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這個水碗的來歷,是因爲我必需出手。
我不出手,這個碗破了,這個故事就將變成一個偵探故事而不是鬼故事。
我出手了,我對這個悲傷的人出手了。
手,握拳,食指凸於拳面,鳳眼手。
手在,當然在手應在的地方。
那就是對方腳底的涌泉穴。
一拳足矣。
我不禁心中暗叫了一聲:好險!如果不是方纔爲了逼真,讓他五心朝天,所以他腳上沒有穿鞋,以我現在的力量,能否一拳之力保住這個碗,實在很難說。
這時蕭勁榮和趙重犀忙去按住蕭大衛,蕭大衛卻轉眼間鎮定下來,對蕭勁榮說:“送一下你趙伯和荊叔。”
我大喝一聲道:“慢!”
趙重犀也道:“你是不是又來玩花樣?死人還沒死夠是吧?你怎麼就有那麼多不可告人的東西?”
蕭大衛嗚的一聲掩面哭了起來,趙重犀衝過去推開蕭勁榮,左右開弓打了蕭大衛七八巴掌,揪住他的衣領道:“你要死也好,要活也好,要哭也好,你先給我說明白是什麼事情!”
每個人都會做錯事,每個人都一定有做過傷害別人的事情,我們不必討論人之初,到底是基督說的人本有罪,還是中國傳統說的“性本善”。在一個人走出校門進入社會之後,一定會爲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傷害別人,無論你做什麼。
你找到一份工作,你就傷害了一起應聘這份工作的其他人;
你接到一張單子,你就傷害了一起投標的同行;
你和你所愛的人在一起,你能說,對他(她)和你的追求者難道不是一種傷害嗎?
所以,蕭大衛也做錯過事,但錯得太離譜,對別人的傷害太大。而且,我想不管他是唯物主義者還是唯心主義者,還是他信佛教還是基督,都不能得到寬恕。因爲,他做錯事之後還欺騙了法官,最後連測謊儀也讓他騙了過去。
要欺騙測謊儀,就勢必先騙過自己。
那麼對他自己來說,他就已經把這件事忘記了。不,他是把這件事的真相忘記了。所以他一直沒有想起這件事。
他在碗裡見到了火,燃燒的火,被火燒得變形的人體,他見到火舌舔過人體上油脂而激起的爆焰……
那是一幢舊樓,業主是一個寡婦,她帶着一個孩子,住在她先生生前爲她留下的這幢樓裡,每個月靠收租來過生活,對她來說,這不單是一幢樓,而且這是她先生給她和孩子留下的基業,也許可以這樣說,在感情上,這幢樓就是她先生,爲她遮風擋雨,所以,她是萬萬不賣的。爲了收這幢舊樓,開發商費盡心思,因爲再過一個月收不到這塊地,與承建商的合約就要到期,這家公司就要破產。這是一家新公司。這是蕭大衛開的第一家公司。如果公司破產,已有六個月身孕的妻子和將要出生的孩子……當然了,每個做錯事的人都會有他足夠的理由。
所以他決定嚇一嚇這幢舊樓的業主,於是他決定放火。
當時有一個親歷了這次火災的租客,事後描述了這場大火:“我那天,準備結婚的末婚妻和一個花花公子跑了,我又失去了工作,於是我很絕望地想到自殺,當我把頸伸進系在天花板上的布套裡,踢開椅子時,我重重的摔在樓板上,因爲上一層樓板已燒已起來,溫度足以把布條燒斷。我連忙跑出了那幢四層的舊樓,這時整座房屋已經傾斜,這時從它頂端飄去的一些火苗又點燃了街道正對面的那一幢三層的舊樓,於是兩幢樓慢慢朝街道倒去,只因爲倒得緩慢,與對面倒過來的房屋碰到一起,偶然構成了一個拱形,才阻住了全部倒塌。我站在街上,雙膝象要折斷一樣,滑過已經傾斜的地板,爬出由於兩座房屋倒下時相撞,在臨街的前壁打開的缺口。當我跑出時,見到燃燒着的房屋頂上,女房東在瘋狂的笑着,這時,我感覺到生命如此的美好,於是我從此再也不想自殺了……”
但開始時,蕭大衛他只是爲了嚇一嚇人,他決定白天大家都去上班時放火,他找了兩個混混去放火。
本來是沒什麼事,只是把油倒在業主的門口的過道上點着嚇人。
但匹夫無罪,懷壁其罪。
業主也無罪,但她太漂亮了,身材又太好。
並且她是越南人,剛去**沒多久,不但沒文化而且膽子也太大了。
所以在兩個小混混倒火油在過道門口時,她不去報警而是走出來罵人。
悲劇就開始了。
兩個小混混見色起心,衝入屋去……
本來寡婦吃啞巴虧,也不敢聲張。但她兒子剛好回來,見狀操了把菜刀就去砍那兩個人渣。
一個普通的中學生肯定不是兩個天天打架的混混的對手,於是,他讓兩個混混砍死了。
當他們要走的時候,卻發現鐵門木門都上了鎖,他們帶來的油,灑在開着煤氣但沒有點火的煤氣爐上,衣衫不整的寡婦詭異的笑着站在陽臺,把一串鎖匙扔到樓下,手裡拿着一大團點燃的報紙,她身邊還有一個滋滋冒氣的煤氣瓶。
一個混混反應快些,從四樓跳了下來,成了半身不遂。
另一個就和那寡婦、小孩一起燒成了灰。
真正的成灰。因爲這幢樓太老了,一幢跑船的人能買得起的四層樓,樓況自然不好,所以一着起火來,消防隊到達時,樓已塌了下來。一切成灰。
我和趙重犀同時扔下一句話就走了:“活該。”
幾個月之後,父親來我這裡小住,這天剛好一位朋友來我這裡聊天,閒來無事,便把這事說與這位朋友聽,父親在邊上喝茶,聽我講完,想了半晌他便道:“也不一定是鬼魂。”
我問道:“從何說起?”
父親道:“歐陽老頭給你的水碗有何古怪?”
那水碗的底是一塊凸起的水晶,江湖術士騙人時,便事先繪一張紙,貼在碗底,碗裡水少時,水晶把光線反射出去,就見不到紙上的的畫,當注水到一定程度時,畫裡的事物就顯露出來,再注水,又見不到了。
這碗轉到我手裡時,我嫌它單調,便找了本光學方面的書,按一定角度再打磨了一下碗底的水晶,使注水到一定程度,就見到20%,再注水,這20%就不見了,見到另外20%,依此類推,注滿水後,便什麼也見不到。
我只放了一張七色的紙,不可能什麼異象,爲何蕭大衛會見到東西呢?
父親笑道:“你沒有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人的斧頭不見了,他認爲是隔壁的人偷了,他越看越覺得隔壁的人的舉止一定是偷了他的斧頭;後來,他的斧頭找到了,這時他越看隔壁的人,越覺得不可能是他偷的。”