的是,劉三嘏本是漢人,有難來歸,豈可置之不理?此內外有別之大義,大義不可失!”
龐籍捧笏道:“臣聞華夷如一,皆天下之民也。今之所謂華人夷人,不過是週末之時的秦人、楚人,天下未混而爲一,強分之而已。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信乃人君之大寶,立國之根本。與契丹已有誓書,不納逃亡,大國不可言而無信。”
徐平暗暗嘆了口氣,他要嚴華夷之辨,嚴格區分自己人和外人,在朝中並不是沒有反對的聲音。跳出來反對得最激烈的,就是司馬光,而司馬光很多思想是來自於龐籍。並不是說龐籍指使司馬光,而是由於言傳身教,司馬光自然而然從龐籍那裡繼承而來。
宋朝要改變舊制,爭取天下的認同,首先就面臨到一個對剛剛過去的唐朝如何認識的問題。這不稀奇,徐平前世要恢復傳統文化,最先冒出來的就是要恢復明清,特別是清朝的一些文化和制度的聲音。宋朝這個時候,一樣面臨着要革除五代積弊,重行漢制,最先出來的也是重行唐制,繼承唐朝文化的聲音。
唐朝文化對後世最重要的影響,就是嚴華夷之別還是華夷如一。唐太宗那一句“自古皆貴中國而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並不是隨着唐朝滅亡就消失了,實際上一直被後世的一部分人所信奉。宋朝這個時候,深信不疑並付諸行動的,就是司馬光。
反應在龐籍這些人的思想學說上,就是認爲這個年代的宋朝、契丹,包括党項,跟春秋戰國時候的諸國一樣,沒有什麼內外之別,貴賤之分。宋朝面對的,是能不能夠再次讓天下一統,先秦諸子的思想學說,就這麼被移植了過來。甚至在司馬光這些人看來,外族建立的政權只要完成了大一統,一樣是華夏正統。
深入瞭解這個時代,徐平認爲這些人已經推開了近代化大門,正在進行思想啓蒙,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個年代的思想學說,給他的既視感太強了。華夷如一,不承認民族和文化上的差別,認爲讓四夷漢化不道德,他前世實在見得太多,聽得太多。
弱化民族認同,強化國家認同,這個年代的龐籍、司馬光這些人在做,他前世也有無數的人認爲這纔是普世真理。這樣的後果,就是先失去了幽雲十六州等地的漢人人心,讓他們心安理得地成爲了契丹之民。等到女真代替契丹,又成了女真之民。此後中原王朝面對異族入侵,無不承受這一苦果。先失去一部分土地,那裡的人被同化,加強了入侵異族的辦量,再次失去更多的土地,最終天下皆亡。
呂夷簡和龐籍,針對華夷如一和華夷有別爭論不休,中書的幾位宰相暫時不說話。樞密院掌武事,同樣也掌外事,這是他們的內部事務,沒有趙禎發話別人不好參與。
趙禎見爭不出個結果來,對徐平道:“宰相執國柄,卿以爲如何?”
徐平捧笏:“夷夏之防不可失,無內外之別,何以凝聚人心?內外,國之內外,國本於民,民爲國本。試問,天下之民視化外漢人爲外人?還是自己人?臣以爲,有視之如外人的有之,有視爲自己人的有之。爲政當順民心,從民欲,民心如此,豈可置之不理!”
順民心,從民欲,民爲國政根本,這是幾十年後朝野的共識。不管新黨舊黨,在這一點上沒有分岐,包括歷史上的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都是這樣認識的。徐平不過是靠着前世的見識,先提出了幾十年而已,是順應歷史潮流的。把政權基礎放到天下民意中,是政治文明發展的結果,脫離了這個軌道,就是文明的倒退。
政治上哪有什麼絕對真理,更加沒有什麼普世價值,真理就是民心。民心變了,政治文化就要跟着變,不然就會離心離德。只要得民心,哪怕是宗教文明,表現出比世俗政治更加強大的凝聚力也不稀奇。作爲世俗政權,凝聚力連宗教文明都比不上,哪裡還有臉面嘲笑說人家的文化落後。說別人落後,自己先得有獲得廣泛認同的文化才行。
面對宗教文明,或者其他文明的優越感,根本上還是沒有把心裡的天命觀去掉。認爲自己實行了什麼制度,經濟發展到什麼程度,就絕對正確,無非還是天命那一套。
這種爭論要想有結果,只能從民心去找根據,真理說服不了人。你有你的真理,我有我的真理,難道還有誰的真理更大一說?
說到民心民意,龐籍終於不再堅持。隨便到街上問一問,幽雲十六州的漢人是不是自己人,只怕是認爲他們是自己人的佔多數。民心不可欺,再堅持就過分了。
徐平道:“劉三嘏爲歸正人,本是漢人淵藪,朝廷不可置之不理。而國之誓書,不可輕違,不然無法示信於四夷。是故,可先行文契丹,請其詳列劉三嘏南來之因。如果是因其作奸犯科,有當死之罪,則遣返契丹,把其罪示之於民即可。如果僅是夫妻爭吵,而契丹公主挾勢害人,則奪其冠服,送還契丹,留其人置之閒地,了卻殘生。可與契丹約,以後此等事,皆按此辦理。如有本朝蒙冤難申者,逃去契丹,以求庇護,也不必強求契丹送還。似此,後來必有假冒僞託,違法犯罪之人,逃到異國以求免死免罪。治國理政當施仁政,不求暴,此等人存而不論即可,不爲大害。”
正常的兩國外交,必然要有不納逃亡,即互相遣返的條例。不加約束,大家都爭相招納對方的人,大多是處於敵對狀態。但是遣返不能沒有條件,全國都認爲這個人不應該送回去,以遵守誓約爲名,強行把人送回去,就會失人心。
徐平的辦法很簡單,先讓契丹證明劉三嘏是不是犯了該死的罪,如果罪證確鑿,雖然是歸正人,也要送回契丹去處置。如果沒有,僅僅是夫妻鬧矛盾,契丹公主仗勢要取他的性命,則把他一切來自契丹的封常送回去,人保下來。
這個年代禮教還沒有形成,夫妻離婚,各自再娶再嫁稀鬆平常。契丹公主看着這個丈夫不高興,殺了再嫁別人,沒有什麼心理障礙。僅是夫妻矛盾,劉三嘏也可能有生命危險。
信義,有義纔有信,並不是嚴格遵照誓約之類的條條框框,就能取信於人了。要想得到人民信任,必要的時候,做些權變也無不可。
最終討論過後,還是按徐平所說定了下來。龐籍提出派御史去審劉三嘏,看其有沒有必死之罪,被晏殊反對。他犯什麼罪是契丹的事,宋朝依據什麼去審?是按照宋法,還是按照契丹之法?契丹人用宋法斷罪不合適,宋人用契丹法審案更加不合適。還是讓契丹來定劉三嘏的罪責,宋朝斟酌,再決定怎麼處置。
隨着改革的進行,對於政治制度的爭論漸趨激烈。最主要的,就是一部分官員,認爲應當恢復唐制。前些日子富弼提出廢殿試是出於這樣一種思想,龐籍的華夷如一也是,包括官制的改革,要求名實相符同樣還是。
徐平的基本態度,是可以從古代的思想和制度中找啓發,但堅決反對泥古。制度和政策應該因時制宜,時代已經變了,不必非要追求從制度上覆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