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商三者,並稱實業,而三者之中,農爲尤要。必有農,然後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國從前稱農爲本業,工商爲末業,若除去其輕視工商、幾乎視爲分利之意,而單就本末兩字的本義立論,其見解是不錯的。所以農業的發達,實在是人類劃時代的進步。
有農業,然後人類的食物,乃能爲無限制的擴充,人口的增加,才無限制。人類才必須定居,一切物質文明,乃有基礎,精神文化,亦就漸次發達了。人類至此,剩餘的財產纔多,成爲掠奪的目的。勞力更形寶貴,相互間的戰爭,自此頻繁,社會內部的組織,亦更形複雜了。世界上的文明,起源於幾個特別肥沃的地點,比較正確的歷史,亦是自此開始的。這和農業有極深切的關係,而中國亦是其中之一。
在農業開始以前,遊獵的階段,很爲普遍。在第一章中業經提及。漁獵之民,視其所居之地,或進爲畜牧,或進爲農耕。中國古代,似乎是自漁獵徑進於農耕的。傳說中的三皇:燧人氏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傷害腸胃,顯然是漁獵時代的酋長。伏羲,亦作庖犧。皇甫謐《帝王世紀》,說爲“取犧牲以供庖廚”(《禮記·月令疏》引),實爲望文生義。《自虎通義·號篇》雲:“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則羲字與化字同義,所稱頌的乃其德業。至於其時的生業,則《易·繫辭傳》明言其“爲網罟以田以漁”,其爲漁獵時代的酋長,亦無疑義。伏羲之後爲神農。“斫木爲耜,揉木爲耒”,就正式進入農業時代,我國文明的歷史,從此開始了。
三皇之後爲五帝。顓頊、帝嚳,可考的事蹟很少。黃帝“教熊、羆、貔、貅、、虎”以與神農戰,似乎是遊牧部落的酋長。然這不過是一種荒怪的傳說,《五帝本紀》同時亦言其“藝五種”,而除此之外,亦絕無黃帝爲遊牧民族的證據。《堯典》則有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之文。《堯典》固然是後人所作,並非當時史官的記錄。
然後人所作,亦不能謂其全無根據。殷周之祖,是略與堯舜同時的。《詩經》中的《生民》、《公劉》,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當不致全屬子虛。《書經》中的《無逸》,乃周公誥誡成王之語,述殷周的歷史,亦必比較可信。《無逸》中述殷之祖甲雲:“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作其即位,愛知小人之依。”(祖甲實即太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正指其爲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雲:“舊勞於外,爰暨小人。”皆顯見其爲農業時代的賢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論了。
古書的記載,誠多未可偏信。然合全體而觀之,自五帝以來,社會的組織和政治上的鬥爭,必與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遊牧或漁獵部族所能有。然則自神農氏以後,我國久已成爲農業發達的民族了。
古史年代,雖難確考,然孟子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盡心下篇》)和韓非子所謂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顯學篇》);樂毅《報燕惠王書》所謂“收八百歲之畜積”(謂齊自周初建國,至爲昭王所破時),大致都相合的,決不會是臆造。
然則自堯舜至週末,當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統一天下至民國紀元,相距二千一百三十二年。自堯舜追溯農業發達之時,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國農業發達,總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
中國的農業,是如何進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進於精耕。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換田。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爲地有美惡,“肥饒不得獨樂,磽确不得獨苦”,所以“三年一換主易居”。
據《周官》大司徒:則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種的。一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兩年。授田時:不易之地,一家給一百畝。一易之地,給二百畝。再易之地,給三百畝。
古代的田畝,固然較今日爲小。然一夫百畝,實遠較今日農夫所耕爲大。而其成績,則據《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所說:是上農夫食9人,其次食8人,其次食7人,其次食6人,下農夫食5人。較諸現在,並不見得佳良,可見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
漢朝有個大農業家趙過,能爲代田之法。把一畝分做三個甽,播種於其中。甽以外的高處謂之隴。苗生葉以後,要勤除隴上之草,因而把隴上的土,傾頹下來,使其附著苗根。如此逐漸爲之,到盛暑,則“隴盡而根深”,能夠“耐風與旱”。甽和隴,是年年更換的,所以謂之代田(見《漢書·食貨志》)。
後來又有區田之法。把田分爲一塊一塊的,謂之區。隔一區,種一區。其鋤草和頹土,亦與代田相同。《齊民要術》見下極稱之。後世言農業的人,亦多稱道其法。但據近代研究農業的人說:則“代田區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則精。近世江南的農耕,較諸古人所謂代田區田,其精勤實無多讓。其田並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見其竭。則其施肥及更換所種穀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間”。這都是農業自然的進步。
總而言之:農業有大農制和小農制。大農制的長處,在於資本的節約,能夠使用機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農制的長處,則在以人盡其勞,使地盡其力。所以就一個人的勞力,論其所得的多少,是大農製爲長。就土地同一的面積,論其所得的多少,則小農製爲勝。中國農夫的技能,在小農制中,總可算首屈一指了。這都是長時間自然的進化。
中國農業進化的阻力,約有三端:(一)爲講究農學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農民隔絕,學問不能見諸實用。古代有許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爲法而懸於邑閭”。這些事,都是後世所沒有的。
李兆洛《鳳臺縣志》說,鳳臺縣人所種的地,平均是1人16畝。窮苦異常。往往不夠本。一到荒年,就要無衣無食。縣人有一個喚做鄭念祖的,僱傭了一個兗州人。問他:你能種多少園地?他說兩畝。還要僱一個人幫忙。問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說一畝田的肥料,要值到兩千個銅錢。間壁的農人聽了大笑,說,我種10畝地,只花一千個銅錢的肥料,收穫的結果,還往往不夠本呢?鄭念祖對於這個兗州人,也是將信將疑。且依著他的話試試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沒有成熟,他先就成熟了;而且長得很好。爭先入市,獲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時,他和人家一塊賣的,所得的都是贏利了。
李兆洛據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農民爲農師,以開水田。這不過是一個例。其餘類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幾。使農民互相師,已可使農業獲有很大的進步,何況益之以士大夫?何況使士大夫與農民互相師,以學理經驗,交相補足呢?
(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溝洫阡陌等,都井井有條。後世則不然。土地變爲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總是要費掉一部分土地的,誰肯犧牲?凡一切公共事業的規劃,其根源,實即公共財產的規劃。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講地方自治,而自治自無不舉。
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務,先已無存。間有少數非聯合不能舉辦的,則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衝突。於是公益的舉措,固有的蕩然無存,當興的闕而莫舉;而違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窮。如濫伐林木,破壞隄防,壅塞溝渠等都是。而農田遂大受其害。其最爲顯著的,就是水利。
(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誰不愛護其私產?但必使其俯仰有餘;且勤勞所得,可以爲其所有;農民才肯盡力。如其一飽且不可得;又偶有贏餘,即爲強有力者剝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勢力和高利貸的巧取豪奪,則正是和這原則相反的。這也是農田的一個致命傷。職是故,農業有其進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進退相消,遂成爲現在的狀況。
中國現在農業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農制。而要推行大農制,則必須先有大農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國十七年春,俄國國營農場經理馬克維次(Markevich),有多餘不用的機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農民,許租給他們使用,而以他們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種爲條件。
當時加入的農民,其耕地共計9000餘畝。到秋天,增至24000餘畝。事爲所聞。於是增制機犁,並建造使用機犁的動力場。至明年,遂推行其法於全國。是爲蘇俄集合農場的起源(據張君勱《史泰林治下之蘇俄》。再生雜誌社本)。天下事口說不如實做。瘏口嘵音,說了半天的話,人家還是不信。實在的行動當前,利害較然可見,就無待煩言了。普通的議論,都說農民是最頑固的、守舊的。其實這是農民的生活,使其如此。
現在爲機器時代。使用舊式的器具,決不足以與之相敵。而全國最多數的農民,因其生活,而滯留於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實爲文化進步的障礙。感化之法,單靠空言啓牖是無用的。生活變則思想變;生產的方法變,則生活變。“牖民孔易”,製造出耕作用的機械來,便是化除農民私見的方法。並不是要待農民私見他除了,機械纔可使用。
中國的農學,最古的,自然是《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的農家。其所著錄先秦的農書,今已不存。先秦農家之說,存於今的,只有《管子》中的《地員》,《呂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審時》數篇。漢代農家所著之書,亦俱亡佚。諸家徵引,以汜勝之書爲最多。據《周官》草人疏說,這是漢代農書中最佳的,未知信否。
古人著述,流傳到現在的,以後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爲最早。後世官修的鉅著,有如元代的《農桑輯要》,清代的《授時通考》;私家的鉅著,有如元王楨的《農書》,明徐光啓的《農政全書》等;均在子部農家中。此項農書,所包頗廣。種植而外,蠶桑、菜果、樹木、藥草、孳畜等,都包括其中。田制、勸課、救荒之法,亦均論及,尚有茶經、酒史、食譜、花譜、相牛經、相馬經等,前代亦隸農家,清四庫書目改入譜錄類。獸醫之書,則屬子部醫家。這些,都是和農業有關係的。
舊時種植之法,未必都能適用於今。然要研究農業歷史的人,則不可以不讀。
蠶桑之業,起於黃帝元妃嫘祖,語出《淮南·蠶經》,《農政全書》引。自不足信。《易·繫辭傳》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雲:“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亦近附會。但我國的蠶業,發達是極早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久已成爲農家婦女普遍的職業了。
古代蠶利,盛於北方。《詩經》中說及蠶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貢》兗州說桑土既蠶,青州說厥篚檿絲。檿是山桑,這就是現在的野蠶絲了。齊紈、魯縞,漢世最爲著名。南北朝、隋、唐貨幣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調法,亦兼收絲麻織品。元朝還有五戶絲及二戶絲。可見北方蠶桑之業,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後,其利就漸限於東南了。
唐甄《潛書》說:“蠶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東不至海,不過方千里,外此則所居爲鄰,相隔一畔而無桑矣(此以盛衰言之,並非謂絕對無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大概中國文化,各地不齊,農民愚陋,只會蹈常習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國各地,風氣有大相懸殊的。
《日知錄》說:“華陰王宏撰著議,以爲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於西安數倍。”又引《鹽鐵論》說:“邊民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夏不釋褐,冬不離窟。”崔寔《政論》說:“僕前爲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緝績。冬積草伏臥其中。若見吏,以草纏身,令人酸鼻。”顧氏說:“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婦人出草,則穿紙袴。”可見有許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轍。
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補救之法,責之官吏,間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時,陳宏謀做陝西巡撫。曾在西安、三原、鳳翔設蠶館、織局,招南方機匠爲師。又教民種桑。桑葉、繭絲,官家都許收買,使民節節得利,可以踊躍從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後交通便利,資本的流通,遍及窮鄉僻壤,此等情形,必將漸漸改變了。
林政:愈到後世而愈壞。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規則,如《禮記·王制》說“草木黃落,然後入山林”是。亦或設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是。又古代列國並立,務於設險,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險,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爲阻固是。後世此等事都沒有了。造林之事極少,只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開闢則林木愈少。如《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裡。
又如近代,內地的木材,出於四川、江西、貴州,而吉、黑兩省,爲全國最大的森林區域,都是比較上少開闢的地方。林木的闕乏,積極方面,由於國家不知保護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
如清朝梅曾亮,有《書棚民事》一篇。他說當他替安徽巡撫董文恪做行狀時,遍覽其奏議,見其請準棚民開山的奏摺,說棚民能攻苦食淡於崇山峻嶺,人跡不通之處,開種旱谷,有裨民食,和他告訐的人,都是溺於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說必不可聽。
梅氏說:“予覽其說而是之。”又說:“及予來宣城,問諸鄉人,則說: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緩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爲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梅氏說:“予亦聞其說而是之。”又說:“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
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決。而當時或不之知,或作依違之論。可見昔人對於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護,更說不到造林;歷代雖有課民種桑棗等法令,亦多成爲具文了。消極方面,則最大的爲兵燹的摧殘,而如前述開墾時的濫伐,甚至有放火焚燬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
漁獵畜牧,從農業興起以後,就不被視爲主要的事業。其中惟田獵因和武事有關,還按時舉行,藉爲閱習之用。漁業則被視爲鄙事,爲人君所弗親。觀《左氏》隱公五年所載臧僖伯諫觀漁之辭可見。牧業,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養的,亦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馬是和軍事、交通都有關係的,歷代視之最重,常設“苑”“監”等機關,擇適宜之地,設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張萬歲等,亦頗有成績。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營立論。
至於民間,規模較大的,亦恆在緣邊之地。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畜牧爲天下饒。又如《後漢書·馬援傳》說,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屬數百家。轉游隴漢間,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是。
內地民家,勢不能有大規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養,其數亦必不少。如《史記·平準書》說,武帝初年,“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羣”。元朔六年,衛青霍去病出塞,私負從馬至14萬匹(《漢書·匈奴列傳》。顏師古《注》:“私負衣裝者,及私將馬從者,皆非公家發與之限。”),實在是後世所少見的。
民業雖由人民自營,然和國家的政令,亦有相當的關係。唐玄宗開元九年,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明實錄》言:永樂元年,七月,上諭兵部臣曰:“比聞民間馬價騰貴,蓋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諭天下,聽軍民畜馬勿禁。”(據《日知錄·馬政》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