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兵制(2)

論史者多以漢唐並稱。論唐朝的武功,其成就,自較漢朝爲尤大。然此乃世運爲之(主要的是中外交通的進步)。

若論軍事上的實力,則唐朝何能和漢朝比?漢朝對外的征討,十之是發本國兵出去打的,唐朝則多是以夷制夷。這以一時論,亦可使中國的人民減輕負擔,然通全局而觀之,則亦足以養成異族強悍,漢族衰頹之勢。安祿山之所以蓄意反叛,沙陀突厥之所以橫行中原,都由於此。就是宋朝的始終不振,也和這有間接的關係。因爲久已柔靡的風氣,不易於短時期中訓練之使其變爲強悍。而唐朝府兵的廢壞,亦和其閣置不用,很有關係的。

府兵之制起於周。籍民爲兵,蠲其租調,而令刺史以農隙教練。分爲百府,每府以一郎將主之,而分屬於24軍(當時以一柱國主二大將,一將軍統二開府,開府各領一軍),其衆合計不滿5萬。隋,唐皆沿其制,而分屬於諸衛將軍。唐制,諸府皆稱折衝府。各置折衝都尉,而以左右果毅校尉副之。上府兵1200人,中府千人,下府800人。民年20服兵役,60而免。全國634府,在關中的有261府,以爲強幹弱枝之計。

府兵之制:平時耕以自養。戰時調集,命將統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還其府。(一)無養兵之費,而有多兵之用。(二)兵皆有業之民,無無家可歸之弊。(三)將帥又不能擁兵自重。這是與藩鎮之兵及宋募兵之制相較的優點。

從前的論者多稱之。但兵不惟其名,當有其實。唐朝府兵制度存在之時,得其用者甚少。此固由於唐時征討,多用蕃兵,然府兵恐亦未足大用。其故,乃當時的風氣使之,而亦可謂時勢及國家之政策使之。兵之精強,在於訓練。主兵者之能勤於訓練,則在豫期其軍隊之有用。若時值承平,上下都不以軍事爲意,則精神不能不懈弛;精神一懈弛,訓練自然隨之而廢了。所以唐代府兵制度的廢壞,和唐初時局的承平,及唐代外攘,不甚調發大兵,都有關係。高宗、武后時,業已名存實亡。到玄宗時,就竟不能給宿衛了(唐時宿衛之兵,都由諸府調來,按期更換,謂之“番上”。番即現在的班字)。時相張說,知其無法整頓,乃請宿衛改用募兵,謂之彍騎,自此諸府更徒存虛籍了。

唐初邊兵屯戍的,大的稱軍,小的稱城鎮守捉,皆有使以主之。統屬軍,城鎮守捉的曰道。道有大總管,後改稱大都督。大都督帶使持節的,人稱之爲節度使。睿宗後遂以爲官名。唐初邊兵甚少。武后時,國威陵替。北則突厥,東北則奚、契丹,西南則吐蕃皆跋扈。玄宗時,乃於邊陲置節度使,以事經略。而自東北至西北邊之兵尤強。天下遂成偏重之勢。

安祿山、史思明皆以胡人而懷野心,卒釀成天寶之亂。亂後藩鎮遂遍於內地。其中安史餘孽,唐朝不能徹底剷除亦皆授以節度使。諸鎮遂互相結約,以土地傳子孫,不奉朝廷的命令。肅代兩世,皆姑息養癰。德宗思整頓之,而兵力不足,反召朱泚之叛。後雖削平朱泚,然河北、淮西,遂不能問。憲宗以九牛二虎之力,討平淮西,河北亦聞風自服。然及穆宗時,河北即復叛。自此終唐之世,不能戡定了。

唐朝藩鎮,始終據土自專的,固然只有河北。然其餘地方,亦不免時有變亂。且即在平時,朝廷指揮統馭之力,亦總不甚完全。所以肅代以還,已隱伏分裂之勢。至黃巢亂後,遂潰決不可收拾了。然藩鎮固能梗命,而把持中央政府,使之不能振作的,則禁軍之患,尤甚於藩鎮。

禁軍是唐初從徵的兵,無家可歸的。政府給以渭北閒田,留爲宿衛。號稱元從禁軍。此本國家施恩之意,並非仗以戰鬥。玄宗時破吐蕃,於臨洮之西置神策軍。安史之亂,軍使成如璆遣將衛伯玉率千人入援,屯於陝州。後如璆死,神策軍之地,陷於吐蕃,乃即以伯玉爲神策軍節度使,仍屯於陝,而中官魚朝恩以觀軍容使監其軍。伯玉死,軍遂統於朝恩。

代宗時,吐蕃陷長安,代宗奔陝,朝恩以神策軍扈從還京。其後遂列爲禁軍,京西多爲其防地。德親自奉天歸,懷疑朝臣,以中官統其軍。其時邊兵賞賜甚薄,而神策軍頗爲優厚,諸將遂多請遙隸神策軍,軍額擴充至15萬。中官之勢,遂不可制。“自穆宗以來八世,而爲宦官所立者七君。”(《唐書·僖宗紀》讚語。參看《廿二史札記·唐代宦官之禍》條)。

順宗、文宗、昭宗皆以欲誅宦官,但或遭廢殺,或見幽囚。當時的宦官,已成非用兵力不能剷除之勢。然在宦官監製之下,朝廷又無從得有兵力(文宗時,鄭注欲奪宦官之兵而敗。昭宗欲自練兵以除宦官而敗)。召外兵,則明知宦官除而政權將入除宦官者之手,所以其事始終無人敢爲。然相持至於唐末,卒不得不出於此一途。於是宦官盡而唐亦爲朱樑所篡了。

宦官之禍,是歷代多有的,擁兵爲患的,卻只有唐朝(後漢末,蹇碩欲圖握兵,旋爲何進所殺)。總之,政權根本之地,不可有擁兵自重的人,宦官亦不過其中之一罷了。

禁兵把持於內,藩鎮偃蹇於外,唐朝的政局,終已不可收拾,遂分裂而爲五代十國。唐時的節度使,雖不聽政府的命令,而亦不能節制其軍隊。軍隊不滿意於節度使,往往譁變而殺之,而別立一人。政府無如之何,只得加以任命。狡黠的人,遂運動軍士,殺軍帥而擁戴自己。即其父子兄弟相繼的,亦非厚加賞賜,以餌其軍士不可。凡此者,殆已成爲通常之局。所謂“地擅於將,將擅於兵”。

五代十國,惟南平始終稱王,餘皆稱帝,然論其實,則仍不過一節度使而已。宋太祖黃袍加身,即系唐時擁立節度使的故事,其餘證據,不必列舉。事勢至此,固非大加整頓不可。所以宋太祖務要削弱藩鎮,而加強中央之兵。

宋朝的兵制:兵之種類有四:曰禁軍,是爲中央軍,均屬三衙。曰廂軍,是爲地方兵,屬於諸州。曰鄉兵,系民兵,僅保衛本地方,不出戍。曰蕃兵,則系異族團結爲兵,而用鄉兵之法的。太祖用周世宗之策,將廂軍之強者,悉升爲禁軍,其留爲廂軍者,不甚教閱,僅堪給役而已。鄉兵,蕃兵,本非國家正式的軍隊,可以弗論。所以武力的重心,實在禁軍。全國須戍守的地方,乃遣禁軍更番前往,謂之“番戍”。

昔人議論宋朝兵制的,大都加以詆譭。甚至以爲唐朝的所以強,宋朝的所以弱,即由於藩鎮的存廢。這真是瞽目之談。唐朝強盛時,何嘗有什麼藩鎮?到玄宗設立藩鎮時,業已因國威陵替,改取守勢了。

從前對外之策,重在防患未然。必須如漢之設度遼將軍、西域都護,唐之設諸都護府,對於降伏的部落,(一)監視其行動,(二)通達其情意,(三)並處理各部族間相互的關係。總而言之,不使其(一)互相併吞,(二)坐致強大,是爲防患未然。

其設置,是全然在夷狄境內,而不在中國境內的,此之謂“守在四夷”。是爲上策。經營自己的邊境,已落第二義了。然果其士馬精強,障塞完固,中央的軍令森嚴,邊將亦奉令維謹,尚不失爲中策。若如唐朝的藩鎮擅土,則必自下策而入於無策的。因爲軍隊最怕的是驕,驕則必不聽命令,不能對外而要內訌;內訌勢必引外力以爲助;這是千古一轍的。

以唐朝幽州兵之強,而不能制一契丹,使其坐大;藩鎮遍於內地,而黃巢橫行南北,如入無人之境,卒召沙陀之兵,然後把他打平;五代時,又因中央和藩鎮的內訌,而引起契丹的侵入;都是鐵一般強,山一般大的證據。藩鎮的爲禍爲福,可無待於言了。

宋朝的兵,是全出於招募的,和府兵之制相反,論者亦恆右唐而左宋,這亦是耳食之談。募兵之制,雖有其劣點,然在經濟上及政治上,亦自有其相當的價值。天下奸悍無賴之徒,必須有以銷納之,最好是能懲治之,感化之,使改變其性質,此輩在經濟上,即是所謂“無賴”,又其性質,不能勤事生產,欲懲治之、感化之極難。

只有營伍之中,規律最爲森嚴,或可約束之,使之改變。此輩性行雖然不良,然苟能束之以紀律,其戰鬥力,不會較有身家的良民爲差,或且較勝。利用養兵之費,銷納其一部分,既可救濟此輩生活上的無賴,而餉項亦不爲虛糜。假若一個募兵,在伍的年限,是10年到20年,則其人已經過長期的訓練;裁遣之日,年力就衰,大多數的性質,必已改變,可以從事於生產,變做一個良民了。

以經濟原理論,本來宜於分業,平民出餉以養兵,而於戰陣之事,全不過問,從經濟的立場論,是有益無損的。若謂行募兵之制,****不知兵,則舉國皆兵,實至今日乃有此需要。在昔日,兵苟真能禦敵,平民原不須全體當兵。所以說募兵之制,在經濟上和政治上,自有其相當的價值。宋代立法之時,亦自有深意。不過所行不能副其所期,遂至利未形而害已見罷了。

宋朝兵制之弊在於:(一)兵力的逐漸。(二)番戍之制:(甲)兵不知將,將不知兵,既不便於指揮統馭。(乙)而兵士居其地不久,既不熟習地形;又和當地的人民,沒有聯絡。(丙)三年番代一次,道途之費,卻等於三年一次出征。(三)而其尤大的,則在帶兵的人,利於兵多,(子)既可缺額刻餉以自肥,(醜)又可役使之以圖利。乞免者既不易得許;每逢水旱偏災,又多以招兵爲救荒之策;於是兵數遞增。

宋開國之時,不滿20萬。太祖末年,已增至37萬。太宗末年,增至66萬。真宗末年,增至91萬。仁宗時,西夏兵起,增至125萬。後雖稍減,仍有116萬。歐陽修說:“天下之財,近自淮甸,遠至吳、楚,莫不盡取以歸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重,至於不可復加。”養兵之多如此,即使能戰,亦伏危機,何況並不能戰,對遼對夏,都是隱忍受侮;而西夏入寇時,仍驅鄉兵以禦敵呢?

當時兵多之害,人人知之,然皆顧慮召變而不敢裁。直至王安石出,才大加淘汰。把不任禁軍的降爲廂軍,不任廂軍的免爲民。兵額減至過半。又革去番戍之制,擇要地使之屯駐,而置將以統之(以第一、第二爲名,全國共91將)。安石在軍事上,雖然無甚成就,然其裁兵的勇氣,是值得稱道的。惟其所行民兵之制,則無甚成績,而且有弊端。

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爲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爲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爲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爲保丁。其初日輪若干人儆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爲民兵。民兵成績,新黨亦頗自詡(如《宋史》載章惇之言,謂“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趨赴,馬上藝事,往往勝諸軍”之類)。

然據《宋史》所載司馬光、王巖叟的奏疏,則其(一)有名無實,以及(二)保正長巡檢使等的誅求,真是暗無天日。我們不敢說新黨的話全屬子虛,然這怕是少數,其大多數,一定如舊黨所說的。因爲此等行政上的弊竇,隨處可以發現。

民兵之制,必要的條件有二:(一)爲強敵壓迫於外。如此,舉國上下,纔有憂勤惕厲的精神,民雖勞而不怨。(二)則行政上的監督,必須嚴密。官吏及保伍之長,纔不敢倚勢虐民。當時這兩個條件,都是欠缺的,所以不免弊餘於利。

至於伍保之法,起源甚古。《周官》大司徒說:“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四閭爲族,使之相葬。五族爲黨,使之相救。五黨爲州,使之相賙。五州爲鄉,使之相賓。”這原和《孟子》“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之意相同,乃使之互相救恤。商君令什伍相司同伺。連坐,才使之互相稽察。前者爲社會上固有的組織,後者則政治上之所要求。此惟亂時可以行之。

在平時,則犯大惡者(如謀反叛逆之類)非極其秘密,即徒黨衆多,聲勢浩大(如江湖豪俠之類);或其人特別兇悍,爲良民所畏(如土豪劣紳之類),必非人民所能檢舉。若使之檢舉小惡,則徒破壞社會倫理,而爲官吏開敲詐之門,其事必不能行。所以自王安石創此法後,歷代都只於亂時用以清除奸軌,在平時總是有名無實,或並其名而無之的(伍保之法,歷代法律上本來都有,並不待王安石的保甲,然亦都不能行)。

裁募兵,行民兵,是宋朝兵制的一變。自此募兵之數減少。元祐時,舊黨執政,民兵之制又廢。然募兵之額,亦迄未恢復。徽宗時,更利其缺額,封樁其餉,以充上供,於是募兵亦衰。至金人入犯,以陝西爲著名多兵之地,种師道將以入援,僅得一萬五千人而已。以兵多著名的北宋,而其結果至於如此,豈非奇談?

南渡之初,軍旅寡弱。當時諸將之兵,多是靠招降羣盜或召募,以資補充的。其中較爲強大的,當推所謂御前五軍。楊沂中爲中軍,總宿衛。張俊爲前軍,韓世忠爲後軍,岳飛爲左軍,劉光世爲右軍,皆屯駐於外。是爲四大將。光世死,其軍叛降僞齊(一部分不叛的,歸於張俊),以四川吳玠之軍補其缺。其時岳飛駐湖北,韓世忠駐淮東,張俊駐江東,皆立宣撫司。

宗弼再入犯,秦檜決意言和,召三人入京,皆除樞密副使,罷三宣撫司,以副校統其兵,稱爲統制御前軍馬。駐紮之地仍舊,謂之某州駐紮御前諸軍。四川之兵,亦以御前諸軍爲號。直達朝廷,帥臣不得節制。其餉,則特設總領以司之,不得自籌。其事略見《文獻通考·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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