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教育(2)

自此以後,元魏國子、大學並置。周只有大學。齊只有國子學。隋時,始令國子學不隸大常,獨立爲一監。唐有國子學、大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都屬國子監。後律學改隸詳刑,書學改隸蘭臺,算學改隸秘閣。律學、書學、算學專研一種學問藝術,系專門學校性質。國子學、大學、四門學,則系普通性質。國子學、大學,都只收官吏子弟,只有四門學收一部分庶人,成爲階級性質了。這都是古文學說的流毒(四門學在歷史上,有兩種性質:有時以爲小學。此時則模仿《禮記,王制》之說:王太子、王子、羣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適子,都可以直接入學,庶人則須節級而升,因令其先入四門小學。然古代所謂學校,本非研究學問之地。鄉論秀士,升諸司徒,司徒升之於學,大樂正再升諸司馬,不過是選舉的一途。貴族世襲之世,得此已算開明。後世則用人本無等級,學校爲研究學問之地,庶人的學問,未必劣於貴族,而令其節級而升,未免不合於理。將庶人及皇親、國戚、官吏子弟所入的學校分離,那更是造出等級來了)。又有弘文館屬門下省,是專收皇親的。崇文館屬東宮,是收皇太后、皇后親屬兼及官吏子孫的。總之,學校只是政治上的一個機關,學生只是選舉上的一條出路,和學術無甚關係(學校中未必真研究學術,要研究學術,亦不一定要入學)。

把學校看作提倡學術,或興起教化之具,其設立,是不能限於京師的。漢武帝時,雖興起大學,尚未能注意地方。其時只有賢長官如文翁等,在其所治之地,自行提倡(見《漢書·循吏傳》)。到元帝令郡國皆設五經百石卒史,纔可算中央政府,以命令設立地方學校的權輿。但漢朝人眼光中,所謂庠序,還不是用以提倡學術,而是用以興起教化的。所以元帝所爲,在當時的人看起來,只能算是提倡經學,並不能算是設立地方學校。這個,只要看《漢書·禮樂志》的議論,便可知道。

隋唐時,各州縣都有學(隋文帝曾盡裁大學四門學及州縣學,僅留國子生70人。煬帝時恢復),然只法令如此。在唐時,大概只有一筆釋奠之費,以祭孔子。事見《唐書·劉禹錫傳》。按明清之世,亦正是如此。所謂府州縣學,尋常人是不知其爲學校,只知其爲孔子廟的。所以有人疑惑:“爲什麼佛寺,道觀,都大開了門,任人進去,獨有孔子廟卻門禁森嚴?”當變法維新之初,有人想把孔子擡出來,算做中國的教主,以和基督教相抗,還有主張把文廟開放,和教堂一樣的。殊不知中國本無所謂孔子廟。孔子乃是學校裡所祭的先聖或先師(《禮記·文王世子》:“凡入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先聖是發明家。先師是把發明家的學問,流傳下來的人。此項風氣,在中國流行頗廣。凡百事業,都有其所崇奉的人,如藥業崇奉神農,木匠崇奉魯班,都是把他認作先聖,儒家是傳孔子之道的,所以把孔子認作先聖,傳經的人,認作先師。古文學說既行,認爲孔子所傳的,只是古聖王之道,尤其直接模範的是周公。周朝集古代治法的大成,而其治法的制定,皆由於周公。所以周公可以看作發明家的代表。於是以周公爲先聖,孔子爲先師。然孔子爲中國所最尊的人,僅僅乎把他看做傳述者,不足以饜足宗教心理。於是仍改奉孔子爲先聖。自宋學興起以後,所謂孔子之道者又一變。認爲漢唐傳經儒生,都不足以代表孔子之學。宋代諸儒,崛起於千載之後,乃能遙接其道統。於是將宋以後的理學家,認爲先師。此即所謂從祀。漢至唐傳經諸儒,除品行惡劣者外,亦不廢黜。是爲歷代所謂先聖先師者的變遷)。寺廟可以公開,學校是辦不到的。現在的學校,從前的書院、義塾,又何嘗能大開其門,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誤會,亦可見學校的有名無實了。

魏晉以後,看重學校的有兩個人:一個是王安石,一個是明太祖。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國家養成的。科舉只是取人才,不是養人才,不能以此爲已足。照安石的意思,改革科舉,只是暫時的事,論根本,是要歸結到學校養士的。所以於太學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內舍、上舍,學生依次而升。到升入上舍,則得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以進士第。

哲宗元符二年,令諸州行三舍法。歲貢其上舍生,附於外舍。徽宗遂特建外學,以受諸州貢士。並令大學內的外舍生,亦出居外學。遂令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禮部試並停。後雖旋復,然在這一時期中的立法,亦可謂很重視學校了。

按(一)凡事都由國家主持,只有國小而社會情形簡單的時代,可以辦到。國大而社會複雜,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爲(甲)國家不但不能勝此繁重的職務;(乙)並不能盡知社會的需要。因(甲)則其所辦之事,往往有名無實,甚或至於有弊。因(乙)則其所辦之事,多不能與社會趨勢相應,甚或頑固守舊,阻礙進步。所以許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於國家辦的。

現在政治學上,雖亦有此項主張,然其理論漏洞甚多,至多隻可用以應急,施諸特殊的事務。斷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這話太長了,現在不能詳論。然可用以批評宋時的學校,總是無疑的。所以當時的學校,根本不會辦得好。

(二)而況自亡清以前,學堂獎勵章程廢止以前。國家把學校科舉,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學者和應科舉者一樣,都是爲利祿而來,又何以善其後呢?(其中固有少數才智之士。然亦如昔人論科舉的話,“乃人才得科舉,非科舉得人才。”此等人在學校中,並不能視爲學校所養成)安石變科舉法後,感慨道:“本欲變學究爲秀才,不料變秀才爲學究。”秀才是科舉中最高的一科,學究則是最低的。

熙寧貢舉法所試,較諸舊法,不能不說是有用些。成績之所以不良,則由學問的好壞,甚而至於可以說是有無,都判之於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無。真假不是判之於其所研究的門類、材料,而是判之於其研究的態度、方法的。態度和方法,判之於其有無誠意。所以以利用爲目的,以學習爲手段,學到的,至多是技術,決不是學問。此其原理,在學校與科舉中,並無二致。以得獎勵爲目的的學校,其結果,只能與科舉一樣。

凡國家辦的事,往往只能以社會上已通行的,即大衆所公認的理論爲根據。而這種理論,往往是已經過時的,至少是比較陳舊的。因爲不如此,不會爲大衆所承認。其較新鮮的,方興的,則其事必在逐漸萌芽,理論必未甚完全,事實亦不會有什麼轟轟烈烈的,提給大衆看,國家當然無從依據之以辦事。所以政治所辦理的事情,往往較社會上自然發生的事情爲落後。

教育事業,亦是如此。學問是不宜於孤獨研究的。因爲(一)在物質方面,供給不易完全;(二)在精神方面,亦不免孤陋寡聞之誚。所以研究學問的人,自然會結成一種團體。這個團體,就是學校。

學校的起源,本是純潔的,專爲研究學問的;惜乎後來變爲國家養成人才之所。國家養成人材,原是很好的事;但因(一)事實上,國家所代表的,總是業經通行、已佔勢力的理論。所以公家所立的學校,其內容,總要比較陳舊些。社會上新興的,即在前途有真正需要,而並非在過去佔有勢力的學科,往往不能盡力提倡。(二)而且其本身,總不免因利祿關係而腐化。於是民間有一種研究學問的組織興起來,這便是所謂書院。

書院是起於唐五代之間的。宋初,有所謂四大書院者,朝廷鹹賜之額(曰白鹿,在廬山白鹿洞,爲南唐升元中所建。曰石鼓,唐元和中衡州守李寬所建。曰應天,宋真宗時,府民曹誠所建。曰嶽麓,宋開寶中,潭州守朱洞所建。此係據《通考》。《玉海》有嵩陽而無石鼓。嵩陽,在登封縣大寶山下,五代時所建)。

此外賜額、賜田、賜書的還很多。但書院並不靠朝廷的獎勵和補助。書院之設,大概由(一)有道德學問者所提倡,(二)或爲好學者的集合。(三)或則有力者所興辦。他是無所爲而爲之的,所以能夠真正研究學問。而且真能跟著風氣走。在理學盛行時代,則爲講學的中心;在考據之學盛行的時代,亦有許多從事於此的書院;即其確證。新舊兩勢力,最好是能互相調和。以官辦的學校,代表較舊的、傳統的學術;以私立的學校,代表較新的、方興的學術;實在是最好的辦法。

宋朝國勢雖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說是沒有進步的。文化既進步,自然覺得有多設學校的必要。元朝的立法,就受這風氣的影響。元朝的國子監,本是蒙古、色目和漢人,都可以進的(蒙古人試法從寬,授官六品;色目人試法稍密,授官七品;漢人試法最密,授官從七品;則系階級制度)。然在京師,又有蒙古國子學。諸路有蒙古字學。

仁宗延祐元年,又立回回國子學,以肄習其文字。諸路、府、州、縣皆有學。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設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或自願招師,或自受家學於父兄者,亦從其便。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米贍學者,並立爲書院。各省設提舉二員,以提舉學校之事。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認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謂非較進步的立法。此項法令,能否真正實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總是明朝的前驅。

明朝的學校,立法是很完密的。在昔時把學校看做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機關,而不視爲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過如此而止,其擴充亦只能到這地步了。然而其法並不能實行,這可見法律的拗不過事實。

明朝的大學,名爲國子監。太祖看國子監是極重的。所用的監官,都是名儒,規則極嚴,待諸生甚厚。又創歷事之法,使在各機關中實習,曾於一日之間,擢用國子生六十餘人爲布、按兩司官。其時國子諸生,敭歷中外者甚衆,可謂極看重學校的了。然一再傳後,科舉積重,學校積輕,舉貢的選用,遂遠不能與進士比。而自納粟入監之例開後,且被視爲異途。

國子生本是從府縣學裡來的。府縣學學生升入國子監的,謂之貢生。有歲貢(按年依定額升入)、選貢(選拔特優的)、恩貢(國家有慶典時,特許學生升入國學,即以當充歲貢者充之,而以其次一名充歲貢)、納貢(府、州、縣學生納粟出學)之別。舉人亦可入監。後又取副榜若干,令其入監讀書。

府州縣學,府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其副概稱訓導。學生各有定額。初設的都由學校供給飯食,後來增廣學額,則不能然。於是稱初設的爲廩膳生員,增廣的爲增廣生員。後又推廣其額,謂之附學生員。於是新取入學的,概稱附學生員。依考試的成績,遞升爲增廣,廩膳。廩膳生資格深的,即充歲貢。

入學和判定成績的考試,並非由教諭訓導舉行,而是另行派員主持的。入學之試,初由巡按御史或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後特置提督學政,巡歷舉行(僻遠之地,爲巡歷所不能至者,或仍由巡按御史及分巡道)。學政任期三年。三年之中,考試所屬府州縣學生兩次:一次稱歲考,是用以判定成績優劣的。一次稱科考,在舉行科場之年,擇其優者,許應鄉試。

國子監生畢業後可以入官的,府州縣學生,則無所謂畢業。其出路:只有(一)應科舉中式,(二)貢入國子監。如其不然,則始終只是一個學生。要到五十歲之後,方許其不應歲試(未滿五十而不應歲試,試時亦可請假,但下屆須補。清制,闕至三次者,即須斥革),其學籍,是要取消掉的。非府州縣學生不能應科舉,府州縣學生除貢入大學外,亦非應科舉不能得出路,這是實行宋以來學校科舉相輔而行的理想的。在當時,確是較進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過事實。

事實上,國家所設的學校,一定要人來讀書,除非(一)學校中真有學問,爲在校外所學不到的。(二)法令嚴切,不真在校學習,即不能得到出路。但當時的學校,即使認真教授,其程度,亦不會超過民間的教育,而況並不教授?既然並不教授,自無從強迫學生在學。於是除國子監在京師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認真辦理之餘,不能竟不到監,乃斤斤和監官計較“坐監”的日數外,府州縣學,皆闃無其人,人家仍只目它爲文廟。

學校的有名無實,一方面,固表現政治的無力,一方面,也表示社會的進步。因爲社會進步了,到處都有指導研究的人,供給研究的器,人家自然無庸到官立的學校裡來了。

我們現在,如其要讀中國的舊書,並不一定要進學校。如其要研究新學問,有時非進學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國去不可的。就因爲此種學術,在社會上還未廣佈。

清朝的學制,是和明朝大同的。所不同的,則明朝國子監中的廕生,分爲官生、恩生。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學生父兄的官品)。恩生則出自特恩,不拘品級。清制分爲難廕及恩蔭。恩蔭即明代的官生。難廕謂父兄殉難的,其條件較恩蔭爲優。又清制,除恩副歲貢生外,又有優、拔兩貢。優貢三歲一行。每一督學使者,歲科兩試俱訖後,就教官所舉優行生,加以考試,再擇優送禮部考試,許其入國子監讀書。拔貢十二年舉行一次。合歲科兩試優等生,欽命大臣會同督撫覆試。送吏部再應廷試,一二等錄用,三等入監。但入監都是有名無實的。

以上所述的,大體都是官辦的學校,爲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和選舉制度有關。其非官辦的,亦或具有學校的性質,如書院是。至於不具學校形式的。則有(一)私人的從師讀書,(二)或延師於家教授。其教授的內容,亦分爲兩種:(一)是以應科舉爲目的的,可謂士人所受的教育。(二)又一種,但求粗知文義,爲農工商家所受。前者既不足以語於學問,後者又不切於實用。這是因爲從前對於教育,無人研究,不過模模糊糊,蹈常習故而行之而已。

至清末,變法以來,纔有所謂新式的教育,就是現行的制度。對於文化的關係,人所共知,不煩深論。學校初興時,還有所謂獎勵。大學畢業視進士,大學豫科、高等學堂視舉人。中等學校以下,分別視貢生及附生等。這還帶有政治的性質。民國時代,把獎勵章程廢去,才全和科舉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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