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京赴奉先詠懷-其二》杜甫.詩
窮年憂黎元,嘆息腸內熱;
取笑同學翁,浩歌彌激烈。
非無江海志,瀟灑送日月;
生逢堯舜君,不忍便永訣。
晚上,柳鄖躺在牀上瞑目凝思:“一年到頭,都爲老百姓發愁、嘆息,想到他們的苦難,心裡像火燒似地焦急。儘管惹得同僚們的冷嘲熱諷,卻更加激昂無比,引吭高歌,毫不泄氣。我何嘗沒有隱居的打算,在江海之間打發日子,豈不清高?只是碰上個像‘堯舜’那樣的皇帝,不忍心輕易地丟下他,自己去逍遙……”
他將當時的弊政,一條一條的列舉出來,花了整整的三天工夫,擬成了一通剴切詳明、淋漓沉痛的奏疏。自己看了又看,改了又改,覺得語語妥當,字字動聽,方纔攜了文槁到都堂來和諸臣相會,預備列名入奏。
當柳鄖興匆匆地到了都堂,見御史臺、翰林院、集賢院各位大臣都已到齊。見柳鄖來了,都起身迎接道:“柳平章已至,奏疏的底稿,想必擬就了,我們在此恭候多時,都要拜讀柳平章的奏疏,一開眼界。”
柳鄖聽了衆官的言語,一面謙遜,一面從袖中取出奉稿。
員外郎宋文瓚恭身接過,說道:“諸位大人都要拜讀柳平章的文章,一時哪裡能夠普遍觀覽,還是由下官捧讀一遍,大家靜靜地細聽,比起彼此擠在一處爭着觀看,倒可以省些力氣。”
衆人齊說:“此話有理,那就請宋大人朗讀一遍吧!”
宋文瓚將柳鄖的奏稿舉得高高的,站立在正中,提起了高調,一字一句地誦讀起來。此時,在都堂內的朝臣們都以爭觀爲快,早已如栲栳一般,打了個大圈兒,將宋文瓚圍在中心,鴉雀無聲的靜聽宣讀奏疏[1]……
宋文瓚剛剛讀完,一片掌聲不絕入耳。
大家不約而同的齊聲道:“好極!好極!近今的弊政,盡被柳平章一一說出。此奏上去,除非皇上不加披覽,如果得邀聖鑑,定卜感動聖心,一一施行的。我們快快會銜,一同進呈吧!”
衆人正要列名,卻見倒剌沙微微冷笑,“柳平章的奏稿固然筆大如椽,只可惜遲了一日!要是在昨日此時具奏入宮,還可仰邀聖覽。可是柳平章到得今日方纔擬就,皇上的御駕已於今日黎明時光啓蹕巡幸上都去了。若以程途計算,已是離京很遠了。空令諸位大人會銜簽名,乃是多此一舉,勞而無功。我不但替柳平章可惜這篇錦繡文章,也代諸位可惜未能列名會奏,博得諍諫之名。”
衆人聽得此言,不禁人人驚異,一齊舉目看着說話的倒剌沙。
【二】《自京赴奉先詠懷-其三》杜甫.詩
當今廊廟具,構廈豈雲缺;
葵藿傾太陽,物性固莫奪。
顧惟螻蟻輩,但自求其穴;
胡爲慕大鯨,輒擬偃溟渤。
柳鄖見倒剌沙語存譏諷,有意奚落,便憤然作色地說:“左丞不願會銜儘可自便,何必捏造事實,紛亂視聽呢?”
倒剌沙冷笑道:“我好意通知諸位大人,聖駕已於午夜之時召集御林軍和扈蹕的文武,同皇后、兩位貴妃一起啓行。因爲要趕赴上都另有特別要務,所以匆匆登程,未曾宣示行期,滿朝臣僚都不知道。我因蒙皇上特降密諭,留守京師,纔有這個消息。但我也是在御駕臨行之時,才知道此事的,並非早得消息有意隱瞞,不讓諸位大人得知。”
衆人見倒剌沙正言厲色,侃侃而談,不像是胡說,便你望着我,我望着你,呆呆地站着,都沒了主意。
此時,柳鄖也知道倒剌沙並非戲言,只有陪着笑說:“下官秉性粗率,剛纔語言之間多有得罪,左丞萬勿介意。只是皇上前日雖欲巡幸上都,聖意還在猶豫之間,爲何昨夜忽然啓蹕,並且還要攜了正宮娘娘和兩位貴妃一同前往。左丞既奉諭旨留守京師,諒必深悉其中的原因,不妨說與我們聽聽,免得大家狐疑不定哩。”
倒剌沙道:“柳平章不要疑心,老夫早就聲明在前,皇上臨行之際我才得知消息。至於聖駕何以忽然於夜間突赴上都,並攜帶皇后、貴妃同行的原故,實在是一無所知,絕非有意謹守秘密,知而不言。況且留守京師的人,也不止只我一人,還有旭邁住、燕帖木兒和你柳平章三人,你們也是有旨意留守京師的。不過,這道旨意是皇上命內監密交於我的,命我今日在都堂宣示。剛纔因柳平章到來,諸位大人忙着要看奏稿,我也沒來得及宣佈,既然現在已經空閒,我就宣讀上諭。”說着,請過泰定皇帝的手諭,一字一句地宣讀了一遍。
此召果然是命倒剌沙、旭邁住、燕帖木兒、柳鄖等留守京師。並有一行附註:“皇太子與正官皇后及兩貴妃皆隨朕同赴上都,在京諸臣應小心謹慎,恪守爾職,俟朕回京之時自有升賞。”
柳鄖和滿朝大臣聽了這道突如其來的聖旨,面面相視。
看着倒剌沙那得意的樣子,柳鄖心想:這個螞蟻般的小人,只爲謀求舒適的小窩,整天鑽營。我爲什麼要羨慕百丈長鯨,常想在大海里縱橫馳騁呢?
他又看看了默默無言呆立着的衆臣,又想:如今的朝廷上,有的是棟樑之材,要建造大廈,難道還缺少我這塊料?可是連葵藿的葉子都朝着太陽,我這忠誠的天性,又怎能輕易改掉!
隨即,柳鄖發言道:“聖駕雖赴上都,我們的奏章仍應會銜入奏,能邀聖恩俯允逐條施行,乃是國家之福,社稷之幸。即使聖上不允施行,或且有什麼譴責罪戾,也是盡我們臣子之心。我打算就此追蹤聖駕,趕往上都,親自遞呈。好在留守京師的責任還有左丞相等三位大人在此,可以無甚憂慮。”
諸大臣聞得此言,尚未回答,宋文瓚早已從旁說道:“柳平章所寫之疏,甚爲小人所忌,唯恐遞將上去,定被內臣等從中阻隔。倘若親赴上都面陳此疏,那是最妙的了!晚生不才,願隨柳平章一同前往。”
柳鄖說:“得你同行,那可真是好極了!奏稿雖具,尚未繕寫,謄清一事要費你的心了。”
宋文瓚道:“謄寫奏章,晚生理當效勞,只是此奏既由諸位大人會銜,須得在此寫好由諸位大人簽了名,攜帶前去,便可立即進呈。倘若到了上都再行謄寫,還要送回此處簽名,那就未免太費周折了。”
柳鄖連連點頭說:“此言甚是!便請你速即謄清,到了明日請諸位大人簽名,由鄙人攜往上都,面奏聖上是了。”
商議既定,百官各自散歸,宋文瓚也回到寓內,連夜將奏章寫好,並將會議各官的職銜一齊寫上。等到了次日,請衆人署了名,便同柳鄖馳赴上都。
————————————
註釋
[1]柳鄖[張珪]奏疏的內容: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佈置邪黨,奸惑矇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如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已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衆。始以髒敗,諂附權奸失列門,及嬖倖也裡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裡爲奸,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兇,失列門之黨既誅,坐邀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由是羣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爲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搆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屍,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奸惡者哉!臣等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於外郡,以懲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不花、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衆,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兇於而國。蓋生殺予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倖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
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得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憲典,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撒梯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爲!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爲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臺察交言。且所酹之鈔。率皆天下窮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箠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飢寒之物,是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己數倍。有事經年遠者,計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爲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費,皆出於民。量入爲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羣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怨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原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原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奸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爲解,竟勿就鞫。元惡雖誅,羽翼未戢。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凡助惡爲虐者,悉執付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不無冤滯,方今盛夏,宜命省臺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問詳讞。
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蜒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六兩,入水爲蟲魚傷死者衆,遂罷珠戶爲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啓中旨,馳驛督採,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爲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裡,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得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巨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爲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尋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至日悉減除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事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爲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致問,供給恐後。夫佛以清淨爲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爲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邀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遠,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官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莫此爲甚。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佈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糟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糟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爲令。
兵戎之興,號爲兇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如,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爲贓官,催甲鬥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爲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
鐵木迭兒爲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徵,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徵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爲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爲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爲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刑,罷遣爲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婦,或以技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
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啓幸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爲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奸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臣等不勝翹切待命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