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講的“凡是人,皆須愛”,看到他人身體有毀傷,就好像自己毀傷一樣。所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始”,不僅有開始、有基礎這個含義,還有根本。根本是什麼?根本是一體的愛心。因爲身體髮膚跟父母是一體,全國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身體髮膚都跟我是一體,所以我們都不敢毀傷,不僅不敢毀傷,還要盡心竭力的去幫助他們,讓他們得到安樂。能夠做到這一點,自然能夠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就自然能夠使父母顯耀,這是“孝之終也”,終是終極,到達了究竟圓滿。
唐玄宗《御注》解釋這段經文:“父母全而生之,已當全而歸之,故不敢毀傷。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言能立身行此孝道,自然名揚後世,光顯其親,故行孝以不毀爲先,揚名爲後。”
這是講到,爲什麼不敢毀傷?因爲父母生我們的時候,“全而生之”,我們從父母那裡出來,是整一塊完全出來的,不是頭、手分開,生了以後,再組合而成,不是的,生出來就是一個完整的人。所以我們有責任爲父母保全身體,一直到終老,“全而歸之”,還給天地。有這份心,自然就對身體髮膚不敢毀傷,這是講到孝之始。“能立身行此孝道”,有這種孝的理念,保全自身的完整,保全自己品格的完全,這樣叫立身。終身奉行、不辱其身、不辱其德,這樣子自然名揚後世,光顯其親。因爲你是個孝子,大家都尊敬你,後世的人都向你學習。像舜王大孝,四千多年以後的今天,我們依然在傳誦他的美德,這是光顯他的父母。講到舜,就一定講到舜的父母;講到曾子必定會講曾子的父母,所以父母得到光顯了。這是講到孝的所謂先和後,以不毀爲先,以揚名爲後。
宋朝的大儒、禮部尚書邢昺的《正義》,如下解釋唐玄宗《御注》:“言爲人子者,常須戒慎,戰戰兢兢,恐致毀傷,此行孝之始也。”
這是講到我們身爲人子,常常要很謹慎的做人,戒慎恐懼,擔心自己德行有虧缺。謹慎的人自然就能夠保全身體。譬如說不至於違犯刑法被抓去懲治,甚至殺頭、槍斃,這就不能夠保全其身。不僅要保全其身,還要保全我們的德行。做人要做得堂堂正正,不可以有辱於父母。所以平時要懂得戒慎恐懼、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每一言、每一行,乃至每一個念頭都要觀照,知道對還是錯,是善還是惡。如果是對的、善的要把它發揚下去,要維持,要保持;如果是錯的、惡的,就要趕緊放下,丟掉,把這個念頭甩掉,把言行糾正。能夠這樣去做人,自然就不會有辱其親。
“恐致毀傷”,擔心毀傷。“毀”是虧辱的意思,“傷”就是損傷。“毀”是就德行講的,他虧欠了道德,污辱了自己的名譽,污辱了自己的門楣;“傷”是對身體而言,不能夠有所損傷。
如果是造惡、犯罪,譬如跟黑社會結成團伙,在黑社會互相爭鬥中有傷,甚於至死,都是不孝。又譬如說犯罪,犯了罪以後被加刑這都是有所損傷。也不可以自殺,自殺是很大的罪過,是大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