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緒論

歷史,究竟是怎樣一種學問?研究了它,究竟有什麼用處呢?

這個問題,略知學問的人,都會毫不遲疑地作答道:歷史是前車之鑑。什麼叫做前車之鑑呢?他們又會毫不遲疑地回答道:昔人所爲而得,我可以奉爲模範;如其失策,便當設法避免;這就是所謂“法戒”。這話驟聽似是,細想就知道不然。世界上那有真正相同的事情?所謂相同,都是察之不精,誤以不同之事爲同罷了。遠者且勿論。歐人東來以後,我們應付他的方法,何嘗不本於歷史上的經驗?其結果卻是如何呢?然則歷史是無用了麼?而不知往事,一意孤行的人,又未嘗不敗。然則究竟如何是好呢?

歷史雖是記事之書,我們之所探求,則爲理而非事。理是概括衆事的,事則只是一事。天下事既沒有兩件真正相同的,執應付此事的方法,以應付彼事,自然要失敗。根據於包含衆事之理,以應付事實,就不至於此了。然而理是因事而見的,舍事而求理,無有是處。所以我們求學,不能不顧事實,又不該死記事實。

要應付一件事情,必須明白它的性質。明白之後,應付之術,就不求而自得了。而要明白一件事情的性質,又非先知其既往不可。一個人,爲什麼會成爲這樣子的一個人?譬如久於官場的人,就有些官僚氣;世代經商的人,就有些市儈氣;向來讀書的人,就有些迂腐氣。難道他是生來如此的麼?無疑,是數十年的作官,經商,讀書養成的。然則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亦是如此了。中國的社會,爲什麼不同於歐洲?歐洲的社會,爲什麼不同於日本?習焉不察,則不以爲意,細加推考,自然知其原因極爲深遠複雜了。然則往事如何好不研究呢?然而已往的事情多呢,安能盡記?社會上每天所發生的事情,報紙所記載的,奚啻億兆京垓分之一。一天的報紙,業已不可遍覽,何況積而至於十年、百年、千年、萬年呢?

須知我們要知道一個人,並不要把他已往的事情,通統都知道了,記牢了。我,爲什麼成爲這樣一個我?反躬自省,總是容易明白的,又何嘗能把自己已往的事,通統記牢呢?然則要明白社會的所以然,也正不必把已往的事,全數記得,只要知道“使現社會成爲現社會的事”就彀了。然而這又難了。

任何一事一物,要詢問它的起源,我們現在不知所對的很多。其所能對答的,又十有靠不住。然則我們安能本於既往,以說明現在呢?

這正是我們所以愚昧的原因,而史學之所求,亦即在此。史學之所求,不外乎(一)搜求既往的事實,(二)加以解釋,(三)用以說明現社會,(四)因以推測未來,而指示我們以進行的途徑。

往昔的歷史,是否能肩起這種任務呢?觀於借鑑於歷史以應付事實導致失敗者之多,無疑是不能的。其失敗的原因安在?列舉起來,也可以有多端,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偏重於政治。翻開《二十五史》來一着(從前都說《二十四史》,這是清朝時候,功令上所定爲正史的。民國時代,柯劭忞所著的《新元史》業經奉徐世昌總統令,加入正史之中,所以現在該稱《二十五史》了。)所記的,全是些戰爭攻伐,在廟堂上的人所發的政令,以及這些人的傳記世系。昔人稱《左氏》(編者注:即指《秦秋左氏傳》,後同。)爲相斫書;近代的人稱《二十四史》爲帝王的家譜;說雖過當,也不能謂其全無理由了。單看了這些事,能明白社會的所以然麼?從前的歷史,爲什麼會有這種毛病呢?這是由於歷史是文明時代之物,而在文明時代,國家業已出見,併成爲活動的中心,常人只從表面上看,就認爲政治可以概括一切,至少是社會現象中最重要的一項了。其實政治只是表面上的事情。政治的活動,全靠社會做根底。社會,實在政治的背後,做了無數更廣大更根本的事情。不明白社會,是斷不能明白政治的。所以現在講歷史的人,都不但着重於政治,而要着重於文化。

何謂文化?向來狹義的解釋,只指學術技藝而言,其爲不當,自無待論。說得廣的,又把一切人爲的事都包括於文化之中,然則動物何以沒有文化呢?須知文化正是人之所以異於他動物的。其異點安在呢?凡動物,多能對外界的刺戟而起反應,亦多能與外界相調適。然其與外界相調適,大抵出於本能,其力量極有限,而且永遠不過如此。人則不然。所以人所處的世界,與動物所處的世界,大不相同。

人之所以能如此,(一)由其有特異的腦筋,能想出種種法子;(二)其手和足的作用分開,能製造種種工具,以遂行其計劃;(三)又有語言以互相交通,而其擴大的即爲文字。此人之所知,所能,可以傳之於彼;前人之所知,所能,並可以傳之於後。因而人的工作,不是個個從頭做起的,乃是互相接續着做的。不像賽跑的人,從同一地點出發,卻像驛站上的驛夫,一個個連接着,向目的地進行。其所走的路線自然長,而後人所達到的,自非前人所能知了。然則文化,是因人有特異的稟賦,良好的交通工具而成就的控制環境的共業。

動物也有進化,但他的進化,除非改變其機體,以求與外界相適應,這是要靠遺傳上變異淘汰等作用,才能達到目的的,自然非常遲慢。人則只須改變其所用的工具,和其對付事物的方法。我們身體的構造,絕無以異於野蠻人,而其控制環境的成績,卻大不相同,即由其一爲生物進化,一爲文化進化之故。人類學上,證明自冰期以後,人的體質,無大變化。埃及的屍體解剖,亦證明其身體構造,與現今的人相同。可見人類的進化,全是文化進化。恆人每以文化狀況,與民族能力,併爲一談,實在是一個重大的錯誤。遺傳學家,論社會的進化,過於重視個體的先天能力,也不免爲此等俗見所累。至於有意誇張種族能力的,那更不啻自承其所謂進化,將返於生物進化了。

從理論上說,人的行爲,也有許多來自機體,和動物無以異的,然亦無不被上文化的色採。如飲食男女之事,即其最顯明之例。所以在理論上,雖不能將人類一切行爲,都稱爲文化行爲,在事實上,則人類一切行爲,幾無不與文化有關係。可見文化範圍的廣大。能瞭解文化,自然就能瞭解社會了(人類的行爲,原於機體的,只是能力。其如何發揮此能力,則全因文化而定其形式)。

全世界的文化,到底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這個問題,還非今日所能解決。研究歷史的人,即暫把這問題置諸不論不議之列亦得。因爲目前分明放着多種不同的文化,有待於我們的各別研究。話雖如此說,研究一種文化的人,專埋頭於這一種文化,而於其餘的文化,概無所見,也是不對的。因爲(一)各別的文化,其中仍有共同的原理存。(二)而世界上各種文化,交流互織,彼此互有關係,也確是事實。

文化本是人類控制環境的工具,環境不同,文化自因之而異。及其興起以後,因其能改造環境之故,愈使環境不同。人類遂在更不相同的環境中進化。其文化,自然也更不相同了。文化有傳播的性質,這是毫無疑義的。此其原理,實因人類生而有求善之性(智)與相愛之情(仁)。所以文化優的,常思推行其文化於文化相異之羣,以冀改良其生活,共謀人類的幸福(其中固有自以爲善而實不然的,強力推行,反致引起糾紛,甚或釀成大禍,宗教之傳佈,即其一例。但此自誤於愚昧,不害其本意之善)。而其劣的,亦恆欣然接受(其深閉固拒的,皆別有原因,當視爲例外)。這是世界上的文化所以交流互織的原因。

而人類的本性,原是相同的。所以在相類的環境中,能有相類的文化。即使環境不同,亦只能改變其形式,而不能改變其原理(正因原理之同,形式不能不異,即因形式之異,可見原理之同,昔人夏葛冬裘之喻最妙)。此又不同的文化,所以有共同原理的原因。以理言之如此。以事實言,則自塞趨通,殆爲進化無疑的軌轍。

試觀我國,自古代林立的部族,進而爲較大的國家;再進而爲更大的國家;再進而臻於統一;更進而與域外交通,開疆拓土,同化異民族;無非受這原理的支配。轉觀外國的歷史,亦系如此。今者世界大通,前此各別的文化,當合流而生一新文化,更是毫無疑義的了。

然則一提起文化,就該是世界的文化,而世界各國的歷史,亦將可融合爲一。爲什麼又有所謂國別史,以研究各別的文化呢?這是因爲研究的方法,要合之而見其大,必先分之而致其精。況且研究的人,各有其立場。居中國而言中國,欲策將來的進步,自必先了解既往的情形。即以迎受外來的文化而論,亦必有其預備條件。不先明白自己的情形,是無從定其迎距的方針的。所以我們在今日,欲瞭解中國史,固非兼通外國史不行,而中國史亦自有其特殊研究的必要。

人類已往的社會,似乎是一動一靜的。我們試看,任何一個社會,在已往,大都有個突飛猛晉的時期。隔著一個時期,就停滯不進了。再閱若干時,又可以突飛猛晉起來。已而復歸於停滯。如此更互不已。這是什麼理由?解釋的人,說節奏是人生的定律。個人如此,社會亦然。只能在遇見困難時,奮起而圖功,到認爲滿足時,就要停滯下來了。社會在這時期就會本身無所發明;對於外來的,亦非消極的不肯接受,即積極的加以抗拒。

世界是無一息不變的(不論自然的和人爲的,都系如此)。人,因其感覺遲鈍,或雖有感覺,而行爲濡滯之故,非到外界變動,積微成著,使其感覺困難時,不肯加以理會,設法應付。正和我們住的屋子,非到除夕,不肯加以掃除,以致塵埃堆積,掃除時不得不大費其力一樣。這是世界所以一治一亂的真原因。倘使當其漸變之時,隨時加以審察,加以修正,自然不至於此了。

人之所以不能如此,昔時的人,都以爲這是限於一動一靜的定律,無可如何的。我則以爲不然。這種說法,是由於把機體所生的現象和超機現象併爲一談,致有此誤。須知就一個人而論,勞動之後,需要休息若干時;少年好動,老年好靜;都是無可如何之事。社會則不然。個體有老少之殊,而社會無之。個體活動之後,必繼之以休息,社會則可以這一部分動,那一部分靜。

然則人因限於機體之故,對於外界,不能自強不息地爲不斷的應付,正可藉社會的協力,以彌補其缺憾。然則從前感覺的遲鈍,行爲的濡滯,只是社會的病態(如因教育制度不良,致社會中人,不知遠慮,不能豫燭禍患;又如因階級對立尖銳,致寄生階級不顧大局的利害,不願改革等;都只可說是社會的病態)。我們能矯正其病態,一治一亂的現象,自然可以不復存,而世界遂臻於郅治了。這是我們研究歷史的人最大的希望。

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序》,把歷史上的事實分爲兩大類:一爲理亂興亡,一爲典章經制。這種說法,頗可代表從前史學家的見解。一部二十五史,拆開來,所謂紀傳,大部分是記載理亂興亡一類的事實的,志則以記載典章經制爲主(表二者都有)。理亂興亡一類的事實,是隨時發生的,今天不能逆料明天。典章經制,則爲人豫設之以待將來的,其性質較爲持久。所以前者可稱爲動的史實,後者可稱爲靜的史實。史實確乎不外這兩類,但限其範圍於政治以內,則未免太狹了。

須知文化的範圍,廣大無邊。兩間的現象,除(一)屬於自然的;(二)或雖出於生物,而純導原於機體的;一切都當包括在內。他綜合有形無形的事物,不但限制人的行爲,而且陶鑄人的思想。在一種文化中的人,其所作所爲,斷不能出於這個文化模式以外,所以要講文化史,非把昔時的史料,大加擴充不可。

教育部所定大學課程草案,各學院共同必修科本有文化史而無通史。後又改爲通史,而註明當注重於文化。大約因爲政治的現象,亦不可略,怕改爲文化史之後,講授的人全忽略了政治事項之故,用意固甚周詳。然大學的中國通史,講授的時間,實在不多。若其編制仍與中學以下同,所講授者,勢必不免於重複。所以我現在換一個體例。先就文化現象,分篇敘述,然後按時代加以綜合。我這一部書,取材頗經揀擇,說明亦力求顯豁。頗希望讀了的人,對於中國歷史上重要的文化現象,略有所知;因而略知現狀的所以然;對於前途,可以預加推測;因而對於我們的行爲,可以有所啓示。以我之淺學,而所希望者如此,自不免操豚蹄而祝篝車之誚,但總是我的一個希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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