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莊的御案在北,他坐北面南。司徒範遷、司空伏恭兩位宰輔和尚書令孫堪三人,在御案前側案相對而坐。衆尚書、僕射、郎官們,則在堂下衆小案就坐。
“河內郡守報,河水(注:即黃河)決塞,流民四成,無家可歸……”朗官藥菘將河內郡守的奏摺呈到尚書令孫堪案上。
尚書令孫堪閱畢,又遞到範遷、伏恭案,等二人閱畢,三人相顧無言,均焦慮地點了一下頭。範遷便將奏章轉呈到劉莊御案上,並叩首道,“陛下,今日第五份報急折。河水沿線,已二十餘萬生民,遊離失所,災情緊急啊!”
劉莊正在閱讀東平王劉蒼的奏摺,劉蒼建議朝廷應“舉全國之力,治二百年水患,造福千秋萬代……”正在這時,河南郡報警奏章又來了,劉莊聞言大驚。事態,遠比他想象的還要嚴重。
劉莊接過範遷的奏章,面色冷峻地閱讀了起來。
東漢初前三帝,本身即是大儒,他們開創一個教化淳美的時代。光武大帝大行之前的那個晚上,仍在與幾位重臣談論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之長短。而漢明帝劉莊不僅通經文,還是道行高深的國畫聖手。漢章帝劉炟既是大儒,又是書法大家,章體爲後世範。
劉莊勤奮朝政,更喜歡讀經作畫,在南宮的卻非大殿、宣明殿、明光殿和寢宮章德殿內,都有他的御書房。在章德殿,還有他專用的畫苑。不上朝的日子,他便與三公、尚書檯衆官,在書房內批閱奏章,處理政事。很多軍國大事,都是在這些御書房內作出的。
說來今天的人們或不信,每日案牘勞形,他的休息方式,一是作畫,其技藝在當時可謂登峰造極。只可惜年代久遠,他的絹畫未能傳世。二是到太學講授四書五經,他精通《尚書》、《春秋》等儒學經典,他與他的兒子漢章帝劉炟,都是當時古文經學訓詁學派的代表人物。三是奏樂,造詣頗深,據史載能用壎吹奏《小雅•鹿鳴》。
此時,劉莊看完河內郡的奏章,僅略略思忖一下,便用低沉的聲音,擡首對衆臣道,“尚書檯擬詔,‘命沿河郡縣,開倉賑災。遠離河水,擇地安置遊民,給以房屋田園牲畜,務讓民安居樂業!”
“臣等遵旨!”
尚書令孫堪命朗官們迅速擬好詔書,以五百里加急的速度,連夜馳傳沿河各郡縣。
賑災事宜處理完畢,君臣纔開始辦今天晚上的大事。
當天晚上的重要議題,是召見樂浪人王景。劉莊已經在朝堂上廷議數日,百官們也在朝堂上鬥了數日,他耐着性子聽了數日,心裡不勝其煩。
這幾日耿秉等反對治河派已經漸落下風,但朝臣們仍在堅持已見。尤其是司徒長史吳良,引經據典,認爲修建北宮已經巨廢府庫,現在治河將耗盡國力,甚至動搖國基。他幾次在宏篇大論之餘,扭頭責問劉莊,“陛下,以舉國之力治河,倘若匈奴人寇邊,陛下當何以對?”
劉莊最怕這個吳良,根本不敢和他辯論。他知道吳良總是提反對意見,是拚着命想當諍臣。你想激怒朕殺汝,好留名千古,朕偏不上當。倒是司徒範遷見吳良太不恭敬,實在看不下去,便斥責了一番,吳良才收斂、老實一點。
其實,劉莊心裡早已經下了最後決心,準備治理帝國的心腹內患-河卞之害了(注:河即黃河,漢時稱河水。卞即卞渠,又稱汳水。河卞之害指黃卞決堤水患)。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防官之口同樣甚於防川。他不想用皇帝的權威來堵衆臣的口,之所以要舉行廷議,是想將朝廷衆官的思想統一到自己治河的宏大決策上。他盼望能舉朝上下一心,共同對付肆虐了二百多年的國家大患。
漢明帝劉莊是光武大帝劉秀與母后陰麗華所生,是劉秀第四子。他自幼聰慧異常,勤奮好讀書,十歲時就通曉《春秋》,並對朝廷政事有着驚人的洞察力。光武帝劉秀對這個兒子寄予厚望,讓他拜大儒桓榮爲師,精習《尚書》、《周易》等古文經學經典。
即位五年,他戰戰兢兢,不敢有絲毫懈怠。
在東漢帝國,他是典型的工作狂。每天二更就寢,不到五更就起牀讀書,批閱奏章。他自認威望和能力不如阿翁劉秀,必須更加嚴格,才能保證綱紀整肅,吏治清明。因此,對待臣下也更爲嚴厲、苛刻,甚至親自責打有過失的官吏。
爲了修明政治,劉莊尊奉先皇劉秀舊制,嚴格限制皇親國戚,絕不讓外戚左右朝綱。館陶公主請求任命兒子爲郎官,明帝當衆拒絕,但卻賜錢千萬。後來明帝向羣臣解釋說,“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
按照阿翁劉秀生前願望,劉莊擬定開國二十八將,圖畫於雲臺之上,讓他們成爲雒陽城乃至天下人人敬仰的英雄,但戰功赫赫的伏波將軍馬援卻不在其列。原因僅因爲馬皇后是馬援的小女。劉莊的意圖很明確,王莽就是以外戚身份篡漢的,前事不遠,後事之師。
真是個多事之秋啊,老天爺是打定主意要考驗一下他這個即位五年的皇帝!
進入春季以來,雖然離夏秋汛時尚遠,河水和卞渠卻相繼決堤,這太不同尋常了。沿河郡縣損失慘重,二十萬庶民無家可歸。而漳渭又報水患,饑民流離失所。山東各州郡接着又以五百里加急,奏報大旱。齊趙和三輔流民遍地,各州府郡縣均頻頻報急。
春暖花開之時,即頻發大汛,古來少有。幾地的諸侯、郡國的上計吏(注:漢代稱代替諸候、郡守或封國相等官員進京奏事的官吏,叫上計吏)紛紛赴京入朝報急,這着實令劉莊大駭!
警訊四起,一團亂麻。尚書檯從尚書令孫堪以下,衆尚書、僕射們每見到各州郡急呈而來的奏章(1),俱心驚肉跳,一夕三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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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東漢初官員奏章上遞,一般按“縣以表郡,郡上尚書”程序進行。但情況特殊之時,不管大縣還是小縣,均可越級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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