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實業(3)

工官制度破壞後,中國工業的情形,大概是這樣的:根於運輸的情形,尋常日用的器具,往往合若干地方,自成一個供求的區域。各區域之間,製造的方法,和其所用的原料等,不必相同。所以各地方的物品,各有其特色。(一)此等工人,其智識,本來是蹈常習故的。(二)加以交換制度之下,商品的生產,實受銷場的支配,而專司銷售的商人,其見解,往往是陳舊的。因爲舊的東西,銷路若干,略有一定,新的就沒有把握了。因此,商人不歡迎新的東西,工人亦愈無改良的機會。(三)社會上的風氣,也是蹈常習故的人居其多數。所以其進步是比較遲滯的。

至於特別著名的工業品,行銷全國的,亦非沒有。則或因(一)天產的特殊,而製造不能不限於其地。(二)或因運輸的方便,別地方的出品,不能與之競爭。(三)亦或因歷史上技術的流傳,限於一地。如湖筆、徽墨、湘繡等,即其一例。

近代的新式工業,是以機制品爲主的。自非舊式的手工業所能與之競爭。經營新式工業,既須人才,又須資本,中外初通時的工商家,自不足以語此,自非賴官力提倡不可。然官家的提倡,亦殊不得法。同治初年,製造局、造船廠等的設立,全是爲軍事起見,不足以語於實業。光緒以後所辦的開平煤礦、甘肅羊毛廠、湖北鐵廠、紗廠等,亦因辦理不得其法,成效甚少。

外貨既滔滔輸入,外人又欲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利用我低廉的勞力,且省去運輸之費。自咸豐戊午、庚申兩約定後,各國次第與我訂約,多提出此項要求。中國始終堅持未許。到光緒甲午和日本戰敗,訂立《馬關條約》,纔不得已而許之。我國工業所受的壓迫,遂更深一層,想掙扎更難了。

然中國的民智,卻於甲午之後漸開,經營的能力,自亦隨之而俱進。近數十年來,新興的工業,亦非少數,惜乎興起之初,未有通盤計劃,而任企業之家,人自爲戰,大多數都偏於沿江沿海。二十六年戰事起後,被破壞的,竟達70%。這亦是一個很大的創傷。然因此而(一)內地的寶藏,獲得開發,交通逐漸便利。(二)全盤的企業,可獲得一整個的計劃,非復枝枝節節而爲之。(三)而政治上對於實業的保障,如關稅壁壘等,亦將於戰後獲得一條出路。因禍而爲福,轉敗而爲功,就要看我們怎樣盡力奮鬥了。

商業當興起時,和後來的情形,大不相同。《老子》說:“郅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到後來,文化逐漸進步,這種孤立狀況,也就逐漸打破了。然此時的商人,並非各自將本求利,乃係爲其部族做交易。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夥友,盈虧都由部族擔負,商人只是替公衆服務而已。

此時的生意,是很難做的。(一)我們所要的東西,哪一方面有?哪一方面價格低廉?(二)與人交換的東西,哪一方面要?哪一方面價格高昂?都非如後世的易於知道。(三)而重載往來,道途上且須負擔危險。商人竭其智力,爲公衆服務,實在是很可敬佩的。

而商人的才智,也特別高。如鄭國的弦高,能卻秦師,即其一證(《左氏》僖公三十三年)。此等情形,直到東西周之世,還有留詒。《左氏》昭公十六年,鄭國的子產,對晉國的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開國之初,所以要帶著一個商人走,乃是因爲草創之際,必要的物品,難免闕乏,庚財(見第五章)、乞糴,都是不可必得的。

在這時候,就非有商人以濟其窮不可了。衛爲狄滅,文公立國之後,要注意於通商(《左氏》閔公二年),亦同此理。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費者和生產者的朋友。然因社會組織的變遷,無形之中,卻逐漸變做他們的敵人而不自知了。因爲交換的日漸繁盛,各部族舊有的經濟組織,遂不復合理,而逐漸的遭遇破壞。舊組織既破壞,而無新組織起而代之。人遂不復能更受社會的保障,其作業,亦非爲社會而作,於是私產製度興起了。

在私產製度之下,各個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設法的。然必不能物物皆自爲而後用之。要用他人所生產的東西,只有(一)掠奪和(二)交換兩種方法。掠奪之法,是不可以久的。於是交易大盛。然此時的交易,非復如從前行之於團體與團體之間,而是行之於團體之內的。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漸次產生居間的人。一方面買進,一方面賣出,遂成爲現在的所謂商業。非交易不能生活,非藉居間的人不能交易,而商業遂隱操社會經濟的機鍵。

在私產製度之下,人人的損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各人儘量尋求自己的利益。而生產者要找消費者、消費者要找生產者極難,商人卻處於可進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價(只要生產者肯忍痛賣)買進,最高價(只要消費者能夠忍痛買)賣出,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無如之何。所以在近代工業資本興起以前,商人在社會上,始終是一個優勝的階級。

商業初興之時,只有現在所謂定期貿易。《易經·繫辭傳》說:神農氏“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指示這一事實的。此等定期貿易,大約行之於農隙之時,收成之後。所以《書經·酒誥》說:農功既畢,“肇牽車牛遠服賈”。《禮記·郊特牲》說:“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順成之方,其蠟乃通。”(蜡祭是行於十二月的。因此,舉行定期貿易)。

然不久,經濟愈形進步,交易益見頻繁,就有常年設肆的必要了。此等商肆,大者設於國中。即《考工記》所說“匠人營國,面朝後市”。小者則在野田墟落之間,隨意陳列貨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謂“因井田而爲市”。宣公十五年。《孟子》所謂“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亦即此類,其說已見第八章了。《管子·乘馬篇》說:“聚者有市,無市****乏。”可見商業和人民的關係,已密接而不可分離了。

古代的大商人,國家管理之頗嚴,《管子·揆度篇》說:“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千乘之國,萬乘之國,也是如此。這是規定設市的地點的。

《禮記·王制》列舉許多不粥於市的東西。如(一)圭璧金璋,(二)命服命車,(三)宗廟之器,(四)犧牲,(五)錦文珠玉成器,是所以維持等級制度的。(六)奸色亂正色,(七)衣服飲食,是所以矯正人民的生活軌範的。(八)布帛精粗不中度,幅廣狹不中量,(九)五穀不時,(十)果實未熟,(十一)木不中伐,(十二)禽獸魚鱉不中殺,是所以維持社會的經濟制度,並保障消費人的利益的。

總之,商人的交易,受着干涉的地方很多。《周官》司市以下各官,則是所以維持市面上的秩序的。我們可想見,在封建制度之下,商人並不十分自由。封建政體破壞了,此等規則,雖然不能維持,但市總還有一定的區域。像現在通衢僻巷,到處可以自由設肆的事,是沒有的。北魏胡靈後時,稅入市者人一錢,即其明證。《唐書·百官志》說:“市皆建標築土爲候。凡市日,擊鼓三百以會衆,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則市之聚集,仍有定期,更無論非市區了。

現在設肆並無定地,交易亦無定時,這種情形,大約是唐中葉以後,逐漸興起的。看宋朝人所著的《東京夢華錄》(孟元老著)、《武林舊事》(周密著)等書可見。到這地步,零售商逐漸增多,商業和人民生活的關係,亦就更形密切了。

商業初興時,所運銷的,還多數是奢侈品,所以專與王公貴人爲緣。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史記·貨殖列傳》)。晁錯說漢朝的商人,“交通王侯,力過吏勢”(《漢書·食貨志》),即由於此。此等商人,看似勢力雄厚,其實和社會的關係,是比較淺的。其廁身民衆之間,做屯積和販賣的工作的,則看似低微,而其和社會的關係,反較密切。因爲這才真正是社會經濟的機鍵。

至於古代的賤視商人,則(一)因封建時代的人,重視掠奪,而賤視平和的生產事業。(二)因當時的商業,多使賤人爲之。如刁間收取桀黠奴,使之逐漁鹽商賈之利是(《史記·貨殖列傳》)。此等風氣,以兩漢時代爲最甚。後世社會階級,漸漸平夷,輕視商人,亦就不如此之甚了。抑商則另是一事。輕商是賤視其人,抑商則敵視其業。因爲古人視商業爲末業,以爲不能生利。又因其在社會上是剝削階級,然抑商的政令,在事實上,並不能減削商人的勢力。

國際間的貿易,自古即極興盛。因爲兩國或兩民族,地理不同,生產技術不同,其需要交易,實較同國同族人爲尤甚。試觀《史記·貨殖列傳》所載,凡和異國異族接境之處,商務無不興盛(如天水、隴西、北地、上郡、巴、蜀、上谷至遼東等),便可知道。漢朝尚絕未知西域爲何地,而邛竹杖、蜀布,即已遠至其地,商人的輾轉販運,其能力亦可驚異了。《貨殖傳》又說:番禺爲珠璣、瑇瑁、果、布之湊。這許多,都是後來和外洋互市的商品(布當即緜布),可知海路的商業,發達亦極早。

中國和西域的交通,當分海陸兩路。以陸路論:《漢書·西域傳》載杜欽諫止遣使報送罽賓使者的話,說得西域的路,阻礙危險,不可勝言,而其商人,竟能冒險而來。以海路論,《漢書·地理志》載中國人當時的海外航線,系自廣東的徐聞出發。所經歷的地方,雖難悉考,其終點黃支國,據近人所考證,即系印度的建志補羅(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上編第一章)。其後大秦王安敦,自日南徼外,遣使通中國,爲中歐正式交通之始。

兩晉南北朝之世,中國雖然喪亂,然河西、交、廣,都使用金銀。當時的中國,是並不以金銀爲貨幣的,獨此兩地,金銀獲有貨幣的資格,即由於與外國通商之故。可見當中國喪亂時,中外的貿易,依然維持着。承平之世,特別如唐朝元朝等,疆域擴張,聲威遠播之時,更不必說了。但此時所販運的總帶有奢侈品性質(如香藥寶貨便是,參看第八章),對於普通人民的生活,關係並不深切。到近代產業革命以後,情形就全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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