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是現社會重要的經濟機構,貨幣則是交換所藉之以行的。所以貨幣制度的完善與否,和經濟的發達、安定,都有很大的關係。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不甚完善的。這是因爲(一)中國的經濟學說,注重於生產消費,而不甚注重於交換,於此部分,缺乏研究。(二)又疆域廣大,各地方習慣不同,而行政的力量甚薄,不能控制之故。
中國古代,最普遍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漁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婚禮的納徵,亦用鹿皮,這當是遊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才普遍使用粟帛。所以《詩經》說“握粟出卜”,又說“抱布貿絲”。珠玉金銀銅等,都系貴族所需要。其中珠玉之價最貴,金銀次之,銅又次之,所以《管子》說:“以珠玉爲上幣,黃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國蓄》)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史記·貨殖列傳》、《漢書·食貨志》,說當時的糶價,都是每石自20文至80文。當時的衡量,都約當現代五分之一。即當時的五石,等於現在的一石(當時量法用斛,衡法稱石,石與斛的量,大略相等),其價爲100文至400文。
漢宣帝時,谷石五錢,則現在的一石谷,只值25文。如此,零星貿易,如何能用錢?所以孟子問陳相:許行的衣冠械器,從何而來?陳相說:都是以粟易之(《滕文公上篇》)。而漢朝的賢良文學,說當時買肉吃的人,也還是“負粟而往,易肉而歸”(《鹽鐵論·散不足篇》),可見自周至漢,銅錢的使用,並不十分普遍。
觀此,才知道古人所以有許多主張廢除貨幣的。若古代的貨幣使用,其狀況一如今日,則古人即使有這主張,亦必審慎考慮,定有詳密的辦法,然後提出,不能說得太容易了。自周至漢,尚且如此,何況夏殷以前?所以《說文》說:“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漢書·食貨志》說貨幣的狀況:“自夏殷以前,其詳靡記”,實在最爲確實。
《史記·平準書》說:“虞夏之幣,金爲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平準書》本非《史記》元文,這數語又附著篇末,其爲後人所竄入,不待言而可明瞭。
《漢書·食貨志》又說:“大公爲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函即俗話錢眼的眼字),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爲輻,長四丈爲匹。大公退,又行之於齊。”案《史記·貨殖列傳》說:“管子設輕重九府。”《管晏列傳》說:“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則所謂九府圜法,確係齊國的制度。但其事起於何時不可知。說是太公所立,已嫌附會,再說是太公爲周所立,退而行之於齊,就更爲無據了。
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於西方。齊國在東方,經濟最稱發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於齊國的。《管子·輕重》諸篇,多講貨幣貨物相權之理,可見其時貨幣的運用,已頗靈活。《管子》雖非管仲所著,卻不能不說是齊國的書。《說文》說周而有泉,可見銅錢的鑄造,是起於周朝,而逐漸普遍於各地方的。並非一有銅錢,即各處普遍使用。
古代的銅錢,尚且價格很貴,而非普通所能使用,何況珠玉金銀等呢?這許多東西,何以會與銅錢並稱爲貨幣?這是因爲貨幣之始,乃是用之於遠方,而與貴族交易的。《管子》說:“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通典》引作七八千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爲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國蓄》)又說:“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饘賣子者。”《山權數》。
此等大批的買賣,必須求之於貴族之家。因爲當時,只有貴族,纔會有大量的穀物存儲(如《山權數篇》又言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於此,可悟古代商人,多與貴族交接之理,而珠玉金銀等的使用,亦可無疑義了。
珠玉金銀等,價均太貴,不適宜於普通之用。只有銅,價格稍賤,而用途極廣,是普通人所寶愛,而亦是其所能使用的。銅遂發達而成普通的貨幣,具有鑄造的形式。其價值極貴的,則漸以黃金爲主,而珠玉等都被淘汰。
錢圜函方,一定是取象於貝的。所以錢的鑄造,最初即具有貨幣的作用。其爲國家因民間習用貝,又寶愛銅,而鑄作此物,抑系民間自行製造不可知。觀《漢書》輕重以銖四字,可見齊國的銅錢,輕重亦非一等。限制其輕重必合於銖的整數,正和限制布帛的長闊一樣。則當時的錢,種類似頗覆雜。
觀此,銅錢的鑄造,其初似出於民間,若原出國家,則必自始就較整齊了。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後,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於國家。因爲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
《漢書·食貨志》說:“秦並天下,幣爲二等。黃金以鎰爲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爲器飾寶藏,不爲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可見當時的社會,對於珠玉、龜貝、銀錫等,都雜用爲交易的媒介,而國家則於銅錢之外,只認黃金。這不可謂非幣制的一進化。
《食貨志》又說,漢興,以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高後本紀》:二年,行八銖錢。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民患其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
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銖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按既經鑄造的銅錢,自與生銅不同。但幾種貨幣雜行於市,民必信其重者,而疑其輕者;信其鑄造精良者,而疑其鑄造粗惡者;這是無可如何之事。
古代貨幣,雖有多種並行,然其價格,隨其大小而不齊,則彼此不會互相驅逐。今觀《漢書·食貨志》說:漢行莢錢之後,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漢初雖有戰爭,並未至於白骨蔽野,千里無人煙,物價的昂貴,何得如此?況且物價不應同時並長。同時並長,即非物價之長,而爲幣價之跌,其理甚明。
古一兩重二十四銖。八銖之重,只得半兩錢三分之二;四銖只得三分之一;而其文皆曰半兩,似乎漢初貨幣,不管其實重若干,而強令其名價相等。據此推測,漢初以爲秦錢重難用,似乎是一個藉口。其實是藉發行輕貨,以爲籌款之策的。所以物價因之增長。其時又不知貨幣不可私鑄之理。文帝放民私鑄,看《漢書》所載賈誼的奏疏,其詒害可謂甚烈。
漢武帝即位後,初鑄三銖錢。又鑄赤仄。又將鹿皮造成皮幣。又用銀錫造作白金三等。紛擾者久之。後來乃將各種銅錢取銷,專鑄五銖錢。既禁民私鑄,並不許郡國鑄造,而專令上林三官鑄(謂水衡都尉屬官均官、鍾官、辨銅三令丞),無形中暗合貨幣學理。幣制至此,始獲安定。直至唐初,才另鑄開元通寶錢。自此以前,歷朝所鑄的錢,都以五銖爲文。五銖始終是最得人民信用的錢。
漢自武帝以後,幣制是大略穩定的。其間惟王莽一度改變幣制,爲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金、銀、龜、貝、錢、布爲六名。錢布均用銅,故爲五物。其值凡二十八等),然旋即過去。至後漢光武,仍恢復五銖錢。直至漢末,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然後錢法漸壞。自此經魏、晉、南北朝,政治紊亂,幣制迄未整飭。其中最壞的,如南朝的鵝眼、綖環錢,至於“入水不沈,隨手破壞”。其時的交易,則多用實物做媒介。和外國通商之處,則或兼用金銀。
如《隋書·食貨志》說:樑初,只有京師及三吳、荊、郢、江、襄、樑、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廣全用金銀。又說:陳亡之後,嶺南諸州,多以錢米布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都是。直到唐初,鑄開元通寶錢,幣制纔算復一整理。然不久私鑄即起。
用金屬做貨幣,較之珠玉布帛等,固然有種種優點,但亦有兩種劣點。其(一)是私銷私鑄的無法禁絕。私鑄,舊說以“不愛銅不惜工”敵之。即是使鑄造的成本高昂,私鑄無利可圖。但無嚴切的政令以輔之,則惡貨幣驅逐良貨幣,既爲經濟上不易的原則,不愛銅,不惜工,亦徒使國家增加一筆銷耗而已。至於私銷,則簡直無法可禁。
其(二)爲錢之不足於用。社會經濟,日有進步,交易必隨之而盛。交易既盛,所需的籌碼必多。然銅系天產物,開礦又極勞費,其數不能驟增。此係自然的原因。從人爲方面論,歷代亦從未注意於民間貨幣的足不足,而爲之設法調劑,所以貨幣常感不足於用。南北朝時,雜用實物及外國貨幣,幣制的紊亂,固然是其一因,貨幣數量的缺乏,怕亦未嘗非其一因。
此等現象,至唐代依然如故。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詔莊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棉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並用。違者科罪。便是一個證據。當這時代,紙幣遂應運而生。
紙幣的前身是飛錢。《唐書·食貨志》說:貞元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這固然是匯兌,不是紙幣。然紙幣就因之而產生了。《文獻通考·錢幣考》說:初蜀人以鐵錢重,私爲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人16戶主之。其後富人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寇瑊嘗守蜀,乞禁交子。薛田爲轉運使,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爲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交子務於益州。
《宋史·薛田傳》說:未報,寇瑊守益州,卒奏用其議。蜀人便之。《食貨志》說: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爲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爲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三說互歧,未知孰是。總之一交一緡,以三年爲一界,總是事實。一交爲一緡,則爲數較小,人人可以使用。以三年爲一界,則爲時較長,在此期間,即具有貨幣的效用,真可謂之紙幣,而非復匯兌券了。
然雲廢交子則貿易不便,則其初,亦是以搬運困難,而圖藉此以省費的。其用意,實與飛錢相類。所以說紙幣是從匯兌蛻化而出的。
交子務既由官置,交子遂變爲官發的紙幣。神宗熙寧間,因河東苦鐵錢,置務於潞州。後又行之於陝西。徽宗崇寧時,蔡京又推行之於各處。後改名爲錢引。其時惟閩、浙、湖、廣不行。推行的區域,已可謂之頗廣了。此種紙幣,系屬兌換性質。必須可兌現錢,然後能有信用。然當時已有濫發之弊。徽宗時,遂跌至一緡僅值錢數十。幸其推行的範圍雖廣,數量尚不甚多,所以對於社會經濟,不發生甚大的影響。
南宋高宗紹興元年,令榷貨務造關子。二十九年,戶部始造會子。仍以三年爲一界。行至十八界爲止。第十九界,賈似道仍改造關子。南宋的交子,有展限和兩界並行之弊。因之各界價格不等。寧宗嘉定四年,遂令十七十八兩界,更不立限,永遠行使。這很易至於跌價。
然據《宋史·食貨志》:度宗鹹淳四年,以近頒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會子,貫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準關子一,同現錢行使。此時宋朝已近滅亡,關子僅打七七折,較諸金朝,成績好得多了。
金朝的行紙幣,始於海陵庶人貞元二年。以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爲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爲小鈔。當時說是銅少的權制。但(一)開礦既非易事;括民間銅器以鑄;禁民間私藏銅器及運銅器出境;都是苛擾的事。鑄錢因此不易積極進行。(二)當時亦設有鑄錢的監,乃多毀舊錢以鑄。新錢雖然鑄出,舊錢又沒有了。(三)既然錢鈔並行,循惡貨幣驅逐良貨幣的法則,人民勢必將現錢收藏,新鑄的錢,轉瞬即行匿跡。因此,銅錢永無足時,紙幣勢必永遠行使。
然使發行得法,則紙幣與銅錢並行,本來無害,而且是有益的。所以《金史·食貨志》說:章宗即位之後,有人要罷鈔法。有司說:“商旅利其致遠,往往以錢買鈔。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這話自是事實。有司又說:“止因有釐革之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釐革之限,令民得常用。”(歲久字文磨滅,許於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聽便支錢)做《食貨志》的人說:“自此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寖輕之。”其實收斂和釐革,系屬兩事。
苟能審察經濟情形,不至濫發,雖無釐革之限何害?若要濫發,即有釐革之限,又何難擴充其每界印造之數,或數界並行呢?所以章宗時的有司,實在並沒有錯。而後來的有司,“以出鈔爲利,收鈔爲諱”,卻是該負極大責任的。平時已苦鈔多,宣宗南遷以後,更其印發無限。貞祐二年,據河東宣撫使胥鼎說,遂致每貫僅值一文。
鈔法崩潰至此,業已無法挽救。銅錢則本苦其少,況經紙幣驅逐,一時不能復出。銀乃乘機而興。案金銀用爲交易的媒介,由來已久,讀前文所述可見。自經濟進步以後,銅錢既苦其少,又苦運輸的困難,當這時候,以金銀與銅相輔而行,似極便利。然自金末以前,訖未有人想到這個法子,這是什麼理由呢?原來貨幣是量物價的尺。尺是可有一,不可有二的。既以銅錢爲貨幣,即不容銅錢之外,更有他種貨幣。
(一)廢銅錢而代以金銀,固然無此情理。(二)將金銀亦鑄爲貨幣,與銅錢嚴定比價,這是昔人想不到的。如此,金銀自無可做貨幣的資格了。難者要說:從前的人,便沒有專用銅錢。穀物布帛等,不都曾看做貨幣的代用品麼?這話固然不錯。然在當時,金銀亦何嘗不是貨幣的代用品。不過其爲用,不如穀物布帛的普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