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貨幣(2)

金銀之用,爲什麼不如谷帛的普遍,須知價格的根源,生於價值,金銀在現今,所以爲大衆所歡迎,是因其爲交換之媒介,既廣且久,大家對它,都有一種信心,拿出去,就什麼東西可以換到。尤其是現今世界各國,雖然都已用紙,而仍多用金銀爲準備。金銀換到貨幣最爲容易,且有定價,自然爲人所歡迎。這是貨幣制度替金銀造出的價值,並不是金銀本身自有價值。假使現在的貨幣,都不用金銀做準備,人家看了金銀,也不當他直接或間接的貨幣,而只當他貨物。真要使用他的人,才覺得它有價值。如此,金銀的價值必縮小;要他的人亦必減少;金銀的用途,就將大狹了。

如此,便可知道自金末以前,爲什麼中國人想不到用金銀做貨幣。因爲價格生於價值,其物必先有人要,然後可做交易的媒介,而金銀之爲物,在從前是很少有人要的。因爲其爲物,對於多數人是無價值。金銀本身之用,不過制器具,供玩好,兩者都非通常人所急。

到金朝末年,經濟的情形,又和前此不同了。前此貨幣紊亂之時,系以惡的硬幣,驅逐良的硬幣。此時則系以紙幣驅逐硬幣。漢時錢價甚昂,零星交易,並不用錢,已如前述。其後經濟進步,交易漸繁,貨幣之數,勢必隨公鑄私造而加多。

貨幣之數既多,其價格必日跌。於是零星貿易,漸用貨幣。大宗支付,轉用布帛。銅錢爲紙幣驅逐以盡,而紙幣起碼是一百文,則零星貿易,無物可用了。勢不能再回到古代的以粟易之,而布帛又不可尺寸分裂,乃不得已而用銀。所以銀之起,乃是所以代銅錢供零星貿易之用的,並非嫌銅錢質重值輕,用之以圖儲藏和運輸之便。所以到清朝,因鑄錢的勞費,上諭屢次勸人民兼用銀兩,人民總不肯聽。

這個無怪其然。因爲他們心目之中,只認銅錢爲貨幣。儲藏了銀兩,銀兩對銅錢漲價,固然好了,對銅錢跌價,他們是要認爲損失的。他們不願做這投機事業。

到清末,要以銀爲主幣,銅爲輔幣,這個觀念,和普通一般人說明,還是很難的。因爲他們從不瞭解有兩種東西可以同時並認爲貨幣。你對他說:以銀爲主幣,銅爲輔幣,這個銅幣,就不該把它看做銅,也不該把它看做銅幣,而該看作銀圓的幾分之幾,他們亦很難了解。

這似乎是他們的愚笨,其實他們的意見是對的。因爲既不看做銅,又不看做銅幣,那末,爲什麼不找一種本無價值的東西,來做銀圓的代表,而要找銅幣呢?銅的本身是有價值的,因而是有價格的,維持主輔幣的比價,雖屬可能,究竟費力。何不用一張紙,寫明銅錢若干文,派他去充個代表,來得直捷痛快呢?他們的意見是對的。他們而且已經實行了。那便是飛錢交子等物。

這一種事情,如能順利發達,可使中國貨幣的進化,早了一千年。因爲少數的交易用銅錢,多數的授受,嫌錢笨重的,則以紙做錢的代表,如此,怎樣的巨數,亦可以變爲輕齎,而伸縮又極自由,較之用金銀,實在合理得許多。而惜乎國家攫取其發行之權,以濟財政之急,把這自然而合理的進化拗轉了。

於此,又可知道紙幣之敝。黃金爲什麼不起而代之,而必代之以銀。從前的人,都說古代的黃金是多的,後世卻少了,而歸咎於佛事的消耗(顧炎武《日知錄》,趙翼《廿二史札記》,《陔餘叢考》,都如此說),其實不然。

王莽敗亡時,省中黃金萬斤爲一匱者,尚有60匱。其數爲60萬斤。古權量當今五之一,則得今12萬斤,即192萬兩。中國人數,號稱4萬萬。女子當得半數,通常有金飾的,以女子爲多。假使女子百人之中,有一人有金飾,其數尚不及一兩。

現在民間存金之數,何止如此?《齊書·東昏侯紀》,謂其“後宮服御,極選珍奇。府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民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京邑酒租,皆折使輸金,以爲金塗”。這幾句話,很可說明歷史記載,古代金多,後世金少的原因。

古代人民生活程度低,又封建之世,服食器用,皆有等差。平民不能僭越。珠玉金銀等,民間收藏必極少。這個不但金銀如此,怕銅亦是如此。秦始皇的銷兵,人人笑其愚笨。然漢世盜起,必劫庫兵。後漢時羌人反叛,因歸服久了,無復兵器,多執銅鏡以象兵。可見當時民間兵器實不多。不但兵器不多,即銅亦不甚多。所以賈誼整理幣制之策,是“收銅勿令布”。若銅器普遍於民間,亦和後世一樣,用什麼法子收之勿令布呢?銅尚且如此,何況金銀?所以古代所謂金多,並非金真多於後世,乃是以聚而見其多。

後世人民生活程度漸高;服食器用,等差漸破;以朝廷所聚之數,散之廣大的民間,就自然不覺其多了。讀史的人,恆不免爲有明文的記載所蔽,而忽略於無字句處。我之此說,一定有人不信。因爲古書明明記載漢時黃金的賞賜,動輒數十斤數百斤,甚且有至數千斤的,如何能不說古代的黃金,多於後世呢?但是我有一個證據,可以折服他。

王莽時,黃金一斤直錢萬,朱提銀八兩爲一流,直錢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流直錢千,則金價五倍於銀。《日知錄》述明洪武初,金一兩等於銀五兩,則金銀的比價,漢末與明初相同。我們既不見古書上有大量用銀的記載,亦不聞佛法輸入以後,銀有大量的消耗,然則古書所載黃金大量使用之事,後世不見,並非黃金真少,只是以散而見其少,其事瞭然可見了。

大概金銀的比價,在前代,很少超過十倍的。然則在金朝末年,社會上白銀固多,黃金亦不甚少。假使用銀之故,是嫌銅幣的笨重,而要代之以質小值巨之物,未嘗不可舍銀而取金,至少可以金銀並用。然當時絕不如此。這明明由於銀之起,乃所以代銅錢,而非以與銅錢相權,所以於金銀兩者之中,寧取其價之較低者。

於此,可見以金銀銅三品,或金銀二品,或銀銅二品爲貨幣,並非事勢之自然。自然之勢,是銅錢嫌重,即走向紙幣一條路的。

金銀兩物,舊時亦皆鑄有定形。《清文獻通考》說:“古者金銀皆有定式,必鑄成幣而後用之。顏師古注《漢書》,謂舊金雖以斤爲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猶今時吉字金錠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改鑄爲麟趾褭蹄之形,以易舊制。然則麟趾褭蹄,即當時金幣式也。漢之自選與銀貨,亦即銀幣之式。《舊唐書》載內庫出方圓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是唐時銀亦皆系鑄成。”按金屬貨幣之必須鑄造,一以保證其成色,一亦所以省秤量之煩。

古代金銀雖有定形,然用之必仍以斤兩計,似乎其分量的重輕,並無一定。而其分量大抵較重,尤不適於零星貿易之用。《金史·食貨志》說:“舊例銀每錠五十兩,其直百貫。民間或有截鑿之者,其價亦隨低昂。”每錠百貫,其不能代銅錢可知。

章宗承安二年,因鈔法既敝,乃思乞靈於銀。改鑄銀,名承安寶貨。自一兩至十兩,分爲五等。每兩折鈔二貫。公私同見錢行使。亦用以代鈔本。後因私鑄者多,雜以銅錫,寖不能行。五年,遂罷之。

宣宗時,造貞祐寶券及興定寶泉,亦皆與銀相權。然民間但以銀論價。於是限銀一兩,不得超過寶泉三百貫(案寶泉法價,每二貫等於銀一兩)。物價在三兩以下者,不許用銀。以上者三分爲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寶泉。此令既下,“商旅不行,市肆晝閉”。乃復取銷。至哀宗正大間,民間遂全以銀市易。《日知錄》說:“此今日上下用銀之始。”其時正值無錢可用的時候,其非用以與錢相權,而系以之代錢,顯然可見了。

元明兩朝,當開國之初,都曾躊躇於用錢用鈔之間。因銅的缺乏,卒仍舍錢而用鈔。元初有行用鈔,其制無可考。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爲本。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寶鈔。分十、二十、三十、五十、一百、二百、五百、一貫、二貫(此據《食貨志》。《王文統傳》雲:中統鈔自十文至二貫凡十等。疑《食貨志》奪三百一等)。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

又以文綾織爲中統銀貨。分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五等。每兩同白銀一兩,未曾發行。至元十二年,添造釐鈔。分一文、二文、三文三等。十五年,以不便於民罷。二十四年,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一等。每一貫當中統鈔五貫,二貫等於銀一兩,二十貫等於金一兩。武宗至大二年,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釐,共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罷至大銀鈔,其中統至元二鈔,則終元世常行。按元朝每改鈔一次,輒準舊鈔五倍,可見當其改鈔之時,即系鈔價跌至五分之一之時。貨幣跌價,自不免影響於民生。所以“實鈔法”實在是當時的一個大問題。

元初以絲爲鈔本,絲價漲差太大,用作鈔本,是不適宜的。求其價格變動較少的,自然還是金屬。金屬中的金銀,都不適於零星貿易之用。釐鈔及十文五文之鈔,行用亦實不適宜。所以與其以金銀爲鈔本,實不如以銅錢爲鈔本。

元朝到順帝至正年間,丞相脫脫纔有此議。下詔:以中統鈔一貫,權銅錢一千,準至元鈔二貫。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這實在是一個賢明的辦法。然因海內大亂,軍儲賞犒,每日印造,不可數計。遂至“交料散滿人間”,“人視之若敝楮”了。

明初,曾設局鑄錢。至洪武七年,卒因銅之不給,罷鑄錢局而行鈔。大明寶鈔,以千文準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後因鈔價下落,屢次鬻官物,或稅收限定必納寶鈔以收鈔。然終於不能維持。至宣宗宣德三年,遂停止造鈔。其時增設新稅,或加重舊稅的稅額,專收鈔而焚之。鈔法既平之後,有些新稅取銷,稅額復舊,有的就相沿下去了。鈔關即是其中之一。自此租稅漸次普遍收銀,銀兩真成爲通用的貨幣了。

主幣可以用紙,輔幣則必須用金屬。因其授受繁,紙易敝壞,殊不經濟。所以以銅錢與紙幣並行,實最合於理想。元明兩朝,當行鈔之時,並不鑄錢。明朝到後來,鑄錢頗多,卻又並不行鈔了,清朝亦然。

順康雍乾四朝,頗能實行昔人不愛銅不惜工之論。案分釐在古代,本系度名而非衡名。衡法以十黍爲累,十累爲銖,二十四銖爲兩。因其非十進,不便計算,唐朝鑄開元通寶錢,乃以一兩的十分之一,即二銖四累,爲其一個的重量。宋太宗淳化二年,乃改衡法。名一兩的十分之一爲一錢,一錢的十分之一爲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爲一釐。

錢即系以一個銅錢之重爲名。分釐之名,則系借諸度法的。依照歷朝的成法,一個銅錢,本來只要重一錢。順、康、雍、乾四朝所鑄,其重量卻都超過一錢以上,鑄造亦頗精工。可謂有意於整頓幣制了。惜乎於貨幣的原理未明,所以仍無成效可見。

怎樣說清朝的貨幣政策,不合貨幣原理呢?按(一)貨幣最宜舉國一律。這不是像郵票一般,過了若干時間,就不復存在的。所以郵票可以花樣翻新,貨幣則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來明白。所以漢朝的五銖錢,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鑄的銅錢,即多稱五銖。唐初改鑄開元通寶,大約是因當時錢法大壞,想與民更始的,揣度當時的意思,或者想以開元爲全國唯一通行的錢。所以後世所鑄的錢,仍系開元通寶(高宗的乾封泉寶、肅宗的乾元重寶、重輪乾元等,雖都冠之以年號,然皆非小平錢,當時不認爲正式的貨幣)。不過其統一的目的,未能達到罷了。宋以後才昧於此理,把歷朝帝皇的年號,鑄在銅錢之上。於是換一個皇帝,就可以有一種錢文(年號時有改變,則還可以不止一種)。貨幣形式的不統一,不是事實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

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鑄嘉靖年號的銅錢,還補鑄前此歷朝未鑄的年號。這不是把銅錢不看做全國的通貨,而看做皇帝一個人的紀念品麼?若使每朝所鑄的,只附鑄一個年號,以表明其鑄造的年代,而其餘一切,都是一律,這還可以說得過去。而歷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且歷朝所鑄的銅錢,重量時有出入。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統一麼?

(二)雖然如此,但得所鑄的錢,不至十分惡劣,則在時代,即但以本朝所鑄之錢爲限,而禁絕其餘的惡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別制錢和古錢的辦法(明天啓、崇禎間,括古錢以充廢銅,以統一幣制論,實在是對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決問題,即必須先使貨幣之數足用。若貨幣之數,實在不足於用,交易之間,發生困難,就無論何等惡劣的貨幣,人民也要冒險使用,禁之不可勝禁,添出整理的阻力來了。

自明廢除紙幣以後,直至清朝,要把銅錢鑄到人民夠用,是極不容易辦到的。當此之時,最好將紙幣和銅錢相權。而明清皆不知出此,聽任銀銅並行。又不知規定其主輔的關係。在明朝,租稅主於收銀,銅錢時有禁令,人民懷疑於銅錢之將廢,不敢收受,大爲銅錢流通之害。清朝則人民認銅錢爲正貨,不願收受銀兩。而政府想要強迫使用,屢煩文告,而卒不能勝。而兩種貨幣,同時並行,還生出種種弊竇(如租稅徵收等)。不明經濟原理之害,真可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了。

外國銀錢的輸入,並不始於近代。《隋書·食貨志》說南北朝時河西交廣的情形,已見前。《日知錄》引唐韓愈《奏狀》,說五嶺買賣一以銀。元稹奏狀,說自嶺以南,以金銀爲貨幣。張籍詩說:海國戰騎象,蠻州市用銀。《宋史·仁宗紀》:景祐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以銀。《集釋》說: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後,絕跡不見。這可見外國貨幣之侵入,必限於與外國通商之時,及與外國通商之地。

前此中外交通,時有絕續;又多限於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後,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國鑄造的貨幣,使用的便利,自勝於我國秤量的金銀(其秤量之法,且不劃一)。外國銀圓,遂滔滔輸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兩國爲多。中國的自鑄,始於光緒十三年(廣東總督張之洞所爲)。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國銀圓,以便流通。此時銅錢之數,頗感不足。

光緒二十七年,廣東開鑄銅元,因其名價遠超於實價,獲利頗多。於是各省競鑄銅元,以謀餘利,物價爲之暴騰。小平錢且爲其驅逐以盡。民生大感困苦。

光緒三十年,度支部奏釐定幣制,以銀圓爲本位貨幣,民國初年仍之。其時孫文創用紙幣之議,舉國的人多不解其理論,非難蜂起。直到最近,國民政府樹立法幣制度,才替中國的貨幣,畫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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