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政體(2)

此項制度,擴而大之,則如《左氏》僖公四年,管仲對楚使所說:“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徵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等於《王制》中所說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實,然管仲之說,亦非憑空造作,亦仍以小規模的伯爲根據。然則齊桓、晉文等,會盟征伐,所牽連而及的,要達於《王制》所說的數州之廣,其規模雖又較大,而其霸主之稱,還是根據於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

春秋時晉、楚、齊、秦等國,其封土,實大於殷周之初。其會盟征伐的規模,亦必較殷周之初,有過之無不及。特以強國較多,地醜德齊,莫能相尚,不能稱王(吳楚等雖稱王,只是在一定區域之內,得其小國的承認)。

至於戰國時,就老實不客氣,各自在其區域之中,建立王號了。然此時的局勢,卻又演進到諸王之上,要有一個共主,而更高於王的稱號,從來是沒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稱之爲帝。齊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並稱東西帝;其後秦圍邯鄲,魏王又使辛垣衍勸趙尊秦爲帝;即其事。

此時研究歷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長,揀了五個人,稱之爲五帝(所以大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之稱,是人神相同的)。後來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揀了三個酋長,以說明社會開化的次序。更欲立一專名以名之,這卻真窮於辭了。乃據“始王天下”之義,加“自”字於“王”字之上,造成一個“皇”字,而有所謂三皇(見《說文》。皇王二字,形異音同,可知其實爲一語)。至秦王政並天下,遂合此二字,以爲自己的稱號,自漢以後,相沿不改。

列國漸相吞併,在大國之中,就建立起郡縣制度來。《王制》說:“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又說:“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可見內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來不該世襲的。事實上雖不能盡然,亦不必盡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權力擴張的時候。儻使天子在其畿內,大國的諸侯,在其國內,能切實將此制推行,而於其所吞滅之國,亦能推行此制;封建就漸變爲郡縣了。

(一)春秋戰國時,滅國而以爲縣的很多,如楚之於陳蔡即是。有些滅亡不見記載,然秦漢時的縣名,和古國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見其本爲一國,沒入大國之中,而爲其一縣。(二)還有卿大夫之地,發達而成爲縣的。如《左氏》昭公二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爲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爲三縣是。(三)又有因便於戰守起見,有意設立起來的,如商君治秦,並小都、鄉、邑,聚以爲縣是(見《史記·商君列傳》)。

至於郡,則其區域本較縣爲小,且爲縣所統屬(《周書·作雒篇》:“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其與縣分立的,則較縣爲荒陋(《左氏》哀公二年,趙簡子誓師之辭,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然此等與縣分立之郡,因其在邊地之故,其兵力反較縣爲充足,所以後來在軍事上須要控扼之地,轉多設立(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爲郡便。”皆見《史記》本傳)。事實上以郡統制縣,保護縣,亦覺便利,而縣遂轉屬於郡。

戰國時,列國的設郡,還是在沿邊新開闢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燕之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等)。到秦始皇滅六國後,覺得到處都有駐兵鎮壓的必要,就要分天下爲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體,沿襲了幾千年,斷無沒有反動之力之理。所以秦滅六國未幾,而反動即起。秦漢之間以及漢初的封建,是和後世不同的。在後世,像晉朝明朝的封建,不過出於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爲然。即封建之人,對於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過舍此別無他法,還想借此牽制異姓,使其不敢輕於篡奪而已。受封者亦知其與時勢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見《唐書·長孫無忌傳》)。

至於秦漢間人,則其見解大異。當時的人,蓋實以封建爲當然,視統一轉爲變局。所以皆視秦之滅六國爲無道之舉,稱之爲暴秦,爲強虎狼之秦。然則前此爲六國所滅之國如何呢?秦滅六國,當恢復原狀,爲六國所滅之國,豈不當一一興滅繼絕嗎?儻使以此爲難,論者自將無辭可對。然大多數人的見解,是不能以邏輯論,而其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爭的。

所以秦亡之後,在戲下的諸侯,立即決定分封的方法。當時所封建的:是(一)六國之後,(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時的封建,因漢高祖藉口於項王背約,奪其關中之地而起兵,漢代史家所記述,遂像煞是由項王一個人作主,其實至少是以會議的形式決定的。所以在《太史公自序》裡,還無意間透露出一句真消息來,謂之“諸侯之相王”。

當時的封爵,分爲二等:大者王,小者侯,這是沿襲戰國時代的故事的(戰國時,列國封其臣者,或稱侯,或稱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嘗君,望諸君等是。侯之爵較君爲高,其地當亦較君爲大。此時所封的國,大小無和戰國之君相當的,故亦無君之稱)。諸侯之大者皆稱王,項羽以霸王爲之長,而義帝以空名加於其上,也是取法於東周以後,實權皆在霸主,而天王僅存虛名的。以大體言,實不可謂之不愜當。

然人的見解,常較時勢爲落後。人心雖以爲允洽,而事勢已不容許,總是不能維持的。所以不過五年,而天下復歸於統一了。然而當時的人心仍未覺悟,韓信始終不肯背漢,至後來死於呂后之手,讀史者多以爲至愚。其實韓信再老實些,也不會以漢高祖爲可信。韓信當時的見解,必以爲舉天下而統屬於一人,乃事理所必無。韓信非自信功高,以爲漢終不奪其主,乃漢奪其王之事,爲信當時所不能想像。

此恐非獨韓信如此,漢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當時,韓信等預料奉漢王以皇帝的空名,漢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誅滅,又豈肯如此做?確實,漢高祖翦滅所封的異姓,也是一半靠陰謀,一半靠實力的,並非靠皇帝的虛名。

若就法理而論,就自古相傳列國間的習慣,當時的人心認爲正義者論,皇帝對於當時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誅滅呢?也還是一個疑問。所以漢高祖的盡滅異姓之國(楚王韓信,樑王彭越,韓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茶、盧綰。惟長沙王吳芮僅存),雖然不動干戈,實在和其盡滅戲下所封諸國,是同樣的一個奇蹟。

不但如此,漢高祖所封同姓諸國,後來醞釀成吳楚七國這樣的一個大亂,竟會在短期間戡定;戡定之後,景帝摧抑諸侯,使不得自治民補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諸侯各以國邑,分封子弟;而漢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實亡,怕也是漢初的人所不能預料的。

封建的元素,本有兩個:一爲爵祿,受封者與凡官吏同。一爲君國子民,子孫世襲,則其爲部落酋長時固有的權利,爲受封者所獨。後者有害於統一,前者則不然。漢世關內侯,有虛名而無土地。後來列侯亦有如此的(《文獻通考·封建考》雲:“秦、漢以來,所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佈政令,若關內侯,則惟以虛名受廩祿而已。西都景、武而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民,漢置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不過食其所封之邑入,況列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美名之例,如靈壽王、徵羌侯之類是也。至明帝時,有四姓小侯,乃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請外戚子弟,以少年獲封者。又肅宗賜東平王蒼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五歲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此二者,皆是未有土地,先佩印,受俸廩。蓋至此,則列侯有同於關內侯者矣。”),然尚須給以廩祿。唐宋以後,必食實封的,纔給以祿,則並物質之耗費而亦除去之,封建至此,遂全然無礙於政治了。

後世在中國境內,仍有封建之實的,爲西南的土官。土官有兩種:一是文的,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之類。一是武的,凡以司名的,如宣撫司、招討司、長官司之類皆是。聽其名目,全與流官相同。其實所用的都是部族酋長,依其固有之法承襲。

外夷歸化中國,中國給以名號,或官或爵。本是各方面之所同,不但西南如此。但其距中國遠的,實力不及,一至政教衰微之世,即行離叛而去,這正和三代以前的遠國一樣。惟西南諸土司,本在封域之內,歷代對此的權力,漸形充足,其管理之法,亦即隨之而加嚴。在平時,也有出貢賦,聽徵調的。這亦和古代諸侯對王朝,小國對大國的朝貢及從徵役一樣。

至其(一)對中國犯順;(二)或其部族之中,自相爭鬩;(三)諸部族之間,互相攻擊;(四)又或暴虐其民等;中國往往加以討伐。有機會,即廢其酋長,改由中國政府派官治理,是謂“改土歸流”,亦即古代之變封建爲郡縣。自秦至今,近2200年,此等土官,仍未盡絕,可見封建政體的剷除,是要隨著社會文化的進步,不是政治單方面的事情了。

封建之世,所謂朝代的興亡,都是以諸侯革天子之命。此即以一強國,奪一強國的地位,或竟滅之而已。至統一之世,則朝代的革易,其形式有四:(一)爲舊政權的遞嬗。又分爲(甲)中央權臣的篡竊,(乙)地方政權的入據。前者如王莽之於漢,後者如朱溫之於唐。(二)爲新政權的崛起,如漢之於秦。(三)爲異族的入據,如前趙之於晉,金之於北宋,元之於南宋,清之於明。(四)爲本族的恢復,如明之於元。

而從全局觀之,則(一)有仍爲統一的,(二)有暫行分裂的。後者如三國,南北朝,五代都是。然這只是政權的分裂,社會文化久經統一,所以政權的分立,總是不能持久的。從前讀史的人,每分政情爲(一)內重,(二)外重,(三)內外俱輕三種。內重之世,每有權臣篡竊之變。外重之世,易招強藩割據之憂。內外俱輕之世,則草澤英雄,乘機崛起;或外夷乘機入犯。惟秦以過剛而折,爲一個例外。

政權當歸諸一人,而大多數人,可以不必過問;甚或以爲不當過問;此乃事勢積重所致,斷非論理之當然。所以不論哪一國,其元始的政治,必爲民主。後來雖因事勢的變遷,政治逐漸興起,然民主政治,仍必久之而後消滅。觀前文所述,可以見之。

大抵民主政治的廢墜:(一)由於地大人衆,並代表會議而不能召集。(二)大衆所議,總限於特殊的事務,其通常的事務,總是由少數主持常務的人執行的。久之,此少數人日形專擅,對於該問大衆的特殊事務,亦復獨斷獨行。(三)而大衆因情勢渙散,無從起而加以糾正。政治就漸漸形成了。這是形式上的變遷。若探求其所以然,則國家大了,政情隨之複雜,大的,複雜的事情,普通人對之不感興趣,亦不能措置。此實爲制度轉變的原因。

然民主的制度可以廢墜,民主的原理則終無滅絕之理。所以先秦諸子,持此議論的即很多。因後世儒術專行,儒家之書,傳者獨多,故其說見於儒家書中的亦獨多,尤以《孟子》一書,爲深入人心。其實孟子所誦述的,乃系孔門的書說,觀其論堯舜禪讓之語,與伏生之《尚書大傳》,互相出入可知(司馬遷《五帝本紀》亦採儒家書說)。兩漢之世,此義仍極昌明。

漢文帝元年,有司請立太子。文帝詔雲:“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慊志;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禪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此雖系空言,然天下非一人一家所私有之義,則詔旨中也明白承認了。後來眭孟上書,請漢帝誰差天下(誰差,訪求、簡擇之義),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尤爲歷代所無。

效忠一姓,漢代的儒家,實不視爲天經地義。劉歆系極博通的人,且系漢朝的宗室,而反助王莽以篡漢;揚雄亦不反對王莽;即由於此。但此等高義,懂得的只有少數人,所以不久即湮晦,而君臣之義,反日益昌盛了。

王與君,在古代是有分別的,說已見前。臣與民亦然。臣乃受君豢養的人,效忠於其一身,及其子嗣,盡力保衛其家族、財產,以及榮譽,地位的。蓋起於(一)好戰的酋長所豢養的武士,(二)及其特加寵任的僕役。其初,專以效忠於一人一家爲主。後來(一)人道主義漸形發達。(二)又從利害經驗上,知道要保一人一家的安全,或求其昌盛,亦非不顧萬民所能。於是其所行者,漸須顧及一國的公益。有時雖違反君主一人一家的利益,而亦有所不能顧。是即大臣與小臣,社稷之臣與私暱嬖倖的區別。然其道,畢竟是從效忠於一人一家進化而來的,終不能全免此項色採。至民則絕無效忠於君的義務。兩者區別,在古代本極明白,然至後世,卻漸漸湮晦了。無官職的平民,亦竟有效忠一姓的,如不仕新朝之類。這在古人看起來,真要莫名其妙了(異民族當別論。民族興亡之際,是全民族都有效忠的義務的。顧炎武《日知錄·正始》條,分別亡國亡天下,所謂亡天下,即指民族興亡言,古人早見及此了)。至於國君失政,應該誅殺改立之義,自更無人提及。

剝極則復,到晚明之世,湮晦的古義,纔再露一線的曙光。君主之制,其弊全在於世襲。以遺傳論,一姓合法繼承的人,本無代代皆賢之理。以教育論,繼嗣之君,生來就居於優越的地位,志得意滿;以和外間隔絕了;尤其易於不賢。此本顯明之理,昔人斷非不知,然既無可如何,則亦只好置諸不論不議之列了。

君主的昏愚,,暴虐,無過於明朝之多。而時勢危急,內之則流寇縱橫,民生憔悴;外之則眼看異族侵入,好容易從胡元手裡恢復過來的江山,又要淪於建夷之手。仁人君子,蒿目時艱,深求致禍之原,圖窮而匕首見,自然要歸結到政體上了。於是有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出現,其《原君》、《原臣》兩篇,於“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之義,發揮得極爲深切,正是晴空一個霹靂。但亦只是晴空一個霹靂而已。別種條件,未曾完具,當然不會見之於行動的。於是旁薄鬱積的民主思想,遂仍潛伏著,以待時勢的變化。

近百年來的時勢,四夷交侵,國家民族,都有絕續存亡的關係,可謂危急極了。這當然不是一個單純的政治問題。但社會文化和政治的分野,政治力量的界限,昔人是不甚明白的。眼看著時勢的危急,國事的敗壞,當然要把其大部分的原因,都歸到政治上去;當然要發動了政治上的力量來救濟它;當然要擬議及於政體。

於是從戊戌變法急轉直下,而成爲辛亥革命。中國的民主政治,雖然自己久有根基,而親切的觀感,則得之於現代的東西列強。代議政體,自然要繼君主而起。但代議政體,在西洋自有其歷史的條件,中國卻無有。於是再急轉直下,而成爲現在的黨治。

中國古代,還有一個極高的理想。那便是孔子所謂大同,老子所謂郅治,許行所謂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這是超出於政治範圍之外的,因爲國家總必有階級,然後能成立,而孔老許行所想望的境界,則是沒有階級的。參看下兩篇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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