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醜而爭”,如果處衆時,跟人競爭、跟人家爭鬥,最後就導致兵刃相加。“兵”是兵器,古代兵器指刀箭,現在可以說是戰爭,所以競爭升級就導致鬥爭、戰爭,鬥爭是小範圍,戰爭是大範圍。
比如說一個人在社會上跟人家爭鬥,如果遇到對方心懷怨恨,還會引來殺身之禍。如果是國家,國家與國家之間要爭,爭到最後就變成了戰爭。如果是爭石油的,就變成石油戰爭;爭資源、爭土地亦如此。我們看到二戰時期,日本法西斯就這樣去掠奪,得到的就是所有國家的痛恨,國家形成聯盟來對它進行反擊,最後的結果就是一敗塗地。
處衆就是跟別人相處、乃至國與國之間相處,不可以用爭,應該用讓,真正能夠禮讓,就能夠得民心。
國家能夠真心的幫助別人,自然也就感得其他國家會真心的幫助我們。像這次汶川大地震,在短短三天之內,就有幾十個國家伸出援手,或者是傳來了弔唁,安慰、慰問災區的災民,真是一國有難,多國支援。平時用一種仁愛的心對待別的國家,就招感來別國對我們的這種真心和真誠。
九、三者不除雖養不孝
經文:【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養”,讀第四聲。如果居上而驕,爲下而亂,在醜而爭,這三方面不能夠去除,即使是每天用三牲去供養,也是不孝。“三牲”,唐玄宗註解:“太牢也。”“太牢”就是牛、羊、豕三牲,三種畜生。古代吃肉的機會很少,能夠吃上牛肉、羊肉、豬肉是很難得的,用三牲比喻對父母在物質上豐厚的供養。所以即使每天用這麼好的物質來供養父母,在這三方面做的不好,也叫做不孝。因爲居上而驕的話,他就會亡身、亡家、亡國,怎麼能夠稱得上對父母盡孝?爲下而亂的,不恭謹辦事,違法亂紀,自然遭到刑法的懲處,這也是對父母不孝。處衆而爭的,導致怨結甚而亡身滅國,更是不孝。
下一章特別講到“五刑”,就是古代的刑法,刑法把自己的身體都傷害了。《孝經》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這裡講孝以不毀爲先,即孝之始不能毀傷自己的身體。受到刑罰了,就會對身體有毀傷。如果居上而驕,自己身體被殺害了,亡身更是毀傷。“在醜而爭則兵”,兵刃相加,這也是對身體的傷害。不僅毀壞身體,也毀壞自己的家業。如果是對國家,毀壞國家的社稷、主權,這是對國家祖宗的不孝。所以唐玄宗說:“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雖日致太牢之養,固非孝也。”這是講到“居上而驕,爲下而亂,在醜而爭”,三種情況都能致亡身。對國家而言就可能會亡國;對企業而言,這個企業可能會破產;對待家、對待團體都是適用的。如果不能夠避免這三種事情,即使是對自己的父母每天用很好的物質生活,三牲供養,也叫做不孝。
父母心裡時時掛念的是兒女的身體,是兒女的事業,乃至他們的後代。如果我們因爲驕慢或者不恭謹,或者跟人家去爭鬥而導致自己亡身,乃致自己家族沒落、後代斷絕,這都屬於大不孝。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爲大”,這個“後代”需要我們有身體保存,綿延下去。不僅是有子有孫,有後代及身體,這叫有後,更重要的是家道、家風、家規能夠承傳下去,家業也能承傳下去。所以要承傳家風、家道、家規、家業,最重要的是要有德。如果是驕了,如果是亂了,如果是爭了,這都是壞德、敗德。因此我們中華文化強調要謙卑、恭謹、忍讓,這是保持一個家族延續的最重要的品德。
從《孝經》我們能看得到,人只有修養品德,才能夠真正的盡孝,而盡孝也就是將自己的品德修至圓滿。所以開宗明義章就說:“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能夠這樣修德、立身、行道,使得自己有後世子孫,都得到大家的尊重,有這種名望,能夠顯耀自己的父母,這就是大孝、至孝。所以我們作爲炎黃子孫,要常常想到,不僅是現前的父母我們要盡孝,更重要的,還要傳承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道統。修德立身是每一個炎黃子孫的責任和使命。
十、家道有孝幼承五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