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官制(1)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複的一門。(一)歷代設官既多,(二)而又時有變遷。(三)他的變遷又不是審察事實和制度不合而條理系統地改正的,而是聽其遷流之所至。於是有有其名而無其實的,亦有有其實而無其名的。名實既不相符,循其名遂不能知其實。而各官的分職,亦多無理論可循。求明白其真相,就很不容易了。然官制畢竟是政治的綱領。因爲國家要達其目的,必須有人以行之。這行之之人,就是所謂官。所以明於一時代所設之官,即能知其時所行之政。對於歷代的官制,若能知其變遷,即亦能知其政治的變遷了。

人的見解,總是較時代落後一些的。時代只有新的,而人之所知,卻限於舊。對付未來的方法,總是根據既往的情形,斟酌而出之的。所以無論如何,不能全合。制度才定出來,即已不適於用。制度是拗不過事實的,(一)非格不能行,(二)即名存實亡,這是一切制度都如此的,而官制亦不能例外。

我國的官制,大略可分爲六期:(一)自周以前,爲列國時代的制度。(二)而秦及漢初統一時代的制度,即孕育於其末期。(三)因其大體自列國時代蛻化而來,和統一時代不甚適合,不久即生變遷。各方面變遷的結果,極其錯雜不整。直至唐朝,才整理之,成爲一種有系統的制度。(四)然整理甫經就緒,又和事實不符。唐中葉以後,又生變遷,而宋朝沿襲之。(五)元以異族,入主中原,其設施自有特別之處。明朝卻沿襲著他。清朝的制度,又大略沿襲明朝。然因實際情形的不同,三朝的制度,又自有其大相違異之處。(六)清朝末葉,因爲政體改變,官制亦隨之改變。然行之未久,成效不著。直至今日,仍在動盪不定之中。

以上略舉其變遷的大概,以下再略加說明。因爲時間所限,亦只能揭舉其大綱而已。

官有內外之分。內官即中央政府之官,是分事而治的。全國的政務,都彙集於此,依其性質而分類,一官管理一類的事。又有綜合全般狀況,以決定施政的方針的,是即所謂宰相。

外官則分地而治。在其地界以內,原則上各事都要管的。出於地界以外,則各事一概不管。地方區劃,又依等級而分大小。上級大的區劃,包含若干下級小的區劃。在行政上,下級須聽上級的指揮。這是歷代官制的通則。

列國並立之世,到春秋戰國時代,已和統一時代的制度相近了。因爲此時期,大國之中,業已包含若干郡縣。但其本身,仍只等於後世一個最大的政治區域。

列國官制:今文家常說三公、九卿、二夫、八十一元士。但這只是爵,沒有說出他的職守來。三公依今文家說,是司馬、司徒、司空。九卿無明文。古文家說,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少師、少傅、少保爲三孤。冢宰(天官)、司徒(地官)、宗伯(春官)、司馬(夏官)、司寇(秋官)、司空(冬官),爲六卿(許慎《五經異義》)。案今文說的三公,以配天、地、人(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地)。古文說的六卿,以配天、地、四時。此外還有以五官配五行等說法(見《左氏》昭公十七年,二十九年。《春秋繁露·五行相勝篇》)。這不過取古代的官,隨意揀幾個編排起來,以合學說的條理而已。和古代的事實,未必盡合。

古代重要的官,不盡於此;並非這幾個官特別重要;不過這幾個官,亦是重要的罷了。司馬是管軍事的,司徒是統轄人民的,司空是管建設事務的。古代穴居,是就地面上鑿一個窟窿,所以謂之司空(空即現在所用的孔字)。《周官》冬官亡佚,後人以《考工記》補之(其實這句話也靠不住。性質既不相同,安可相補?不過《考工記》也是講官制的。和《周官》性質相類,昔人視爲同類之書,合編在一起,後人遂誤以爲補罷了)。《周官》說實未嘗謂司空掌工事,後世摹仿《周官》而設六部,卻以工部擬司空,這是後人之誤,不可以說古事的。

冢宰總統百官,兼管宮內的事務,其初該是羣僕的領袖。所以大夫之家亦有宰。至於天子諸侯,則實際本來差不多的。天子和諸侯、大國和小國制度上的差異,不過被著書的人說得如此整齊,和實際亦未必盡合。宗伯掌典禮,和政治關係最少,然在古代迷信較深之世,祭祀等典禮,是看得頗爲隆重的。司寇掌刑法,其初當是軍事裁判(說詳第十章)。

三公坐而論道,三孤爲之副,均無職事。案《禮記·曾子問》說:“古者男子,內有傅,外有慈母。”《內則》說:國君世子生,“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儉,慎而寡言者,使爲子師,其次爲慈母,其次爲保母。”太師、太傅、太保,正和師、慈、保三母相當。古夫亦訓傅,兩字蓋本系一語,不可以稱婦人,故變文言慈。

然則古文的三公,其初乃系天子私人的侍從,本與政事無關係,所以無職事可言。《周官》說坐而論道之文,乃採諸《考工記》,然《考工記》此語(“坐而論道,謂之王公”),是指人君言,不是指大臣言的,說《周官》者實誤採。

總而言之:今文古說,都系春秋戰國時的學說,未必和古代的事實密合。然後世釐定制度的人,多以經說爲藍本。所以雖非古代的事實,卻是後世制度的淵源。

列國時代的地方區畫,其大的,不過是後世的鄉鎮。亦有兩種說法:《尚書大傳說》:“古八家而爲鄰,三鄰而爲朋,三朋而爲裡(七十二家,參看上章),五里而爲邑,十邑而爲都,十都而爲師,州十有二師焉。”這是今文說。

《周官》則鄉以五家爲比,比有長。五比爲閭,閭有胥。四閭爲族,族有師。五族爲黨,黨有正。五黨爲州,州有長。五州爲鄉,鄉有大夫。遂以五家爲鄰,鄰有長。五鄰爲裡,裡有宰。四里爲酇,酇有長。五酇爲鄙,鄙有師。五鄙爲縣。縣有正。五縣爲遂,遂有大夫。這是古文說。

這兩種說法,前者和井田之制相合,後者和軍隊編制相合,在古代該都是有的。後來井田之制破壞,所以什伍之制猶存,今文家所說的組織,就不可見了。

漢初的官制,是沿襲秦朝的。秦制則沿自列國時代。中央最高的官爲丞相。秦有左右,漢通常只設一丞相。丞相之副爲御史大夫(中央之官,都是分事而治的。只有御史是皇帝的秘書,於事亦無所不預,所以在事實上成爲丞相的副手。漢時丞相出缺,往往以御史大夫升補),武官通稱爲尉。中央最高的武官,謂之太尉。這是秦及漢初的制度。今文經說行後,改太尉爲司馬,丞相爲司徒,御史大夫爲司空,謂之三公,並稱相職。

又以太常(本名奉常,掌宗廟禮儀)、光祿勳(本名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太僕(掌輿馬)、廷尉(掌刑辟,嘗改爲大理)、大鴻臚(本名典客,掌歸義蠻夷)、宗正(掌親屬)、大司農(本名治粟內史,掌谷貨)、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爲九卿。這不過取應經說而已,並無他種意義。

三公分部九卿(太常、光祿勳、衛尉屬司馬。太僕、廷尉、大鴻臚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屬司空),亦無理論根據。有大事仍合議。後漢司馬仍稱太尉。司徒、司空,均去大字,餘皆如故。

外官:秦時以郡統縣。又於各郡都設監御史。漢不遣監御史,丞相遣使分察州(按州字並非當時的區域名稱,後人無以名之,乃名之爲州。所以截至成帝改置州牧以前,州字只是口中的稱呼,並非法律上的名詞)。武帝時,置部刺史13人,奉詔書6條,分察諸郡((一)條察疆宗巨家。(二)條察太守侵漁聚斂。(三)條失刑。(四)條選舉不平。(五)條子弟不法,都是專屬太守的。(六)條察太守阿附豪強)。成帝時,以何武之言,改爲州牧。哀帝時復爲刺史。後又改爲州牧。後漢仍爲刺史,而止十二州,一州屬司隸校尉(武帝置,以治巫蠱的,後遂命其分察一部分郡國)。

按《禮記·王制》說:“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這或者傅會周初的三監,說未必確,然天子遣使監視諸侯(實即大國之君,遣使監視其所封或所屬的小國),則事所可有。大夫之爵,固較方伯爲低。秦代御史之長,爵不過大夫。漢刺史秩僅六百石,太守則兩千石。以卑臨尊,必非特創之制,必然有所受之。以事實論,監察官宜用年少新進的人,任事的官,則宜用有閱歷有資望之士,其措置亦很適宜的。何武說:“古之爲治者,以尊臨卑,不以卑臨尊,”不但不合事宜,亦且不明經義。舊制恢復,由於朱博,其議論具載《漢書》,較之何武,通達多了。

太守,秦朝本單稱守,漢景帝改名。秦又於各郡置尉,景帝亦改爲都尉。京師之地,秦時爲內史所治。漢武帝改稱京兆尹,又分其地置左馮翊,右扶風,謂之三輔。諸王之國,設官本和漢朝略同。亦有內史以治民。七國亂後,景帝乃令諸侯王不得自治民,改其丞相之名爲相,使之治民,和郡守一樣。

縣的長官,其秩是以戶數多少分高下的。民滿萬戶以上稱令,不滿萬戶稱長。這由於古代的政治,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之故。侯國的等級,與縣相同。皇太后、公主所食的縣稱爲邑。縣中兼有蠻夷的謂之道。這亦是封建制度和屬人主義的色採。

秦漢時的縣,就是古代的國,讀第三章可見。縣令就是古代的國君,只能總握政治的樞機,發蹤指示,監督其下。要他直接辦事,是做不到的。所以真正的民政,非靠地方自治不可。

後世地方自治之制,日以廢墜,所以百事俱廢。秦漢時則還不然。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和《續漢書·百官志》:其時的制度系以十家爲什,五家爲伍,一里百家,有裡魁檢察善惡,以告監官。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三老管教化,體制最尊。嗇夫職聽訟,收賦稅,其權尤重。人民竟有知嗇夫而不知有郡縣的(見《後漢書·爰延傳》),和後世絕不相同。

以上所述,是秦及漢初的制度。行之未幾,就起變遷了。漢代的丞相,體制頗尊,權限亦廣。所謂尚書,乃系替天子管文書的,猶之管衣服的謂之尚衣,管食物的謂之尚食,不過是現在的管卷之流。其初本用士人,漢武帝遊宴後庭,才改用宦官,謂之中書謁者令。武帝死後,此官本可廢去,然自武帝以來,大將軍成爲武官中的高職。昭宣之世,霍光以大將軍掌握政權。其時的丞相,都是無用或年老的人,政事悉從中出。沿襲未改。成帝時,才罷中書宦官,然尚書仍爲政本,分曹漸廣。後漢光武,要行督責之術。因爲宰相都是位高望重的人,不便督責他,於是崇以虛名,而政事悉責成尚書。尚書之權遂更大。魏武帝握權,廢三公,恢復丞相和御史大夫之職。此時相府復有大權,然只曇花一現。魏文帝篡漢後,丞相之官,遂廢而不設。

自魏晉至南北朝,大抵人臣將篡位時則一設之,已篡則又取消。此時的尚書,爲政務所萃,然其親近又不敵中書。中書是魏武帝爲魏王時所設的秘書監,文帝篡位後改名的,常和天子面議機密。所以晉初荀勖從中書監遷尚書令,人家賀他,他就發怒道:“奪我鳳皇池,諸君何賀焉”了。

侍中是加官,在宮禁之中,伺候皇帝的。漢初多以名儒爲之。從來貴戚子弟,多濫居其職。宋文帝自荊州入立,信任王府舊僚,都使之爲侍中,與之謀誅徐羨之等,於是侍中亦參機要。

至唐代,遂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爲相職。中書主取旨。門下主封駁。尚書承而行之。尚書諸曹,魏晉後增置愈廣,皆有郎以辦事。尚書亦有兼曹的。

隋時,始以吏、戶、禮、兵、刑、工六曹分統諸司。六曹皆置侍郎,諸司則但置郎。是爲後世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之始。三公一類的官,魏晉後亦時有設置,都不與政事,然仍開府分曹,設置僚屬。隋唐始仿《周官》,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少師、少傅、少保爲三孤,都不設官屬。則真成一個虛名,於財政亦無所耗費了。九卿一類的官,以性質論,實在和六部重複的。然歷代都相沿,未曾並廢。御史大夫改爲司空後,御史的機關仍在。其官且有增置。唐時分爲三院:曰臺院,侍御史屬之。曰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曰監院,監察御史屬之。御史爲天子耳目,歷代君主,都要防臣下的壅蔽,所以其權日重。

前漢的改刺史爲州牧,爲時甚暫。至後漢末年,情形就大不同了。後漢的改刺史爲州牧,事在靈帝中平五年,因四方叛亂頻仍,劉焉說由刺史望輕而起。普通的議論,都說自此以後,外權就重了。其實亦不盡然。在當時,並未將刺史盡行改作州牧(大抵資深者爲牧,資淺者仍爲刺史,亦有由刺史而升爲牧的)。然無論其爲刺史,爲州牧,實際上都變成了郡的上級官,而非復監察之職。而且都有兵權,如此,自然要尾大不掉了。

三國分離,刺史握兵之制,迄未嘗改。其爲亂源,在當時是人人知道的。所以晉武帝平吳後,立即罷州牧,省刺史的兵,去其行政之權,復還監察之職。這真是久安長治之規。惜乎“雖有其言,不卒其事”(《續漢書·百官志》《注》語)。而後世論者,轉以晉武帝的罷州郡兵備,爲召亂的根源,真是殉名而不察其實了。

東晉以後,五胡擾亂,人民到處流離播遷,這時候的政治,還是帶有屬人主義的。於是隨處僑置州郡,州的疆域,遂愈縮愈小,寖至與郡無異了(漢朝只有13州,樑朝的疆域,遠小於漢,倒有107州)。

此時外權之重,則有所謂都督軍事,有以一人而督數州的,亦有以一人而督十數州的。甚至有稱都督中外諸軍的。晉南北朝,都是如此。後周則稱爲總管。隋時,幷州郡爲一級(文帝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職同郡守。煬帝改州爲郡),並罷都督府。唐初,又有大總管,總管,後改稱大都督,都督,後又罷之。分天下爲若干道,設觀察使等官,還於監察之舊。

唐代的官制,乃系就東漢、魏、晉、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其實未必盡合當時的時勢。所以定製未幾,變遷又起。三省長官,都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就視爲相職了。而此兩省的長官,實亦仍合議於政事堂,並非事後審查封駁。都督雖經廢去,然中葉以後,又有所謂節度使(參看第九章),所駐紮的地方,刺史多由其兼領。

支郡的刺史,亦都被其壓迫而失職。其專橫,反較前代的刺史更甚。這兩端,是變遷最大的。而中葉以後,立檢校、試、攝、判、知等名目,用人多不依資格,又爲宋朝以差遣治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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